① 中介公司隱瞞真實房價,虛報了比房東實際房價價格高2萬的價格,由於房東需要全額付款(中介公司一開始告
不算是,利息。中介一般收百分之一利息,他們墊資,肯定多收錢,請律師咨詢費就要幾千,不值得
② 中介抬高房價賺差價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滿足下列情形都屬違法:
(一)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二)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三)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四)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五)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六)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七)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八)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九)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③ 房屋中介違規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每個地區的管理規定可能不同,比如石家莊市將會沒收違法所得、給予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等,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通知》:
二、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將依據七部委《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石家莊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石家莊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罰款、記入信用檔案、沒收違法所得、關閉門店並責令為期一個月的整改、暫停其所有連鎖門店的網簽資格、取消網簽資格、直至清出房地產中介市場等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作高房價貸款中介責任擴展閱讀:
房屋中介違規行為如下:
(一)編造散布謠言。對編造散布謠言、嚴重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影響惡劣的中介機構,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輿論監控,第一時間在相關媒體上予以澄清,對編造散布謠言的中介機構立即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查處結果。
(二)發布虛假房源。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積極推行房屋信息公開。中介機構不經委託人同意且不到住建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發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不準確;從業人員不實名在網站等渠道上發布房源信息;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對已出售的房屋不能及時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
(三)賺取房源差價。中介機構不能及時簽訂委託合同,不能做到對房源「明碼標價,一套一標」;欺上瞞下,壟斷房源,哄抬房價,吃房源差價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督導部門:市發改委]
(四)挪用交易資金。中介機構未按要求將交易資金納入監管賬戶;從業人員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侵佔、挪用、拖延支付房產交易資金等。
(五)違規開展金融業務。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佣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服務。
(六)違規代理銷售。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為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違規規避稅費。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幫助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倒賣納稅預約號碼等違規違法行為。
(八)未取得營業執照未備案進行經營。對既未取得營業執照又未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黑中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引導購房人選擇經過備案的誠信規范的中介機構,發布風險提示,建立舉報制度。對「黑中介」發現一個、打擊一個、取締一個,清出房地產中介市場。
(九)已取得營業執照逾期未備案。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中介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關閉所有門店,直至達到備案條件並在政府網站公示後方可重新營業。
④ 中介抬高房價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根據本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
1)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2)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3)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4)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5)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6)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7)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8)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9)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本法還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客戶被銷售人員欺騙後下單,那麼該交易可以取消嗎?
被忽悠下單的客戶不要擔心,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⑤ 中介唆使"高評高貸",女子怕違法想解約,卻要付2萬傭金,該如何維權
因為這個合同是損害了別人的權益等,所以合同是完全沒有效力的,鍾女士完全可以將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並且也不需要支付給中介任何的傭金。鍾女士本來是想要買一套房子,結果在買房的時候鍾女士卻發現自己攢的錢跟首付款還有一定的距離,發現這點之後,鍾女士便想要退縮,但沒有想到這個時候,中介向周女士提出了一個建議,那就是通過高評高貸的方式讓周女士少付首付款。但這種方式其實是違反了評估法的,周女士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因為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損害了銀行的利益。
有的中介為了讓你成功地買房,自己拿傭金,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重視這樣的情況,將這種私下裡用高頻高貸的方式讓客戶成功買房的中介都進行處罰。一般來說,客戶肯定是不會主動提出這種建議的,畢竟他們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更加不知道什麼叫做高評高貸。
⑥ 二手房做高房價貸款對賣家有風險嗎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為時間差,多少總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作為賣家,您辦理了產權過戶,但是您卻未拿到全部的錢,當然是有一定風險的。
但對方是通過房屋貸款支付款項,銀行在中國的公信力還是比較強的,所以風險並不是很大。
小心總是沒錯的,簽訂完善的合同,針對這個方面,具體給您以下建議:
1、針對對方辦理貸款的時限給予約定,就是簽訂合同後多久內,必須提交銀行的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無限期拖著。
2、對於貸款額度,要明確,就是合同中明確需要貸款多少?同時必須明確如果貸款不足申請額度或貸不了款,怎麼辦,一般2種:現金補足或解除合同。這兩種方式都要有時限,什麼時間補現金,多久補不了現在算是違約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簡單,不能因為他貸不了款,耽誤您把房子賣給別人,要有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期限。
3、您跟對方去過戶前,最好是要看到銀行給的批貸承諾函,或者看到銀行已經簽字蓋章的針對這套房屋的貸款合同。看清楚合同或承諾函上銀行對於放款條件的約定(這個您跟買方去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看合同,承諾函要跟信貸員再確認下,最好留原件或復印件),也就是銀行在什麼情況下,會把貸款的錢給您,看看您是否能接受。現在銀行最晚的就是,過戶後銀行辦理完該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後,把錢放給你。如果是銀行拿到房產證就放款,那速度會快的多。這個周期是您自行權衡了,這個周期最少也是過戶後3-5天給您錢。
4、我不知道你們那是否過戶和抵押是同時辦理的,不管哪種實際辦理過戶後,出於安全考慮,您最好監督買方將房產證、他正(如同時辦理)送到銀行,也就是監督買方配合達到貸款合同中約定的放款條件。買方配合達到銀行放款條件後,那就是銀行的問題了,如果不是資金緊張銀行一般2-3天就會把錢放到您的賬上。
5、再安全一點的話,您可以在合同里約定,您收到全部款項後多久將房屋移交給對方,也就是您沒有收到全部的錢,就不交房(您還占著房子的使用權),這樣您前面的監督就可以不用那麼費力,對方為了早點拿房子,自己也會著急的。這里對方如果要求留一小部分尾款交房後付,那也是正常的,畢竟會擔心房屋有欠費什麼的,都給您了,對方也就被動了。
6、您拿到了全款,買方也順利拿到房子。這時雙方就都沒有風險了!
⑦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不是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就是中介也沒有辦法幫忙貸款,只能說是中介做得不到位,應該是簽合同之前先要查買主能不能按揭貸款的。
⑧ 房子貸款信用不良中介有責任嗎
房貸,因未及時還款,致使信用不良,主要責任在借款人;中介前幾期還款會提醒借款人還款,後期就靠借款人自覺了。
⑨ 房屋中介將原房東房價抬高賣給客戶是否違法
當然違法了!一宗罪
挪用客戶房款
案例
趙先生在A中介那裡看中一套二手房,A中介說,只要把首付款打到公司賬戶,就不用他再操心。於是,趙先生把20萬元購房首付款打到A中介的賬戶上。
然而,趙先生遲遲拿不到房產證,中介的回答不是「正在辦理」,就是房主那邊出了一點「小狀況」。
趙先生一等就是3個月。當他再次趕到這家公司時才發現,中介已人去樓空。
業內支招
一些中介公司通常會主動介入交易環節,讓買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賬上,有的中介趁此機會把這筆錢挪作他用,比如炒股、開分店,同時想方設法拖延辦理房產過戶的時間。
當二手房交易量驟然減少,或者中介投資失敗時,中介可能關門大吉,買房者的房款則「打了水漂」。
二宗罪
為「獎佣」做高房價
案例
李先生看中了同事的朋友林先生的老房子,這套2樓(樓層總高6層)的房源有89平方米,總價為105萬元。李先生付了2萬元定金,並與中介L協辦簽合同、付款、過戶等事宜。誰曾想,第二天上午房主林先生打來電話說:「家裡人的意見實在是不統一,非要賣到110萬元不可。」
李先生只好找同事說理,同事打過電話問了才知道,L業務員居然晚上打電話給房主林先生,說他賣低了,還說保證115萬元一周內賣出去。他還告訴房主,115萬元賣出這套房子後,多出的5萬元,房主得3.5萬元,中介得1.5萬元。
業內支招
這是典型的「業主獎勵傭金」方式。「業主獎勵傭金」是指賣家先出一個預期價格,中介盡量高價賣出,超出賣家預期價格的部分由賣家和中介按協議分成,買家卻被蒙在鼓裡。
拿獎勵傭金在業內已是潛規則,因為中介幫業主抬高房價可以拿「獎佣」,自己的提成也高;幫買家談低價提成低,又沒「獎佣」,除了能成交外沒其他好處,所以要盡可能把房子高價賣出去。
三宗罪
看房單暗設陷阱
案例
周小姐到房產中介C預約看房。看房前要簽一張看房單,工作人員說:「這是公司程序,簽個名就行」。周小姐於是就簽了名。
周小姐隨後看中了一套房,可覺得價格有些高。之後,周小姐在房產D中介那裡也看到了這套房源,而且其價格比C中介給的價格還要便宜3萬元。周小姐於是就和D中介成交了。
兩天後,C中介突然打電話給周小姐,說她簽了看房單卻和別的中介公司交易,根據看房單中的協議,要求周小姐賠償中介費等損失共計5萬元。
業內支招
看房單會盡量撇去中介的責任,而詳盡列明消費者可能面對的責任。眾所周知,中介可收取最高1%的中介費,而具體收多少,雙方是可以商談的。可是中介往往把1%的收費寫在看房單眾多的條文之中,一旦簽字就相當於吃了個啞巴虧。所以,看房單能不簽時就不簽,即使要簽也要刪除那些不平等條約。
四宗罪
騎驢找馬拖延成交
案例
張先生在B中介處看中高境二村的一套房子,很快付了定金2萬元,同時單方面簽訂了意向書。張先生隨後一連幾天打電話給中介,得到的答復都是房主正在研究中。
兩周後,張先生覺得事情好像不對,就拜託同事以買房者的身份給中介打電話試探一下,中介竟然爽快地表示這套房子隨時可以看。張先生大怒:「這房我不買了」。B中介卻無所謂,「你買不買隨便,就是定金不退!」
業內支招
中介勸誘買家簽意向書、交定金,是為了牽制住買家,一來不怕買家不買;二來還可以找其他願意出高價的客戶,如果找到了就還定金,中介也不吃虧;三來如果在此期間買家不願意等了,還可以坑了買家的定金。
所以,在委託中介找賣家談價錢的時候,可以設定一個期限,要求中介在期限內談妥價錢,否則退回定金。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由中介談妥價錢後,直接將定金交到房東手上。
五宗罪
虛假信息套牢客戶
案例
孫小姐看中了房產E中介的一套58平方米的小戶型,總價58萬元。她隨後交了2萬元定金,也談好了價錢。可最後房產證拿出來一看,房子只有56平方米。孫小姐要求將房子的售價降低2萬元,可E中介死活不答應:「你要是不願意就算了,這房子好多人想要呢,但是2萬元定金不退!」「買這房子虧了2萬元,不買還是虧2萬元。」思來想去,孫小姐還是買下了這套房,但心中始終咽不下這口氣。
業內支招
一些房產中介公司不但使用虛假信息欺騙購房者,甚至在房齡、窗戶朝向、面積等方面做手腳,還隱瞞房子存在的各種質量瑕疵,誘使消費者草率交納購房定金。
面對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將房型信息等詳細寫在合同上,一旦出現問題就有據可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