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立案標准具體是什麼
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詐騙數額達到二萬元以上才會立案。構成貸款詐騙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貳』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貸款中介犯罪的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一、貸款詐騙罪的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
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
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詐騙罪的認定。貸款詐騙犯罪是目前案發較多的金融詐騙犯罪之一。審理貸款詐騙犯罪案件,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 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2、要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3、金融詐騙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准和犯罪數額的計算。
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 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
或者用於行賄、 贈予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叄』 黑中介詐騙的立案標准
一般個人詐騙數額要達到三千元以上才能立案。詐騙的立案標准按照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金額達到2千元即構成立案追訴的標准,如果不構成犯罪標准,而有詐騙行為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肆』 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怎麼量刑處罰
貸款詐騙罪的處罰標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伍』 貸款中介如何定性詐騙被刑拘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分析】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陸』 中介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詐騙,分為詐騙違法行為、一般的詐騙罪、擾亂市場秩序的合同詐騙罪、金融類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另外,再加上瀆職犯罪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相對於前述「主動型」的詐騙犯罪,那該罪則是「被動型」的被詐騙犯罪,我們也將進行簡要闡述。那麼,什麼是詐騙犯罪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罪則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該罪的具體理論,就不再敘述,下面,本文僅談談各類詐騙最新的單純立案標准和基本的處罰規定(不討論特殊情況,如共犯、數罪中的牽連犯、想像競合犯等)。
一、一般的詐騙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該條的規定,是針對詐騙的普通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所進行的處罰規定。如果達不到犯罪的標准(數額或情節標准),那麼在犯罪標准以下較輕的標准則屬於詐騙違法,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並說明理由。該類治安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進行管轄。
二、一般的詐騙罪。這是最常見的詐騙犯罪,僅以湖北省的標准為例,一般情況下,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湖北省標准為5000元以上或者指詐騙3000元以上且具有「從嚴懲處」的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湖北標准為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指詐騙3萬元以上,且具有「從嚴懲處」的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湖北標准為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指詐騙30萬元以上,且具有「從嚴懲處」的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
以上「從嚴懲處」指的是: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特殊情況下,符合相關條件被免除刑罰、不作犯罪處理、詐騙未遂等情形的,這里不再敘述。
三、擾亂市場秩序的合同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表現方式主要有:(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之前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11號文已經被廢止。所以合同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標准應按二萬元作為立案標准。至於「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形」的標准,目前沒有找到明確的規定,只有部分省高院(比如:廣東省)按照之前的舊司法解釋作出了一些地方標准,湖北省高院沒有出台具體的地方標准,但仍然不能「與時俱進」,所以建議最高法及時出台相應司法解釋,統一相關標准,以免量刑數額標准不統一而造成司法不公的現象出現。
四、金融類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上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注意,該罪有死刑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注意,其他詐騙廢除了死刑,但本罪保留了死刑規定。《集資詐騙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注意:這是最新規定)。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2)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下面簡單地談談立案標准和量刑規定。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注意,單位不能構成該罪。根據《刑案立案追訴標准二》第五十條規定,「數額較大」,為二萬元作為追訴起點(1996年詐騙司法解釋規定為一萬元則廢止)。對於「數額巨大」的標准,追訴標准二沒有明確,則按照1996年詐騙司法解釋規定,即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但2011年新詐騙司法解釋則提高了詐騙數額的立案標准,目前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個人認為,還是應按最新詐騙數額標准來進行量刑比較合理,這樣能夠與時俱進。所以「數額巨大」指為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為五十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一)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二)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三)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四)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五)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一)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二)攜帶集資款逃跑的;(三)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3)票據詐騙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明知」是構成本罪的重要要件。因此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下列行為不構成犯罪:(1)不知是無效票據而使用的;(2)誤將他人票據、自己失效票據使用的;(3)誤簽空頭支票或無效支票的;(4)因過失將本票、匯票作錯誤記載的。關於本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此處修正),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4)金融憑證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票據詐騙罪的量刑規定處罰。「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與票據詐騙罪相同。
(5)信用證詐騙罪。 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規定,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證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追訴:(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注意:只要有以上行為之一則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沒有數額標准,達到以上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指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10萬元以上的;單位50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50萬以上,單位250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6)信用卡詐騙罪。使用信用卡的人群經常咨詢此類問題。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實施前三項行為進行信用卡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實施第四項行為即惡意透支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注意,以前為五千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和一百萬元以上的分別屬於「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注意,這里的標准也作了修改)。「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在公安機關立案後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前述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另外需注意,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應按盜竊罪定罪處罰。
(7)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實施上述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以上「數額較大」,根據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為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之前為五千元以上則自動廢止)。「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司法文件中關於法院審理金融案件的會議紀要中規定,可以參照一般詐騙犯罪的標准。目前最新的2011年實施的詐騙標准為,「數額巨大」為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為五十萬元以上。
(8)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職務侵佔罪或貪污罪論。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述規定處罰。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上「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在5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 在25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五、瀆職犯罪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該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犯罪,如果是故意簽訂合同造成重大損失的,則構成其他犯罪。該罪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我國《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再補充兩個冒充相關身份進行詐騙的罪名。即招搖撞騙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騙,謀取非法利益(如騙取愛情、職位、榮譽等,也包括較小財物)的行為,侵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聲譽,同時也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應當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罪騙取的財物數額巨大的,與詐騙罪構成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定招搖撞騙罪並從重處罰。該罪量刑情節中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情形。另外,如果冒充的是軍人而進行行騙,則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處罰標准一樣。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中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政、軍民、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
『柒』 中介詐騙多少可以立案
中介詐騙一般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進行立案了。詐騙罪指的就是以非法佔有為其目的,憑借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相關手段方法,來騙取被害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一種行為。如果行為人構成詐騙罪的,一般會對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會處或者單處相關罰金。
法律分析
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有些違法犯罪活動中,雖然也會使用一些欺騙的手段方法,甚至也會追求一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是因為其行為人所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僅限於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所以,不會構成相應的詐騙罪。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是屬於侵犯了人身權利罪。詐騙罪所要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所有財物,而不會再騙取其他的非法利益。其所確定的對象也應當排除掉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已經特別規定了與貸款相關的詐騙罪。詐騙其實會分為詐騙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合同詐騙罪、一般詐騙罪、金融類的詐騙罪,其中包括集資的詐騙罪、票據的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貸款的詐騙罪、信用卡的詐騙罪、金融憑證的詐騙罪、有價證券的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捌』 貸款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如何去界定貸款詐騙
貸款詐騙罪的處罰標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拓展資料:貸款詐騙罪區別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欺詐性犯罪,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盡管兩者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對象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玖』 法律上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貸款詐騙罪的量刑規定:
1、犯貸款詐騙罪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20萬元罰金;
2、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准、情節嚴重的,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
3、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准、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