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中介違規收費舉報方法
法律分析:貸款人可以向銀監會舉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九條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或行業報告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違規中介怎麼處理違法中介具體怎麼做
中介違規操作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門投訴處理,工商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協調並通知結果;投訴協商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房產中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㈢ 做貸款中介犯法嗎
貸款中介犯法嗎
做貸款中介是不犯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憲法》、《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形式確認了市場主體具有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借貸獲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內部對立兩極之間起居間聯系作用的環節。對立的兩極通過中介聯成一體。中介因對立面的斗爭向兩極分化,導致統一體的破裂。
中介,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物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並安排這些服務和物品,供你選擇並決定。舉個例子:你想在家裡辦個小型聚會,你需要一些專業的服務員和廚師,你可以通過中介機構去替你找到這些人員,你可能還需要場地布置,中介也可以安排物品采購和布置。
中介機構有很多,主要的有貿易中介(提供貿易所需的資料,客戶等相關信息),服務中介(提供第三產業信息,如家政公司),網路中介(通過網路形式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物流中介,房地產中介(包括租售),二手車中介(各種二手車服務信息)婚姻中介(安排相親撮合婚姻)等等。
所謂中介,從詞面上來看,就是指「在中間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動的組織就是中介。因此,要明確什麼是中介首先應理解什麼是中介活動。從一般意義上講,中介活動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間幫助甲、乙雙方達成某項協議/契約/合同的活動,在中介過程中,牽涉到中介人與委託方(甲、乙方或雙方)簽約、發布、尋找委託方合作者、協調甲、乙方簽約、幫助完成簽約和追索並獲得報酬等活動。中介人的任務是為委託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臨時協調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實質性合作夥伴角色或買者和賣者角色。
㈣ 中介公司做假資料貸款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中介公司做假資料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拓展資料: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暫時沒有賣出的房子以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的名字購下,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
辦理假按揭的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
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通常是開發商聯合一些沒有提供首付款的關聯人向銀行提交已付首付款的收據,進而銀行向其關聯人提供按揭貸款
㈤ 我被中介公司包裝貸款,我觸犯法律了嗎
如對方涉嫌欺詐建議您及時報警處理,耐心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後續發生爭議可以委託律師介入,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權利。如果參與信用卡詐騙、騙取貸款、虛開發票等犯罪,就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構成欺詐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欺詐人具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故意,是指欺詐人明智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第二,欺詐人具有欺詐行為。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通過語言、文字或活動有意隱瞞事實或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包括為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保持錯誤等,而實施的虛構、變更、隱匿事實的行為。
第三,被欺詐人陷於錯誤是基於欺詐人的欺詐,即被欺詐人並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詐之故陷於錯誤。這里的錯誤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的認識缺陷。
如果被欺詐人未陷於錯誤,即使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和行為,也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後果。同時要求欺詐與陷於錯誤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第四,被欺詐人因錯誤認識而為一定的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被欺詐人在為意思表示時認為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會引起期望的法律後果。而事實上因受欺詐,其意思表示不會發生期望的法律後果。
另外,欺詐必須違反法律法規、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有利於社會、他人,善意欺詐,不構成欺詐。
欺詐的構成要件有:
(1)一方需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
(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系。
(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被欺詐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認識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王利明《民法新論》上卷第376頁)。
可見,意思表示是一種行為,是表意人將心理狀態表示於外部的行為。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為、表示意思。
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達行為人內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為;通過表示行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誠信原則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其要求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誠實的、自覺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為了平衡當事人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㈥ 做貸款中介的公司沒有營業執照,我投訴他工商局會怎麼
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㈦ 房屋中介違規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每個地區的管理規定可能不同,比如石家莊市將會沒收違法所得、給予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等,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通知》:
二、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將依據七部委《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石家莊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石家莊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罰款、記入信用檔案、沒收違法所得、關閉門店並責令為期一個月的整改、暫停其所有連鎖門店的網簽資格、取消網簽資格、直至清出房地產中介市場等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中介公司放貸款工商所受處分擴展閱讀:
房屋中介違規行為如下:
(一)編造散布謠言。對編造散布謠言、嚴重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影響惡劣的中介機構,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輿論監控,第一時間在相關媒體上予以澄清,對編造散布謠言的中介機構立即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查處結果。
(二)發布虛假房源。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積極推行房屋信息公開。中介機構不經委託人同意且不到住建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發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不準確;從業人員不實名在網站等渠道上發布房源信息;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對已出售的房屋不能及時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
(三)賺取房源差價。中介機構不能及時簽訂委託合同,不能做到對房源「明碼標價,一套一標」;欺上瞞下,壟斷房源,哄抬房價,吃房源差價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督導部門:市發改委]
(四)挪用交易資金。中介機構未按要求將交易資金納入監管賬戶;從業人員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侵佔、挪用、拖延支付房產交易資金等。
(五)違規開展金融業務。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佣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服務。
(六)違規代理銷售。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為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違規規避稅費。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幫助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倒賣納稅預約號碼等違規違法行為。
(八)未取得營業執照未備案進行經營。對既未取得營業執照又未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黑中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引導購房人選擇經過備案的誠信規范的中介機構,發布風險提示,建立舉報制度。對「黑中介」發現一個、打擊一個、取締一個,清出房地產中介市場。
(九)已取得營業執照逾期未備案。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中介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關閉所有門店,直至達到備案條件並在政府網站公示後方可重新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