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當主貸人信用不好時,為什麼需要緊急聯系人到場簽字呢簽字會有後續麻煩嗎
你不用到場了,簽字了反而會有麻煩。你就說主貸人把你設置為這個緊急聯系人,你完全不知情。然後他的任何貸款都與你沒有任何關系。說清楚就行了,然後再把對方拉黑就可以了。如果每次都是這樣子簽字的話,你有多少人多少錢給對方擔保呢?網路貸款那就是個無底洞。建議你下次去到遇到了還是果斷的拒絕,然後就說不知情就可以了,然後把對方電話拉黑,不要再去上這種當。後期有可能找你麻煩,你如果簽字留電話了。
⑵ 網貸逾期聯系緊急聯系人合法嗎
違法,根據民法典是可以要求平台刪除當事人在該平台的所有信息,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騷擾當事人,當事人保留有起訴該平台的權利
一,大家可能會疑惑,銀行、網貸公司難道就不能告知緊急聯系人一聲,並且核實一下信息的真實與否嗎?的確,很多銀行、網貸公司是不會去核實緊急聯系人的,只要持卡人、貸款人在辦卡或者貸款的時候填上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就可以了,至於對方是否知情,銀行和網貸公司並不會去核實。畢竟,對很多銀行和網貸公司來說,緊急聯系人的作用並沒有那麼重要,只要持卡人用卡記錄良好,沒有欠款,緊急聯系人就派不上用場。因此,銀行和網貸公司不願意為此耗費太多的人工成本
二,很多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緊急聯系人」了。不過,大家別慌,大家只是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顧名思義,緊急聯系人對銀行和網貸公司來說,只是一種聯系方式,不會讓其承擔法律責任的。緊急聯系人的作用是,當銀行和網貸公司聯系不上持卡人的時候,比如說持卡人換了手機號、搬家、手機停機等等,銀行和網貸公司就會委託第三方進行催收,第三方公司才會通過聯系緊急聯系人的方式來找到持卡人。
三,緊急聯系人就是起到了一個備用聯系的作用,和大家在注冊游戲賬號時的安全郵箱作用差不多。更何況,持卡人在填寫聯系人的時候,也沒有經過大家的同意。所以,就算持卡人和貸款人出了什麼事,也不需要緊急聯系人為此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只是大家有可能會面臨銀行和網貸公司不斷地詢問與騷擾的風險。
四,打這類電話或發簡訊的,都不是銀行和網貸公司的正式員工,因為銀行和網貸公司一般會把處理這些爛賬的活兒轉包給那些討債公司去做了。由於討債公司的工作人員資質參差不齊,有些員工的素質比較高,比較講理,也有一些員工喜歡耍無賴,蠻橫無理。所以,大家在接到電話的時候,千萬不要被對方誇張的說詞嚇到了,其實,他們除了騷擾你、嚇唬你,就沒有其他任何辦法了。
五,如果大家接到了這類電話也沒什麼,可以告訴他們,自己不怎麼認識持卡人或貸款人,或者自己也聯系不到他,然後把電話掛掉就好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打過來了,如果大家不幸地遇到了一些耍無賴的討債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打給大家,可以用很嚴厲的態度,告訴他不要再騷擾本人了,因為自己不是擔保人,也沒有任何形式的擔保,沒有義務代還款。
六,如果他的態度太強硬,你可以直接告訴他,你已經錄音了,讓他知道你可以隨時向金融監管機構去投訴。這種方法對此類公司十分管用,或者大家也可以直接告訴他們,再這樣我們就報警了,也有一定作用。還有,如果大家經常收到類似的簡訊,大家還可以直接向相關聯的銀行和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七,銀行和網貸公司只是想從緊急聯系人那裡了解卡主和貸款人的情況,希望大家轉達卡主和貸款人,盡快聯系銀行和網貸公司還款,就算信用卡卡主和貸款人出現了狀況,緊急聯系人也無需承擔任何還款責任,並且也不會因此受對方牽連。
⑶ 網路貸款緊急聯系人有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⑷ 朋友貸款寫我緊急聯系人有危害嗎
大家可能會疑惑,銀行、網貸公司難道就不能告知緊急聯系人一聲,並且核實一下信息的真實與否嗎?
的確,很多銀行、網貸公司是不會去核實緊急聯系人的,只要持卡人、貸款人在辦卡或者貸款的時候填上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就可以了,至於對方是否知情,銀行和網貸公司並不會去核實。畢竟,對很多銀行和網貸公司來說,緊急聯系人的作用並沒有那麼重要,只要持卡人用卡記錄良好,沒有欠款,緊急聯系人就派不上用場。因此,銀行和網貸公司不願意為此耗費太多的人工成本。
所以,很多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緊急聯系人」了。不過,大家別慌,大家只是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
顧名思義,緊急聯系人對銀行和網貸公司來說,只是一種聯系方式,不會讓其承擔法律責任的。緊急聯系人的作用是,當銀行和網貸公司聯系不上持卡人的時候,比如說持卡人換了手機號、搬家、手機停機等等,銀行和網貸公司就會委託第三方進行催收,第三方公司才會通過聯系緊急聯系人的方式來找到持卡人。
簡言之,緊急聯系人就是起到了一個備用聯系的作用,和大家在注冊游戲賬號時的安全郵箱作用差不多。更何況,持卡人在填寫聯系人的時候,也沒有經過大家的同意。所以,就算持卡人和貸款人出了什麼事,也不需要緊急聯系人為此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只是大家有可能會面臨銀行和網貸公司不斷地詢問與騷擾的風險。
⑸ 朋友貸款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填成了緊急聯系人法院起訴他的話我需要出庭嗎
當事人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把你填寫成為緊急聯系人,你的朋友是沒有這個權利的,由於你根本不知情,完全可以不需要出庭的,但是,如果你是接到法院的通知,你應該按時到庭說明情況的。
⑹ 朋友貸款沒還,被起訴了,我作為緊急聯系人,說開庭傳召我去,我人在外地可以不去嗎
朋友貸款沒還,被起訴了,我作為緊急聯系人,說開庭傳召我去,我人在外地可以不去。
1、如果你並非該借貸的擔保人,該訴訟中並未將你列為被告,或者並未申請你出庭作證,則你不需要出庭;
2、如果確已將你列為被告,或者申請你出庭作證,法院應當有正式的開庭傳票等文書通知你參加庭審或出庭作證;未收到通知的,你可以不出庭。
3、如果確已將你列為被告,你應當積極出庭參加庭審,或者委託代理人參加庭審,無正當事由不出庭,也未委託代理人出庭的,法院可缺席審理、判決,案件判決對你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案件情況確需你出庭參加庭審的,法院可以傳票方式傳喚,經兩次傳喚仍未出庭的,可以拘傳。
4、如果確已申請你出庭作證,原則上你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確因客觀情況不允許的(例如罹患疾病、不便行動等),可以不出庭,通過遞交書面證詞等方式作證;出庭作證產生的合理損失,可以要求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⑺ 緊急聯系人需要出庭嗎
如果並非該借貸的擔保人,該訴訟中並未將列為被告,或者並未申請出庭作證,則不需要出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⑻ 你好,我被我朋友設為緊急聯系人了,是否要出庭
屬於一種催款方式,你不是借款人,沒有還款義務,不需要出庭。
⑼ 朋友網上借款逾期不還,我不知情被設為緊急聯系人,被告上法庭,我需要出席嗎
你只是聯系人的話這債務根本沒你什麼事,把你朋友的聯絡方式給他們然後拉黑他們即可。另外你們還沒被告上法院呢,這簡訊是對方律師嚇唬你們的。
⑽ 貸款緊急聯系人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緊急聯系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貸款緊急聯系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自願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