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二手房,貸款一時下不來,能不能先湊錢給原房主如何擬定這個合同
補充回答:
1、就是說,房產已經過戶給你、只是鑰匙還沒有給你?那樣的話,協議中關於過戶的規定可以不要。
2、可以讓中介在擔保人處簽字,到期房主不將貸款還給你,中介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還可以在協議中約定房主違約時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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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一時下不來,能不能先湊錢給原房主?」:
(1)原房主應是很高興同意,貸款一天拿不下來、他就一天拿不到錢,如果你能用現金支付,他應當會很樂意。
(2)但具體到你的房主是否會同意:還要和他本人協商。如果不同意就是太怪了。
2、「主要擔心期間原房主掛失這張卡,由於通過中介買的這個房子,我想通過中介擬定個補充協議」:
(1)這個擔心是有必要的,應當通過中介擬定協議,並且讓中介在協議中簽字、做擔保人。
(2)其實,你也可以直接和原房主談:將他的收款購戶卡到銀行變更成你的名字或是中介的名字更好些。
3、另外,既然你已經交了全款:就可以同時要求辦理房產過戶、將房產證過到你名下了。
4、關於協議內容,以下供參考:
協議人是你和原房主,寫明各方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
協議內容可以是:鑒於政策變化,原定的貸款審批速度放慢,經雙方協議,買方以現金方式提前於X年X月X日前支付全部房款,賣方在收到全款後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以銀行貸款審批後,原合同中約定從貸款中支付給賣方的房款應直接打回給買方,賣出價方應將接收房款的銀行卡和密碼交於買方或是於銀行款到日後3日內將現金返還買方,逾期應支付30%(或自行擬定)的違約金。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擔保人:中介。
Ⅱ 購房置業-二手房貸款在批下來後的是銀行直接給賣家還是先給申請貸款的人
我是北京的中介公司,對上海不是很了解,但我覺得流程應該都是一樣的!
在雙方達成一致簽合同的時候付給房主定金以及中介服務費,如果您是貸款,簽定合同一周左右銀行能批下您的貸款,三方(買方、賣方、中介方)確認後,方可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先交付購房所需的稅費,同時給賣方打首付款,交完後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後第2天銀行會把貸款直接打給房主!
產權過戶到新的房產證發出具體時間我就不清除了,但過戶後會給您一個領取房本的單子,上面會寫清您什麼時候可以領取到您的房本!
中介公司這方面您應該不用擔心,他們不會因為您的單子而毀掉自己的牌子的!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Ⅲ 二手房按揭貸款先劃給買方還是直接給賣方
一、按揭貸款
1、房屋抵押貸款的放寬程序是先把款劃到貸款人賬戶,再由貸款人賬戶劃給出售方的,但這只是一個流程而已,在時間上只是一瞬間,貸款人根本不可能動用貸款
2、貸款交易若已經上交給銀行的話,銀行就會保證貸款能劃到售房者的賬戶的
3、銀行答復系統關閉引起貸款延遲的話可以放心,但若是中介轉達需小心查核是否屬實
二、按揭貸款條件
1、18-60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與收入,具備還款能力,信用記錄良好
3、自籌購房款(首付款)不低於房屋購買價格的20%
(3)銀行貸款中介提前給賣家擴展閱讀:
一、按揭貸款時限
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超過65年
二、申請條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
3、借款人家庭戶口登記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訂的明確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
6、所購二手房的房產權利證明
7、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劃款賬號
8、如抵押物須評估的,須由貸款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9、所購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授權文件
10、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三、申辦按揭貸款材料
1、身份證(夫妻雙方)、暫住證(外地人口)
2、戶口本(夫妻雙方)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明、單身證明)
4、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證明(單位出示)
5、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單位出示)
6、學歷證明(大專以上提供)
7、申請人的貸款銀行活期存摺
Ⅳ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有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
Ⅳ 二手房買方交了定金,貸款還沒下來,可以先給首付款給賣家,讓他贖樓嗎,這樣會存在風險嗎
如果是通過中介交易的,沒有風險,因為有購房合同,你本身也是需要付首付款的,這個可以在合同上寫明,只是賣方提前利用了你的資金,很重要的一點是盡量不要私下交易,盡量通過中介操作,因為中介更專業,也更安全。
Ⅵ 有誰貸款買過二手房,過完戶等著銀行放款,銀行放款會直接打給買家還是賣家,賣家能直接取出錢嗎,還是
貸款買二手房,過完戶,銀行還不會直接放款的,要走流程,最後的放款是會直接打給賣家的,打給賣家後是能直接取出的。合同上收款賬戶是賣家的,所以銀行放款當然是直接放給賣家。
貸款買二手房具體流程就是與賣方簽約,交付定金,雙方到房產中心過戶,3日後領證(繳納契稅),之後雙方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公證費、資料費),銀行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與銀行簽約,再就是辦理抵押登記,與銀行一起領取他權證,最後才是放款。
(6)銀行貸款中介提前給賣家擴展閱讀:
購房人申請貸款的過程需要經過很多機構(包括:評估機構、擔保機構、銀行等)的配合才能完成。通常情況下,銀行需要客戶選定相應的擔保服務機構,通過擔保機構的話銀行一般從買賣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起3-4個工作日將房款給業主。
加上之前的的評估和銀行審批時間,一般最快的話7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成。因此,在辦理房貸過程中一定要配合各個機構,包括個人資料的准備以及面簽等需要借款人簽字的程序,這樣才能保證借款人在最快的時間內辦理完全部手續。
Ⅶ 按揭二手房,貸款未審批前,中介說幫我墊付房款給賣主,但要求我支付貸款利息,這是否合理我該如何應對
題主沒有說明,為什麼中介要幫你墊付。如果說你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房款,中介幫你墊付是好事,否則你講面臨違約金,如果付款時間沒有超過約定的時間,是不需要中介墊付的。
一切以合同約定為准。
Ⅷ 按揭二手房交易中,提前進行對按揭二手房還款,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中介、買方、賣方怎麼支付這些費用
期間產生的費用,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一般是先打定金,賣方解押,然後買賣雙方准備資料去銀行初審,一般這個時候銀行會要求打首付款,你可以選擇首付款監管的方式。初審通過後,繳稅,辦理過戶,過戶辦理完畢,買方支付中介方交易傭金。憑房產證辦理抵押手續,銀行領他項權證,銀行放款,買方支付按揭代辦費,中介方陪護買賣雙方結清水電、物業、有線收視等相關費用,放款後賣方支付中介方交易傭金,買賣雙方結交房屋。
Ⅸ 買房者提前給賣房者房款交貸款注意啥
現在買房普遍都會採用貸款的方式,並且貸款時間長達20-30年。所以買二手房的時候,經常會遇到房主的貸款還沒有還清,需要使用買家的首付款來還房貸。雖然這樣的操作在二手房市場很常見,但是存在很大的風險。
首先,如果房東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是不能辦理過戶的。通常房東建議把首付款給他,幫他還清貸款後解除抵押,然後辦理過戶。這樣做的風險非常大,很可能最後錢房兩失。
比如可能會面臨以下兩種風險:
1、賣家不止有一筆貸款
除了銀行貸款,賣家有可能還將房屋做抵押另謀他事,如果是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利息難以估算。因此極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賣家拿你的首付去還錢,但只是杯水車薪。首付出去了,但是房貸款依然沒有還清,陷入兩難境地:進,拿不到房子;退,收不回首付。
2、賣家挪用首付款
賣家並沒有如約辦理解抵押手續,而是把錢用作他處,甚至會提出再給一筆房貸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最麻煩的是,房東因為沒去解抵押而導致房屋被查封,因為查封房無法過戶,輕則耗時費力,重則錢房兩失。
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不得不使用首付提前幫房主還房貸的情況,在遇到此情況時又該注意什麼呢?
由於買二手房一般離不開中介,此時選擇靠譜的中介機構尤其重要。需要中介來做擔保,核實業主的徵信,配合簽署相關合同。同時要和房主約定好首付付款方式,以及還款金額,如何操作等細節,約定好過戶時間,避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