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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違規二手房貸款交易風險

發布時間:2022-05-25 18:35:00

A. 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風險一:來自房屋本身方面的風險。

1、對房屋所在片區考察不仔細。
對居住影響比較大的不利因素比如,小區距離鐵路或立交橋,垃圾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化工廠、火化場,陵園墓地。如果不慎購買了這些片區的房子,從風水角度來看也是很不利的,即使以後賣房也會很難升值的。無論這樣的房子多便宜,我們都要避免購買。
2、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如年代久的單板房(預制板)頂樓的房子已發生漏水問題。
3、房屋產權問題。
比如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築或者已經被列入拆遷的范圍;房屋權屬存在爭議;房屋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房屋已經出租,沒有得到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房屋已經抵押,沒有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聲明;依法被查封的房屋。

風險二:來自中介方面的風險

二手房交易比較復雜,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較多,二手房中介公司在這方面比較專業,通常大家購買二手房都是通過二手房中介公司,通過正規的信譽好的公司來交易,為買賣雙方規避很多風險,也為買賣雙方節約大量的時間精力。但是有些不法二手房中介機構設置圈套,坑害消費者,從而為交易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現在我將二手房中介機構經常存在的問題總結以下幾個方面。
1、中介公司不讓購房者與房主見面,從中賺取差價。
為牟取最大的利益,某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在沒見到出售方時會要求購買方先以較高的價格下取一定數量的「定金」,然後中介公司再虛擬一個客戶約見房東以較低的價格簽下定金合同,中介公司以全部購房款支付給出售方後要求出售方在公證部門做委託授權書,這樣中介公司就變相成了二房東,中介公司再把該房產過戶給真正的購房方。這樣中介公司的差價就賺到了。這部分差價通常遠遠高於中介費的收益,所以某些小公司會以較低的中介費為誘餌來吸引客戶,實際上小公司又以賺取差價的形式讓購房者買單。
2、中介公司有意隱瞞房屋所在地段不利於購房者的規劃情況和房屋質量問題。
職業道德差的經紀人為了個人的傭金,有意隱瞞房屋的問題。找對中介公司找對經紀人也是很重要的。
3、簽訂不公平合同。
中介公司在擔當中介過程中,對自身有利的條款寫得比較明確,對自身不利的條款寫得比較含糊,而購房者因缺乏經驗往往予以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則有苦難言。
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規范。
如在未查詢交易房屋的產權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況下就讓購房者下定金或支付房款。

風險三:來自交易主體雙方的風險

1、來自出賣方的風險。
非真實的房屋所有權人,如假人假證,偽造產權證;出售方已收取定金後,有其他買方出更高價格,出售方有利可圖時違約。
2、來自購買方的風險。
購房前未了解自己的貸款資格而導致貸款審批不過。買方無購房資格,不符合目前現行的限購政策。

B. 買賣二手房時,如何規避風險

二手房交易風險既然客觀存在,那麼我們必須採取一定措施來規避這些風險。以下就是小編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規避二手房交易風險的攻略。

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盡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5、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除此之外,作為購房人要從自身加強對於二手房知識的了解和學習。在這個過程中有幾個方面必須注意;

(1)要檢查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核實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檢查土地情況和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一般來說,作為一個購房者如果能做到上面所述,二手房交易的風險就會大大的減少。畢竟房產的交易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必須小心謹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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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手房貸款業務主要風險點

法律分析:1、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外,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脫不了干係。

2、當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協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在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託的賠付標准,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

3、在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須買方承擔,但不法中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D. 二手房按揭貸款風險防範

好,你在買房子的時候買的是二手房,採用按揭貸款的方法,那麼風險的防範,就是仔細看一下你買二手房的房產證關於房產證的面積,以及他是否還有貸款,只要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簽訂二手房的合同辦理二手房買賣按揭貸款就可以了。

買二手房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E. 二手房按揭貸款風險有哪些如何規避

二手房按揭貸款有什麼風險?(一)二手房按揭貸款存在的風險有:二手房按揭貸款中,中介公司容易暗箱操作。1、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另外,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脫不了干係。2、當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協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在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託的賠付標准,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3、在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須買方承擔,但不法中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二)如何避免二手房按揭貸款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首先,要選擇實力雄厚的中介機構作為擔保人可以避免多方的風險。目前比較合適的第三方擔保人是專業的中介機構,但其應該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才能夠抵禦風險,真正起到擔保的作用。其次,業主需要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由房地產登記部門與銀行聯合成立資金保障中心,利用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來保障交易全過程的順利進行。首期購房款或者全部購房款在過戶及按揭手續沒有完全辦結前,都存放於資金保障中心的公共賬戶,如果所有手續順利完成,則將房款轉入賣方賬戶,否則退回買方。

F. 二手房貸款主要風險點包括哪些

主要有三方面:
風險一:原業主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有的業主房產存在多重抵押沒有還清,或者遭到法院查封等狀態,會導致新業主無法正常過戶很申請貸款,所以交易前一定要到房產局查清該房產的抵押情況。
風險二:銀行政策原因引起的風險。現在國家對房產調控比較嚴厲,政策說變就變,容易造成貸款在時間和額度上的偏差,無法達到預期額度。所以購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當前的貸款政策。
風險三:新業主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有的購房者自身徵信存在不良記錄,或者徵信記錄達不到銀行優質客戶的要求,會導致申請的貸款額度達不到預期的額度,甚至是無法貸款。
建議:購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身的徵信情況,可以打一份個人徵信報告給房產中介或銀行工作人員幫參考確實一下貸款資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G. 二手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很多民眾在准備邁入有房一族的過程中選擇了購買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說,二手房的交易過程是復雜的。這就要求民眾在購買之初就對二手房交易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特別是對於中間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環節更容易出現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轉讓時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對於房屋是否拆遷,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對於標准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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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二手房買賣應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對二手房交易政策的放寬,二手房交易市場逐漸繁榮起來。但由於二手房的買賣雙方實務操作經驗積累的不夠,作為標的額較大的不動產的買賣,就會產生不容小視的法律風險。二手房的獨特性又導致在其交易當中存在不同於房屋第一手交易的風險,所以買賣雙方應了解彼此的風險並加以防範。下面就是關於購買二手房存在的風險和防範的方法,一起來看看吧。

一、購買二手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由於在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風險點:

(1)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

具體說來也就是出賣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比如說,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將房屋賣掉;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出售等。

(2)來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

這包括多種情況:

①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

②房屋權屬有爭議。

③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益的。

④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⑤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

⑦用於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

(3)來自交易手續方面的風險

房屋屬於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於一般動產的交易規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並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4)來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風險

這是跟買賣其他房屋一樣會遇到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爭議,那麼一方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5)產權風險

購買二手房也要認准產權,以免房屋今後不能出手。按規定,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管局才會核發過戶後的產權證。

二、二手房買賣的風險如何防範?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

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這樣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准,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6、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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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二手房交易賣方有什麼風險

很多民眾在准備邁入有房一族的過程中選擇了購買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說,二手房的交易過程是復雜的。這就要求民眾在購買之初就對二手房交易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特別是對於中間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環節更容易出現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轉讓時如果簽訂租賃合同,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對於房屋是否拆遷,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對於標准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復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專業人事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項目、稅率。

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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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二手房交易有風險 這7大點千萬要牢記

二手房由於是買賣雙方和中介等三方進行交易,且二手房居住過一定的年限,加之交易的流程復雜。因此,交易的風險比較高。在進行交易時,下面的這些問題,一定要注意。

1、是否具備交易的條件

二手房要具有不動產證,才可以上市交易。買房時,要看看相關的證件是否齊全。

買方還要看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有無被限購或者限貸。

2、定金的支付

我們知道,定金是不退的。比如買房人向賣房人支付了20萬定金,如果買房人反悔不想買房了,則20萬定金不退還;如果賣房人反悔不賣房了,則要賠償買房人40萬(含20萬定金)。

買房時,在支付定金的時候,要仔細考慮清楚,因為如果付了定金又不想買,定金是不退還的。另外,定金的金額,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得超過合同所標額的20%,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的成交價是100萬,所支付的定金金額不能超過20萬。

3、查檔和贖樓

正常查檔情況下,買賣雙方和中介都應該在場。如果賣方沒有時間,買方可以和中介一起去查檔,查檔主要是看房屋有無抵押、查封、訴訟。

二手房如果有貸款,需要貸款結清了才可以上市交易。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抵押的過程,俗稱"贖樓"。

對於有貸款的二手房,很多賣房人會將買房人的首付拿去結清剩餘的貸款,或者通過自有資金、找擔保公司融資的方式來結清剩餘的房貸。建議買房人不要拿自己的首付去幫賣房人結清貸款,用買房人的首付款贖樓具有很大的風險。

4、辦理貸款的約定

在簽約的時候,買房人要特別確認是否具備貸款的能力和資質,比如有無不良信用記錄、還款能力是否足夠、有無被限貸等。

另外,在貸款時應給自己預留充足的時間,避免貸款延期發放造成違約。

5、二手房處於租賃期

在買二手房的時候,還要注意該二手房是否處於租賃期。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同時,買賣不破租賃,如果租期未滿,租客有權利繼續居住,即使買房人買下了這個房子,也無權要求租客搬出去。

因此,遇到這樣的情況,買房人一定要賣房人出具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同時,注意看租約什麼時候到期;如果租期比較長,就需要賣房人去和租客協商,是否提前退租等。

6、違約責任的約定

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比如,賣房人覺得自己的售價比較低,不想賣了;或者買房人發現了更好的房子,不想買了。只要有一方違約,交易就無法繼續。因此,要約定好各種違約的情況,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

7、房產過戶

很多人買房是為了遷入戶口,而如果原房主不願意遷出戶口,則新業主無法遷入。因此,就要將相關的約定,寫入購房合同中,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買二手房具有一定的風險,任何可能的情況都需要考慮到。同時,將一些口頭上的約定寫入購房合同內,這樣,即使發生糾紛,也有據可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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