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您好,主要是選擇,在選擇時除了通常說的資金託管、平台背景這些表面的東西之外,更應注重實質的考察,在透明的前提下,注重對人的考察、對項目的考察和平台系統安全性的考察。
1、透明程度是大前提。
所謂透明,一是信息披露要充分,二是允許質疑,三是不造假。
2、人是否靠譜,是根本。
金融是基於信任的生意,人如果有問題,那是一切玩完。一個騙子,不管包裝的再好,始終還是要害人的。一個廚師,再怎麼用心,也做不了金融的活。現實中,我們看到有很多平台,甚至連銀行背景的人也沒有,試想這種平台還有人去投,無非兩種情況:第一,薅羊毛去的;第二,貪圖高收益去的,賭一把。
3、項目質量,體現了專業度。
所謂項目,就是大家的錢具體投向的借款項目。比如某個房地產公司的借款,某個製造企業的借款等。項目好壞,直接決定的風險大小。
4、平台的安全,是基礎。
所謂平台安全,就是所使用的網站、手機軟體的穩定、高效和數據安全。
通過以上幾點,可以幫您篩選出相對合格的平台,供您展開投資借貸。
99祝您生活投資愉快~
㈡ P2P網貸存在哪些風險
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
網路安全風險或技術風險
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運營風險
平台不根據自身體量進行一系列違規運營。比如與羊毛黨的引入,在羊毛黨以爆發的模式進入的時候。平台沒有及時進行一系列的操作、規范、引導、防範,而是羊毛黨進入之後運營亦或者掌權者被假象迷惑,其結果就是1-3個月之後出現的剛性兌付。
㈢ P2P網路借貸的風險有什麼
法律分析: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㈣ P2P網貸平台風險評估,你知多少
P2P網貸平台風險如何評估:
資本充足率
平台信用風險
集中度風險
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轉移風險
平台聲譽風險
㈤ 試闡述p2p網路借貸平台如何控制風險
P2P發展飛速,同時也伴隨著高收益、高風險等字眼。作為一個P2P網貸從業者,我盡可能從客觀角度分析這個問題。就問題本身來說「如何控制風險」,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P2P有哪些風險?
一、信用風險
用錢生錢的生意涉及的資金一般都比較大,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對於投資人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信用危機具有隱形特徵,屬於道德層面不容易察覺。
㈥ P2P網貸平台是怎麼控制風險的
P2P網貸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P2P發展飛速,同時也伴隨著高收益、高風險等字眼。作為一個P2P網貸從業者,我盡可能從客觀角度分析這個問題。就問題本身來說「如何控制風險」,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P2P有哪些風險?
一、信用風險
用錢生錢的生意涉及的資金一般都比較大,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對於投資人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損失。信用危機具有隱形特徵,屬於道德層面不容易察覺。
如何控制老闆的道德風險?
1.創始人創辦平台的目的
掙錢、追求社會地位、追求理想這都是正面的目的。但如果目的是騙錢、還債、自己借款,這樣的目的對於投資人來說就需要敬而遠之。
部分投資者抱著投機的心態,認為只要在騙子跑路之前將自己的資金收回就行,卻不知,對於以騙錢、非法集資等為目的的平台跑路是分分鍾的事情。
2.創始人的背景、經驗和人品
創始人或創始團隊最好同時都有金融和互聯網背景,再次之,至少有一種。如果完全是沒經驗的創業,或是完全的外行,這里風險就大了。
我這里特地提到了人品,人品有時候反而更加重要。如果史玉柱來開個平台,承諾擔保。那我完全放心把錢給他,因為即使他倒閉了,也會東山再起把錢還上。在互聯網時代,了解一個陌生人的人品越來越容易:通過微博、微信朋友圈,了解這個人的關注點,衣食住行,能判斷大概這是個什麼樣的人。
3.流程和制度
流程和制度是控制道德風險最有效的方式。正規的P2P,公司老闆是沒有許可權動用到投資人資金的。投資人充值到第三方支付——借款人從第三方支付收到借款——借款人還款到第三方支付——投資人從第三方支付取現。
嚴格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大程度上杜絕跑路的可能。
除此之外,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也很重要。大額提現需經過兩個及兩個上上的不同部門、不同職位的人工審核,在一定程度上能確保資金流動的合理性。
二、借貸管理風險
辦理一筆、兩筆貸款,然後把錢收回來了,這樣算是有信貸風險的管理能力嗎?不然,我借錢給我老婆,然後錢收回來了,逾期率0%,這並不代表我很厲害。信貸風險管理能力在於管理「陌生」借款人客戶的數量(注意是數量,而不是金額)。管理的客戶數越多,能力越強。
㈦ 如何評價 P2P 網路貸款投資風險在哪裡
2005年在英國出現,在2012年在美國大紅大紫的一種網路籌資、融資、理財的方式。在中國大家也習慣叫它P2P,因為P2P就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縮寫。究其實質,P2P其實就是小額借款的理財產品,把小額借款的需求發布到網上,通過向大量缺乏投資渠道的個人投資者籌資的方式完成融資,而投資者也利用這個機會獲取遠高於銀行回報的理財收益。
P2P的模式一出現,就被許多專家和媒體大為贊譽,因為P2P蹺蹺板兩端解決的都是剛需;一邊是在全世界無論什麼地方都有融資困難的小微企業,另一端是就算在發達國家也沒有理財渠道的個人投資者。通過互聯網的便利性,交易成本大大降低,皆大歡喜。
P2P自2007年左右傳入我國。至2013年前的發展可以概括為「線下一枝獨秀,線上剛剛起步」。線下的一枝獨秀就是宜信,線上則是硝煙四起,許多平台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大家可能會問,P2P不是在國外就是個互聯網產品了么,怎麼到了國內變成線下一枝獨秀了呢?
這不得不從美國和中國國情的本質去分析。先對比一下兩國在P2P環境方面所面臨的不同:
美國:地廣人稀,人力成本高,社會信用體系好,互聯網發展程度高,對P2P監管得力中國:東部沿海人煙稠密,人力成本低,社會信用體系差,互聯網發展程度低,對P2P沒有監管可能明眼的知友一下就看出來了:從本質上說,在借款端,美國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並不像中國這么閉塞,但是美國的大部分地區實在是太地廣人稀了,銀行也好,其他融資性金融機構也好,就算想服務號小微企業也沒有辦法開那麼多網點,而一個網點的服務半徑由很有限,再加上人力成本高,所以迫切需要一種成本低的交易方式,加上美國的互聯網發展程度高,網上P2P的應運而生可謂水到渠成。
而中國就不同了,中國的大部分地區人口稠密,銀行是有意不服務於小微企業(因為收益太低),而中國的人力成本又還是較低,而且大部分小微企業都還是被動的等著被服務(例如,他們可能知道借點錢備貨收入更多,但沒人主動聯系他們,他們也無所謂是否一定要借錢),所以人力密集型掃街式的開發借款人的模式是最適合的,更不要說中國的徵信系統不完善,不實地進行考察實在不放心借錢給借款人。
㈧ 進行p2p網路借貸有哪些潛在風險
網路借貸有哪些潛在風險,中興財富分析包括以下幾點:
一、審貸風險
借款人出現逾期或違約。我國的徵信體系不健全,審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網貸平台難以核實借款人在銀行體系以外的債務狀況,也難以對借貸資金的用途實現有效的審貸和貸後管理,缺乏借款人違約後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還有審貸技術不過硬帶來的審貸風險。
二、中間賬戶風險
指中間賬戶處於監管真空狀態。資金託管方的普遍態度是允許開戶,不承諾監管,這樣的現實情況使得中間賬戶的資金和流動性情況處於監管真空的狀態。
三、擔保墊付風險
一是擔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擔保公司發展,使得其承擔風險能力無法提高,擔保公司的資金鏈脆弱。即擔保公司不可能給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險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資金杠桿倍數過高,其資產不足以覆蓋壞賬,平台資金鏈出現重大風險,平檯面臨經營危機。
四、流動性風險
當網貸平台的流動性不足的時候,它就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減少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取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盈利水平。當平台隨時持有的、用於支付需求的流動資產只佔負債總額的很小部分,網路借貸的大量債權人同時要求兌現債權(如擠兌行為),網貸平台就面臨流動性危機。
五、透明度風險
網貸平台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風控體系是否完備對於投資人來說就是一種透明度風險,該風險影響投資人甄選。
應對措施:增加透明度,對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狀況、平台經營情況,歷史逾期風險的通報以及相關處理方案盡可能做到透明。並加強對擔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擔保的業務及以往經歷的信息披露。
六、技術風險
指平台運行中依靠的互聯網技術操作不當帶來的風險。平台易遭黑客攻擊影響平台正常運行,影響資金安全。行業有金融屬性,系統出問題後造成的影響大,風險資本進入該領域,行業的社會關注度高,加上網貸平台系統本身安全漏洞多,極易被黑客要挾勒索。
七、法律風險
包括網貸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風險等四個方面。
①網貸平台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平台在經營過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務與國家政策規定有些地方容易起沖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過法律邊界。
②出借人風險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規不合法操作帶來的電子合同、債權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護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風險還包括一些出借人藉助平台進行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風險。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與平台的類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風險:第三方支付的託管並不是真的託管,它必須不能使監管,必須要簽託管協議,最重要要真正起到託管作用,不能實質成為網貸平台的資金池。(辨別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開通獨立的虛擬賬戶)。
八、出借人杠桿風險
網貸行業在利率基準上並無規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資金杠桿造成風險。網貸行業仍然處於無准入門檻狀態,有部分平台將出借人資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捲款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