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1)工信部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2.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嗎
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稅[2014]78號)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4日
3. 小微企業貸款金額超過三千萬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上述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因此,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可繼續享受免徵印花稅的稅收優惠至2020年12月31日。
4. 由省金融辦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只要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從事了金融業務除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其它的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5. 企業向銀行貸款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銀行貸款,
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不適用企業向銀行貸款的合同。
6.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1、增值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月15萬元。若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徵增值稅。需注意按月繳納和季度繳納享受的優惠可不同;
2、企業所得稅減征。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需注意的是,這里需要小微企業達到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三項條件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3、殘保金免收。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的在職員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這里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小微企業的印花稅、資源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六稅最高減征50%。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的可進行免徵;
5、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娛樂服務類小微企業未達起征點的或廣告業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過6萬元)的都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6、支出小微企業融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7.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