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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適用對象

發布時間:2022-06-04 12:20:42

Ⅰ 什麼是P2P網路貸款平台利息是多少

P2P網路貸款平台就是個人對個人,有人有閑錢,有人需要貸款(到銀行申請不到),這個平台幫助這兩類人達成借款協議(但事實上這兩類人是不見面的)。
平台操作:
一方面是與有閑錢人(存錢人)有協議:約定一個利率和時間、金額,取得資金的控制權;
另一方面,需要借款的人通過向平台借款,平台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等(與銀行類似,不過門檻低而已),評估風險後借款(注意,借款的對象最初是平台,但是平台以權利轉移的形式轉給存錢人,如果還不出,大部分風險是存錢人負擔,平台當然也有義務催債,或有一定數額的風險保證金);

這個 存 貸 之間有個利率差,平台就是賺這個錢。
(和銀行類似,不過銀行是協議保證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貸款以銀行名義貸款的,與存款人無關)

相對而言,數額不大,利率較高,期限不長。

如果違約的人超出一定量,則存錢平台就倒閉了。

風險比起銀行存款大的多,當然獲利也高。

利率 一般存的 月息在1厘 之內, 貸款 在1厘~2厘.
年利率 存的年化利率在8%~12%左右,也有16%的。
貸款 的年化利率在12%~24% 左右。

法律規定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否則就是高利貸了,是違法的。

Ⅱ P2P網路借貸適合哪些人

適合有一定風險意識並做過功課的人,就目前監管規則,最起碼的平台應該有電子簽章、銀行存管,且有真實借款人信息,來保證標的的真實性。

Ⅲ p2p網路借貸的特點是什麼,用過的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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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P2P網路借貸平台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互聯網金融(ITFIN)服務網站。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

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p2p網路借貸平台分為兩個產品一個是投資理財,一個是貸款,都是在網上實現的。而且一個是貸款,一個是現金。

2018年7月,P2P平台因逾期兌付問題或經營不善而停業,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機構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適用對象擴展閱讀:

時下互聯網金融成為業界最時髦的熱詞。從第三方支付到P2P網路貸款,從支付寶到余額寶,今年,一度悄無聲息生長和滲透的互聯網金融以迸發式的姿態清晰地走入了公眾視野。

「我們一方面利用移動終端、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同時強調員工把手弄臟、貼近市場,兩者緊密結合、缺一不可。」宜信公司CEO唐寧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P2P網路借貸實際上撮合的是個體對個體的信貸對接,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金融媒介。而這一市場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於個人經營貸款以及個人理財的巨大需求。

隨著互聯網技術進入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的產生和挖掘,降低了獲取信息的成本和風險,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支撐。

在許多人看來,P2P網路借貸可理解為逐步陽光化、規范化的民間借貸行為,開始表現出一定的生命力和創新力。

「我們同時通過網上申請和線下尋找獲取客戶資源。」唐寧介紹。由於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在做市場調查時,雖然一部分信息來源於網上,但仍有許多信息的獲取需要在實體經濟環境中獲得。

長期的交易和信用記錄積累,是阿里小貸等電商類創新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基礎。而在P2P網路借貸中,歷史數據的積累,依然是對客戶還款能力和意願進行評估的重要依據。

據悉,在經過7年經營後,宜信目前積累的客戶數量已達數十萬。信用評估和決策是信貸得以成交的核心環節。取得客戶信息和數據後,如何形成科學有效的信用分析報告。

成為網路借貸平台「練內功」的關鍵步驟。比如,宜信的決策引擎系統是自主開發的,同時借鑒了許多國外P2P平台的經驗,能夠通過將申請人納入到設定的情景組合和規則中進行評估。

並作為信用定價的平衡和輔助手段。而當借款申請人通過信用審核及在設計和對接付款方式後,客戶的信用檔案就此建立,此後對其進行行為分析進而形成服務方案。

盡管網路借貸的發展模式仍然不是很清晰,而且面臨著許多新的風險,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以數據挖掘為支撐的互聯網技術,正逐漸降低小微企業活動融資的門檻。

國務院出台的《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也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路金融服務模式。

唐寧認為,P2P未來將基於移動互聯網和電子簽名來做客戶需求的對接,可以預見這種更為便捷、直接的方式在未來會成為主流。

不過,在許多從業者眼裡,利用互聯網固然降低了獲取信息的成本,同時也破解了傳統信貸中的最大瓶頸,但從互聯網獲取客戶信息成本也不低。

因此形成規模化、自動化的評估體系非常重要,應當建立精細化的信用模型和決策體系。在此方面,宜信不僅有了依據海量資料庫完成客戶評分的決策引擎。

而且開發了過濾欺詐線索的反欺詐引擎。由於藉助互聯網技術突破了時間和地域限制,P2P網路借貸規模和從業者快速上升,比如,宜信在100多個城市已有10萬以上客戶人群。

客戶多為有創業需求的小微企業主,平均貸款在4萬元左右。這一業態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業界的普遍共識是,在鼓勵和引導創新的同時又要嚴守底線,防範道德風險。

近日,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出席互聯網大會時指出,有兩個底線是不能碰的,或者不能擊穿的,其中一個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個是非法集資。

北京軟交所副總裁羅明雄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P2P行業的監管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因為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與P2P行業的低門檻所形成的斷層。

導致業內企業良莠不齊,並出現了少數平台惡意跑路事件,形成了惡劣影響。「互聯網金融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當把自律、互律和他律有機結合起來。

將來監管環境和法律法規環境改善後,合法合規的金融創新者應當是最大的獲利者。」對業界所擔憂的資產池問題。

唐寧認為,藉助與網路借貸公司所合作的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監管者能夠很清楚地了解到各種交易情況,這對於防範市場所擔心的非法集資、吸儲或流動性風險具有很大幫助。

Ⅳ P2P網路借貸平台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P2P網路借貸(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轉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稱點對點信貸,是指社會主體利用中介機構的網路平台將自己的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它是民間借貸由「線下」發展到
「線上」的結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財產權利的體現。網路技術日益發展,正規融資渠道受限,熟人社會的解構,通貨膨脹率日益高企,投資方式限縮,個人徵信體系
的不斷完善,皆助推了P2P網路借貸的產生與發展。
網貸投資具有一下特點:
1. 投資門檻低。
除陸金所最低投資需要1萬元以外,大部分的網貸平台投資門檻低至50元。相比信託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高門檻,網貸投資是低門檻的大眾理財產品,適合所有階層的投資者。
2. 投資收益穩定。
作為約定利率的借貸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參照中國網貸五年來的借貸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體的收益率水平大約在20%左右。當然近期隨著營銷活動較多的新平台的不斷涌現,整體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趨勢。而主流的網貸平台的利率水平則是穩中有降。
3. 投資期限可自由規劃。

網貸投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以及未來的實際情況,選擇投資的期限,而許多平台也允許讓投資者用未到期的投資做擔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滿足不可預測的資金
需求。這讓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得以釋放。投資者既可以參照未來的資金需求情況來選擇投資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錢來暫時迅速提現。滿足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資金
需求。
4. 系統風險是網貸投資的主要風險。
網貸投資作為民間借貸的網路化形式,信用風險是主要的風險,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還錢,那麼投資者就有損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國,許多作為資金中介的網貸平台充當了擔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那麼網貸平台會先行
墊付本金或者本息,這讓投資者規避了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信用風險,而所有的風險只在於網貸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夠承受逾期的壓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資者就沒有損失本金的風險。
在通脹依舊,經濟形勢復雜而投資者可賺錢的投資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網貸投資的優勢就顯現了出來。
首先,相比於低迷的中國股市,隨之消沉的開放式基金和各種私募產品,以及與CPI拉不開距離的低收益的儲蓄和銀行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率穩定而且保持較高水平。
其次,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可以通過合理的規劃而增強,變現能力比有許多相似之處的信託產品要強的多。在一些可以凈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現申請,中午或者下午資金就可以到達投資者的銀行卡里,實際的流動性比貨幣型基金都要強。
第三,最低的投資門檻,讓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資的收益,這是其他大部分投資工具尤其是高門檻的信託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所無法實現的。
第四,相比期貨等保證金交易產品,網貸投資的風險適中,而通過分散投資,風險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圍之內。
最後,對投資者的要求較低。網貸投資無需太多的投資技術和經驗,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況下,只需要選擇安全的投資平台,就可以實現穩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動投標功能,設置後無需在線就能自動投標,適合沒有時間上網的投資者。
【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P2p網路借貸有哪幾種類型

第一類平台:銀行系P2P

P2P行情持續火爆,眾多銀行系P2P紛紛進場。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平台有招商銀行的小企業e家、民生銀行的民生易貸、包商銀行的小馬bank、蘭州銀行「e融e貸」等。

銀行系P2P的優勢主要在於:第一,資金雄厚,流動性充足;第二,項目源質地優良,大多來自於銀行原有中小型客戶;第三,風險控制能力強,利用銀行系P2P的天然優勢,通過銀行系統進入央行徵信資料庫,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從而大大降低了。另外,包括恆豐銀行、招商銀行、蘭州銀行、包商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參與旗下P2P網貸平台的風控管理。

那麼,問題來了——銀行的風控管理模式是否同樣適用於P2P網貸平台?對此,有部分業內人士提出質疑:「中國的銀行傳統上靠抵押物來控制風險,你給我一個抵押物,我對你的抵押物進行估值和判斷,比如值1000萬的我就給你貸100萬,但是P2P平台做的是信用貸款,本質上是不需要採用任何抵押物的,所以依靠抵押物來控制風險的銀行在做信用風險方面的風控能力並不突出。」此外,與傳統P2P網貸平台相比,銀行系P2P的劣勢主要體現在收益率偏低,預期年化收益率處於5.5%-8.6%之間,略高於銀行理財產品,但處於P2P行業較低水平,對投資人吸引力有限。並且,很多傳統商業銀行只是將互聯網看作是一個銷售渠道,銀行系P2P平台創新能力、市場化運作機制都不夠完善。

把P2P分成四大類,該怎麼分?

第二類平台:國資系P2P

以開鑫貸為代表,國資系P2P也開始在全國緊鑼密鼓地布局。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近30餘家國資背景P2P平台陸續上線,比如,國家開發銀行旗下國開金融與江蘇省國有大型企業江蘇金農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立的開鑫貸、廣州金控集團控股75%的金控網貸以及廣東股交中心獨資設立的藍海眾投等。國家隊進場,被業內解讀為管理層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認可,對P2P借貸模式的應允。

國資系P2P的優勢體現在如下方面,第一,擁有國有背景股東的隱性背書,兌付能力有保障;第二,國資系P2P平台多脫胎於國有金融或類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業務模式較為規范,另一方面,從業人員金融專業素養較高。

國資系P2P平台的劣勢也十分明顯:首先,缺乏互聯網基因;其次,從投資端來看,起投門檻較高——比如,開鑫貸1萬元起投,金開貸3萬元起投,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資收益率為11%左右,遠低於P2P行業平均收益率;最後,從融資端來看,由於項目標的較大,且產品種類有限,多為企業信用貸,再加上國資系P2P平台較為謹慎,層層審核的機制嚴重影響了平台運營效率。

第三類平台:上市公司系P2P

P2P市場持續火爆,上市公司資本實力雄厚,雙方一拍即可。以熊貓煙花為代表,上市公司紛紛跑步進場,上市公司系P2P已經成為P2P江湖上一支不容小覷的隊伍。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已有近70家上市公司涉足P2P領域,總投資額高達數十億元。與此同時,我們看到在二級市場上,資本對互聯網金融概念板塊的追捧力度之大。春節前,互聯網金融概念板塊全面爆發,多隻互聯網金融概念股持續漲停。

上市公司搶灘P2P背後的原因可歸結為如下三點:第一,傳統業務後續增長乏力,上市公司謀求多元化經營,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典型代表為用友軟體;第二,上市公司從產業鏈上下游的角度出發,打造供應鏈金融體系。其中,典型代表為熊貓煙花。據報道,熊貓煙花出資1億元打造了P2P網貸平台——銀湖網,其中70%的項目源來自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上市公司在其所處細分領域深耕多年,熟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情況,掌握其經營風險、貿易真實性,很容易甄別出優質借款人,從而保證融資安全。第三,P2P概念受資本追捧,上市公司從市值管理的角度出發,涉足互聯網金融板塊。

把P2P分成四大類,該怎麼分?

第四類平台:民營系P2P

目前,P2P行業中民營系平台數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營系P2P網貸平台已經成長為行業領頭羊,比如,紅嶺創投、愛投資、有利網等;更多的草根平台則魚龍混雜,不勝枚舉。

這類平台的優勢體現在: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點,門檻極低,最低門檻甚至50元起投;第二,投資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15%-20%左右,處於P2P行業較高水平。然而,民營系P2P的劣勢也十分明顯,比如風險偏高。由於資本實力及風控能力偏弱,草根P2P網貸平台是網貸平台跑路及倒閉的高發區。

這是最好的時代,亦是最壞的時代。伴隨著各路資本的介入,P2P行業已經進入戰國時代,群雄逐鹿各顯神通。對於銀行系、國資系、上市公司系P2P網貸平台而言,背靠大樹是優勢也是限制。而對於民營草根系P2P網貸平台而言,在沒有強硬的背景,沒有雄厚資本實力的情況下,如何在派系林立的行業中生存下去是其不得不面對的一道難題

Ⅶ 什麼是P2P網路貸款平台利息在什麼區間適合

P2P網路貸款平台就是個人對個人,有人有閑錢,有人需要貸款(到銀行申請不到),這個平台幫助這兩類人達成借款協議(但事實上這兩類人是不見面的)。

根據互貸上的,正常一般在14%至16%之間。

Ⅷ P2P網貸平台性質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分析:P2P網路借貸在實質上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作為一種新型的民間金融模式,在具有傳統民間金融特點的同時,其網貸平台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不再僅限於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主體身份,一些P2P網貸平台還充當了居間人、擔保人等身份P2P網路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

1、借款合同。關於不具有金融業務許可資質的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效力。隨著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出台,採取了有條件認定有效的思路,但對於司法解釋規定的「為生產、經營需要」的標准,則需要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進行明確。關於標準的認定,建議採取從寬掌握的原則,如果掌握過嚴則容易使該條款沒有實際意義。

2、居間合同。P2P網路平台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按照傾向性意見,P2P網路平台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後需要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否承擔責任,應按照合同法中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以居間人是否盡到如實報告義務為標准來判定居間人是否承擔責任。關於責任大小,應當結合借貸雙方及居間人三方各自過錯大小來確定居間人的責任。

3、保證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在不具有合同法、擔保法規定的無效事由情形下,第三方提供擔保應認定有效。但應當注意的是,如果P2P網路平台引入的第三方在提供擔保之時,資金有限,並不具備清償全部債務能力,則網路平台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Ⅸ 宜信p2p小額貸款服務的對象是哪些

宜信主要是將借款人確定為四類人群:微小企業主、工薪階層、農民和學生,他們的典型特徵是,資產很「輕」,很難從既有的金融體系中獲得信貸資金支持,一般需要的貸款額度也不高,貸款額度大都集中在幾千到幾萬元之間;出借方主要是有閑置資金,但又沒什麼投資渠道或者希望投資渠道多樣化的中高收入人群。但鑒於國內缺乏國外那樣成熟的個人信用體系,宜信採取了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打造了一個基於信用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小額信貸服務中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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