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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貸款如何運營模式

發布時間:2022-06-05 20:15:03

Ⅰ 互聯網金融究竟有哪些運作模式

互聯網金融有6大運行模式
1.
第三方支付:目前第三銀行支付牌照已經發放了250多個,其中真正從事互聯網支付的企業有97家,另有150多家預付卡公司。互聯網支付企業的支付總量約達6萬億元,佔到整個支付總量的0.5%。

2.
P2P貸款模式:例如人人貸等公司,其實就是N個人組成的俱樂部,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在俱樂部成員之間互相借貸。P2P貸款的核心就是,利用互聯網幾億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讓他們相互接待,把信息的不對稱減到無窮小。

3.
阿里小貸模式:通過分析淘寶網上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寶,給每個人發貸款。這種做法和銀行的做法完全不同,是一種自動放貸機制。淘寶商戶所有的行為構成了本身風險的定價,然後阿里小貸根據風險定價,給它授信額度,可以隨時貸款、隨時還息。最終形成一個動態的風險定價過程。

4.
眾籌融資:在美國,一個人如果有一個好想法,他就可以把這個想法放到網上,讓大家給投資,然後用這個產品還款。投資者在網上投資可以獲得股權。現在世界上只有美國正式通過法律規定,小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股權融資。

5.
余額寶模式:其實互聯網賣金融產品沒有什麼特殊性,但是余額寶把貨幣市場基金具有的貨幣功能和網路支付結合在一起,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界限,這是一般的物理網點做不到的。

6.
互聯網貨幣:互聯網貨幣可能是未來互聯網金融上升到頂級的狀態。現在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發起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將對央行構成巨大挑戰。-答案來源鑫風口

Ⅱ p2p小額貸款平台運營模式有哪些

目前的運營模式無外乎就這四種:

一、無擔保線上交易模式。此模式接近美國P2P網貸,即平台只充當「牽線人」,披露信息,不擔保,風險由投資者自擔。這是一種純信用的貸款。不過,國內這種模式的平台很少。不提供資金擔保,很難讓投資者接受。

二、有擔保線上交易模式。這類P2P網貸平台不是單純的中介,而是與擔保機構合作,負責核實借款人信息,並管理資金,平台既是擔保人,也是聯合追款人。對投資者來說,風險較低,但平台經營成本也由此增加。

三、線下交易模式。類似於民間借貸,線上的網路平台負責提供信息,最後線下完成交易,一般借貸方需要有抵押品,從純信用貸款到抵押貸款,大大降低了風險,不過線下交易受到區域制約。

四、線上線下結合方式。這是目前較為理想一個模式,小額交易線上完成,超過一定數額則線下交易,並要求有抵押物。這種模式比單純的線上或線下交易更具優勢。
國內P2P平台多採用後兩種模式。業內普遍認為,如果嚴格按四條「紅線」來說,很多P2P網貸平台都有踩線的嫌疑。未來P2P網貸回歸中介本質必須解決三大核心難題。

Ⅲ 如何選擇可靠平台實現網上安全借貸模式

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譯為 「人人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 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 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P2P信貸服務公司是民間借貸 的「市場版」。 它指的是有資金 開丏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 過信貸朋務中介機構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還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在我國的信貸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占據著主導地位,由於向小型微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手續繁瑣、成本較高、收益較低、風險較大,所以金融機構一般熱
衷於向大企業放貸。在銀根不斷收緊、通貨膨脹形勢日益嚴峻、中小企業貸款難,同時大量民間資本不斷積累,投資渠道單一狹窄的背景下,作為金融市場上歷史悠
久借貸方式的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同時,席捲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間借貸的新形式——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2006年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貸
網站,並自此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相關法律規范的模糊性以及監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較***律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進一
步的發展。近日,安泰卓越關閉、優易貸涉嫌詐騙跑路等事件的發生,將P2P網貸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P2P網路借貸平台問題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風險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貸中介服務存在的七大風險。人人貸,即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風險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

P2P(peer-to-peer)網路貸款平台,簡稱「人人貸」,即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的網路平台。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民間借貸信息化的產物。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民間閑散資金尋求不到有效的投資路徑;另一方面,在計算機技術迅速發展、網路全面普
及的信息時代,互聯網極大地提高了信息的傳播速度並擴展了信息的覆蓋面。民間借貸網路平台——P2P網路貸款平台便乘著信息化的東風應運而生。P2P網路
借貸平台利用信息技術,依託於網路平台,提供借貸信息的對接,無限放大了客戶群,打破原有的「面對面」的借貸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實現信息發布、資金借
貸等一系列借貸流程。

二、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國內P2P網路貸款行業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但是在網路貸款平台層出不窮的同時,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環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個人信用風險較大

目前,各P2P網路借貸平台在進行交易撮合時,主要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繳費記錄、熟人評價等信息評價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種證明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另一方面,縱然是真實的證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客觀的信用評價。

(二)運營模式不當易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當前,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所採用的債權轉讓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女士表示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存在非法集資的影子,須謹防風險。

部分平台採取的債權轉讓模式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債權轉讓活動,使得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而不再是獨
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債權轉讓是通過對期限和金額的雙重分割,將債權重新組合轉讓給放貸人,其實質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為是向眾多的、
不特定的理財人吸收資金,這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極為相似了。

(三)資金來源難以審查

P2P網路借貸的資金來源於持有閑散資金的出借人,這些資金一般情況下是從正當渠道而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來源的非法性,同時P2P網路貸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對資金來源審查的手段。因此,這些網路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錢工具或者從事高利貸的風險。

(四)沉澱資金安全性低

P2P網路貸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資金交易,由於借貸資金並不是即時打入借貸雙方的賬戶,會產生在途資金。數額巨大的在途資金是由貸款網站掌控的,如果
網站開立第三方賬戶代為發放貸款,則在網站內部控製程序失效、網站工作人員疏於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內部人員非法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違法
犯罪行為。

(五)貸後資金用途難以監管

資金貸出後,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諾的用途使用資金,而不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貸後資金追蹤問題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網站僅僅
充當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單筆小額貸款數額小,追款成本也難以彌補。

(六)借貸雙方金融隱私權無法有效保護

P2P借貸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台。一般網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一方面為貸款人提供選擇借款人的憑據,另一方面
也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借貸人的隱私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監管主體不明確

民間借貸網路平台自誕生以來,其性質便一直模糊不清,並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以致監管真空。在溫州等地區,
P2P網路借貸平台由地方金融辦進行監管,但金融辦監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網站還需在電信管理局進行注冊登記,業務種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需根據《電信管理條例》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業務。由於P2P
小額信貸網站是為民間借貸提供網路平台,涉及大量資金交易,業務監管是否全面審慎,關繫到貸款人資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運營影響到民間借貸能否合法有
序進行。

(二)徵信體系不健全

我國徵信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徵信市場管理、徵信活動的基本規則尚無法律依據,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部分以「徵信」
名義從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動的機構擾亂了市場秩序。且各部門分別進行徵信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信貸徵信,國務院各職能部委作各自的職能徵信,沒有對
徵信產業進行系統規劃。P2P網路借貸平台也沒有建立起自身的徵信制度,多數網站只是藉助於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斷其信用程度,致使網路借貸的信
用評級始終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

(三)市場准入標准不明確

由於P2P網路借貸平台只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
通信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所以其設立條件與其他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不同,市場准入標准並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准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不利於保護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

P2P網路借貸平台只是萬千網站的一種,只不過其業務涉及民間借貸,與金融市場相關,如若運行不當,會產生較大的不良影響。但是其在注冊時的業務種
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籠統而概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業務進行細化和規范,行業內也並未形成統一、細致的操作規范,這給予了網站比較大的自由
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擦邊球的業務活動,對於民間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脅。

(五)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

網路借貸平台以何種方式退出市場,在其退出市場時如何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威脅到借貸雙方的利益。網路貸款平台哈哈貸的關停促使人們更深層次地思考P2P網站市場退出過程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問題。

因此,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活躍民間金融,解決個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當前我國並沒有規制網路借貸的成熟的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網路借貸法律規范。

四、防範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建議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民間資本大量積累與邊緣信貸缺口不斷加大之間的矛盾,提高了對邊緣信貸市場的配置效率。但同
時,網路貸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風險,相關配套措施欠缺阻礙了其進一步發展。因此,營造良好的網路借貸市場經濟環境、建立健全網路借貸的輔助措施及規范尤為重
要。

Ⅳ P2P網貸平台的運營模式有哪幾種

P2P網貸平台的運營模式:

1、無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貸平台只充當「牽線人」,不承諾保障出資人的本金。

2、有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路借貸平台 不是單純的中介,其通過與擔保機構合作,貸前核實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資人的本金,同時還負責貸中、貸後的資金管理,同時扮演擔保人和聯合追款人的雙重角色。

3、線下交易模式,即網路借貸平台只起到傳播消息的渠道,有意願交易的雙方需當面洽談,類似於民間借貸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對出資人提供擔保。

4、線上線下相結合交易方式,即設定一個額度參數,交易額在參數以下的完全實行線上模式,超過參數界定范圍則可選擇實行線下交易模式,注重實地考察並要求實物抵押。

(4)網路貸款如何運營模式擴展閱讀: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Ⅳ 網路貸款有幾種模式

網路貸款有3種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銀行,有些網站也提供貸款公司的產品。一般的網路b2c貸款都依託網路貸款平台完成貸前工作,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b2c模式目前(2012年)受地域限制,因為其業務主體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機構,覆蓋面還有待拓展。該模式的交易流程是:
1、個人質押貸款申請:辦理個人質押貸款業務申請手續,確定客戶個人質押貸款的發放額度(可最高發放的貸款金額)和有效期限(最後全部歸還貸款的日期)等。
2、在線申請放款:客戶已經通過網銀簽定了個人質押貸款合同,在質押憑證額度內可以通過此功能實現在線申請發放貸款。
3、在線提前還款:根據借據歸還本人通過網上銀行申請獲得的個人質押貸款。
4、自助解除質押憑證凍結: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歸還本人申請獲得的個人質押貸款後,將質押憑證賬戶狀態由「質押凍結」恢復為「正常」。
P2P模式
P2P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此種模式可以由申請人自主決定利率、期限等條件,根據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資金方則可以像網購一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借出資金的對象。
P2C模式
P2P是是個人對企業的意思。P2C模式通過網路將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連接起來,一方面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安全、透明、高效的投資平台。P2C模式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融資,中小企業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抵押擔保條件較好,風險控制措施更加完善。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Ⅵ P2P網貸有哪些模式

1、 純線上模式
純線上模式最大特點是借款人和投資人均從網路、電話等非地面渠道獲取,多為信用借款,借款額較小,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審核也多通過網路進行。這種模式比較接近於原生態的P2P借貸模式,注重數據審貸技術,注重用戶市場的細分,側重小額、密集的借貸需求。
平台強調投資者的風險自負意識,通過風險保證金對投資者進行一定限度的保障。當前,純線上模式的業務擴張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業務運營難度高。國內採用純線上模式的平台較少。
2、 債權轉讓模式
這一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存在著一個中介就是專業放款人。為了提高放貸速度,專業放款人先以自有資金放貸,然後把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使用回籠的資金重新進行放貸。債權轉讓模式多見於線下P2P借貸平台,因此也成為純線下模式的代名詞。
線下P2P平台經常由於體量大、信息不夠透明而招致非議,其以理財產品作為包裝、打包銷售債權的行為也常被認為有構建資金池之嫌。但是事實上,不同純線下平台採用的理財模式並不完全相同,難以一概而論。
3、 擔保/抵押模式
該模式或引進第三方擔保公司對每筆借款進行擔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資產進行抵押,因而其發放的不再是信用貸款。若擔保公司滿足合規經營要求,抵押的資產選取得當、易於流動,該模式下投資者的風險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較強的風險保障能力,綜合貸款費率有下降空間。
但由於引入擔保和抵押環節,借貸業務辦理的流程較長,速度可能會受到影響。在擔保模式中,擔保公司承擔了全部違約風險,對於擔保公司的監督顯得極為重要。
4、 O2O模式
該模式在2013年引起較多關注,其特點是P2P借貸平台主要負責借貸網站的維護和投資人的開發,而借款人由線下分公司開發。其流程是線下渠道尋找借款人,進行實地審核後推薦給P2P借貸平台,平台再次審核後把借款信息發布到網站上,接受線上投資人的投標。
5、 P2B模式
P2B模式的特點是單筆借貸金額高,從幾百萬至數千萬乃至上億,一般都會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由企業提供反擔保。同時該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點,投資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資、分散風險,相關壓力轉移至平台,對平台的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該模式同樣在2013年獲得較大發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業。這是一種個人向企業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為規避大量個人向同一企業放款導致的各種風險,其款項一般先放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再把資金出借給企業。
6、 P2E模式
P2E模式是指是指個人對交易所、交易中心的一種互聯網金融模式。其優勢在於可以藉助大型央企及國資背景的交易所、交易中心,為在交易中心發生交易關系的供需方提供高效的融資需求。

Ⅶ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盈利方式

主要靠收取中介服務費盈利。

P2P網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路信貸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7)網路貸款如何運營模式擴展閱讀

來自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行業峰會的最新數據顯示,網貸行業目前正在運營平台已達1540家,但與此同時,11月份問題平台數量再創新高,達到39家。

針對如何監管P2P行業的問題,張承惠表示:

第一,要讓P2P平台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只有一定的資本金才能保證足夠的軟體和硬體的投入。

第二,P2P平台要保證交易過程的公開、透明。

第三,應統一行業標准,行業標準是由自律組織來做還是由監管部門來做,可做進一步商討。

第四,在風險控制方面,P2P平台要有管理約束機制,包括技術風險、信息風險,還有資金的風險。

Ⅷ P2P網貸運營模式主要有哪幾種

第一,無擔保的一種純線上交易模式。
此模式的運營建立在信用體制完善的前提之下,目前在美國P2P網貸行業運用最廣。這種模式可以解釋為,平台純粹充當中介機構,在前台展示信息,不擔保,風險全部有投資者自己承擔。這種模式對於國內基本國情是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因為這是一種純信用的體制貸款模式,非常難被國內投資者接受。

第二,有擔保的線上交易模式。
這種運作模式有一個很大的特徵,那就是通過第三方擔保的模式,減低平台的收益,與擔保機構合作完成。這種P2P網貸平台不再是單純的中介,而是充當著擔保人以及追款人的角色。平台與擔保機構共同負責信息審核,並且進行資金託管管理。對於投資者而言,這種運作模式可以確保自身的資金安全,而對平台而言,經營成本也由此增加。

第三,線下交易模式。
雖然P2P網路借貸是以網路為核心發展的產業,但是如果採用線下為中心的運營模式,那麼平台就成為一個負責提供信息的平台,最後所有的交易都在線下完成。當然,這種運營模式存在一個非常大的缺陷,受到區域性質的制約,業務來源大大縮小。另外,線下交易模式需要借貸者提供抵押貸款,雖然降低了風險,但是對借貸者而言,房貸車貸也不是想有就有的。

第四,線上線下的國內典型P2P網貸模式。這種模式是當前最理想的一種網貸模式,線上收集借貸者信息,線下與各擔保機構實現合作,對信息進行審核,在高效的前提之下,又可以節約成本開支,這種方式是目前平台最常用的一種,也是最實在的一種運營方式。國內知名p2p網貸平台融和貸就是如此操作的。

Ⅸ 金融互聯網的運作模式可以有哪些

金融互聯網的運作六大模式:

1、第三方支付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Ⅹ 網貸的運營模式

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范,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
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建議信用貸款方面引入親朋進行聯保,其他貸款方面則引入抵押或質押進行反擔保。同時,企業貸款項目引進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審核和本息擔保,並要求其擔保規模要與擔保方的擔保額度相匹配,擔保方也要加強自身的風控管理。網貸,又稱P2P網路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 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展。它與國內互聯網發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標客戶群體息息相關,幾乎所有2012年以來成立的網貸平台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因為信用鏈條的拉長,以及機構與專業放貸人的高度關聯性,債權轉讓的P2P網貸形式受到較多質疑,並被諸多傳統P2P機構認為這「並不是P2P,而且出了風險會影響P2P行業」 。 P2B平台的特點是個人對機構,具體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機構去做風控。平台把第三方機構做好風控的項目或標的在平台上和投資者對接,這樣就聰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風控不專業,風控水平較差的難題。
P2B平台合作的機構,通常有較強的實力,較強的風控能力,較高的風控水平,因此總體上而言,P2B業務模式的風險大大低於P2P業務模式,安全性更值得投資者信賴。
P2B平台,根據所合作的機構的不同,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 和擔保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二, 和小貸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三, 和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四, 和證券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等實力較強的持牌正規金融機構合作的平台。
因為通常擔保公司風控能力較弱,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次之,小貸公司稍強,證券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等實力較強的持牌正規金融機構風控能力最強,風控水平最高,因此,這幾類P2B平台裡面,第一種風險較大,第二種、第三種風險次之,第四種,和證券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等實力較強的持牌正規金融機構合作的平台,如無界財富、民生易貸,風險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值得投資者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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