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介收貸款服務費合理 嗎
通過中介貸款確實可以節省自己的時間精力,中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是合理的。
② 中介為何收取貸款服務費
中介公司的話,那就是合法的,中介公司的作用就是在客戶與銀行之間做一個橋梁,為客戶找到最合適客戶情況的,利息,額度年限的銀行,這個收服務費或中介費是應該的。就像幫人幹活別人給你工錢一樣。中介也要吃飯。
以貝殼平台為主的鏈家、德佑等收費較為統一,中介費按成交價的2.0%收取,第三方代辦費為貸款服務費2000元/單,過戶服務費2000元/單,評估費收取成交價的千分之三。鏈家的工作人員介紹,除了中介費外,其餘費用是交給銀行、評估公司和服務公司的,辦理每一項業務都有代辦專員。如果購房者選擇自己貸款,則不會收取這部分服務費。
③ 中介收 貸款服務費合理嗎
中介收貸款服務費合理嗎?那肯定來說的話是何偉嗎?不管怎麼認識的話,貸款來說的話,他們就是在中介里說的話,就是連接你們的紐帶呀,只要來說的話,和那種的也就是說的話,他們正規來說的話,它不就會也會有那種中介的。
④ 貸款中介一般都要收多少中介費
貸款中介所收取中介費是沒有固定比例的。一般情況下,貸款中介機構收取的中介費是根據貸款金額、貸款操作難度、個人信用記錄、貸款用途、借款人的合作程度等因素計算的。
1、具體的貸款中介的計費方式有兩種:
①按借款產品的不同收取固定的貸款手續費,一般在1000至5000不等;例如車貸的中介費中車輛登記費500左右,擔保費200左右,汽車評估費300不等,GPS安裝費47不等,拆卸費200不等;貸款中介機構在房貸部分的中介費是固定在1000左右不等,有的收取1500元,手續費或服務費一般以評估費為主。
②按貸款金額百分比計算,一般中介費收取3%至9%不等(部分貸款機構的中介費又稱為點位;如3個點)
2、①我國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的第四十條這樣寫道到: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但這個必須要找合法的貸款中介,才會按法執行。
②我國在1995年頒發的《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為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的收取比例應該為5%,各地實際情況可按市場價有所調整。
③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中介合同規定道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居間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費(也稱「傭金」)是指居間人為完成客戶與貸款機構簽訂的貸款申請合同而收取的報酬。合同成立時,委託人也應當在合同中支付相應的報酬。
⑤ 中介要收取貸款服務費,這是合法的嗎
收取中介費用是合理的。。但是,應當有一個標准范圍的,走出范圍的,應當就是違法的。
但是,如果明知道它是很高的費用,你還要找他幫你貸款,那就是你自找的,沒誰能幫你。
⑥ 在中介買二手房;要收貸款費和過戶費這費是銀行收的
一般正規點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介費用哈 人家中介公司的人也是要吃飯的嘛 過戶費是房產局什麼收的 跟銀行都沒關系哈
⑦ 中介收了我中介費,還要收取我的貸款費,合法嗎
貸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
中介費是國家法定的收費項目, 只要不超標 ,就合法貸款費這一項 。因為貸款過程中 確實有些費用問題 ,比方說保險費 ,代辦費,, 辦證費, 招待費等等。所以貸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
⑧ 中介收了我中介費,還要收取我的貸款費合法嗎
去房管局,也可以去住建局告他們,記得帶購房合同去,我前幾天就去告了,他們會管的。
⑨ 中介要收貸款費嗎
一般的中介都會收取的 只是點位多與少的問題
⑩ 中介收貸款服務費合理嗎
中介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在和中介談貸款業務之前就應該談好中介費相關事宜,而且中介有義務說明中介費收取的事項,如果並未提及,需要主動詢問。
中介可以理解為中間人,主要是在各類事物中起到了聯系的作用,假如賣方想售賣但是沒有客人,買方想買但是找不到商家,此時中介就起了作用,聯系商家與買家,起到了中間人的作用,主要的經濟來源就是中介費。
由此延伸出的公司稱為中介公司,目前可以中介的行業有求職、婚姻、房地產行業、金融保險行業、專利商標代理等,種類繁多;每一次交易都需要簽署一份中介合同,合同上會標注相關事宜,在簽署之前要注意查看合同內容,在合同內必須要標明中介費用收取問題。
個人建議:選擇中介時,要注意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並且要查看公司的手續和證件是否齊全,在選擇時不要貪圖中介可以辦理更高利率的貸款,所有較高額度的貸款都需要提交足夠的證明,正規的中介可能更專業。所以關鍵時刻要擦亮雙眼,防止被騙。
中介收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為規范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相關《通知》規定,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准統一不超過2%。
2、一般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3、《通知》中也註明收費標准可以下浮,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