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中介簽了合同後說是給從銀行貸款結果給從網貸那裡給貸款屬於違規嗎
既然你們已經簽訂了合同,約定是從銀行辦理貸款,結果是從網貸平台那裡給貸款,我認為是屬於違規的,屬於違反合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
簽訂合同,是這樣的情況。
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㈡ 民間借貸中介公司的義務和責任謝謝專家回答!
民間借貸的居間人(民間借貸中介公司),其作用是勸說出借人將金錢借給特定借款人,或者勸說借款人向特定的出借人借款,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借貸數額、利率高低、期間長短等說和,促進借貸關系的成立。善意的居間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不享受任何實體權利,也不承擔任何實體義務。
如果居間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61條和《合同法》第52條、第58條的規定,除民間借貸合同按無效處理外,居間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向出借人賠償相應損失。
目前非常火爆的P2P網貸,從法律關繫上來看,網貸平台就是居間人的角色,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即,根據上述規定,網貸平台作為居間人如果沒有明示提供擔保,網貸平台是不用承擔擔保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有關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2)貸款中介的責任和義務擴展閱讀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㈢ 貸款沒批不能交易中介是否有責任(急需答案 在線等候)
貸款沒有批下來這種情況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是很正常的,就看你如何去避免了。我本人也是從事房產中介行業,一般來說在簽定房產買賣合同之前首先要確認的就是業主產權是否清晰,能夠順利辦理過戶,接下來就是落實這個物業是否可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有些物業由於年份或是地段或是其他方面的問題,銀行是不予支持的),再者就是客戶的銀行系統的個人或夫妻間的資信度了。只要這些方面沒有問題,一般是可以辦理貸款的(政策還是支持二手房房貸的)。就中介而言如果他們沒有跟你落實這些問題的話,那你可視為中介沒有起到告之的義務,買方可說是被蒙蔽了,中介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至於屬不屬於違約也要看房東的意思了,很多事情是可以協商的嘛
㈣ 個人貸款中介人承擔責任嗎
首先你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你有義務為對方代為償付;其次你的擔保義務只對你承諾擔保的借款保證義務,對於先前的借款沒有代償義務;另你與借款人簽的手頭協議對第三人即信用社沒有約束效力。具體情況得看你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了。
㈤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摘要 您好,中介機構有義務幫忙貸款,你的中介費中也有一部分是辦理貸款的費用。
㈥ 我是貸款中介,幫客戶貸款貸了70萬,客戶只還了三個月就不還了,銀行要起訴客戶,我有責任嗎
中介就是只是聯系辦理手續的,至於他的還款義務是完全與你沒有任何關系的。
㈦ 貸款公司介紹人有法律責任嗎
合同的介紹人在簽訂合同的時明確表示會幫助當事人承擔款項的,則此時其需承擔還款義務,若沒有,則合同的介紹人無需承擔。合同的介紹人如果是中介,那麼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㈧ 中介說能貸款後來貸不了需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中介機構有義務幫忙貸款,你的中介費中也有一部分是辦理貸款的費用,我覺得你們的合同肯定有貸款辦不下來的責任劃分,如:因甲方不配合等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等,對於你這種情況,辦不下貸款責任是在你的,但同時你申請調換辦理貸款銀行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中介不應拒絕,同時中介也應全力幫助你完成貸款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㈨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不是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就是中介也沒有辦法幫忙貸款,只能說是中介做得不到位,應該是簽合同之前先要查買主能不能按揭貸款的。
㈩ 貸款買房還不起錢,中介是否有法律責任
貸款買房還不起錢,中介沒有法律責任。
貸款買房是貸款人以房屋抵押的方式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貸款人負有按時分期還款的義務,在貸款人違約時,銀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拍賣貸款人的房子以償還貸款。而中介僅是買房者與購房者的聯系人,不是貸款買房者的當事人,與貸款買房者和放貸銀行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貸款買房還不起錢,中介沒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