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現在對網貸平台的態度
嚴厲打擊的態度。
近兩年,國家開始對違法放款以及違法催收的小貸公司、網貸平台進行有力打擊,並將網貸正式納入信用體系進行管理,多家不合格的網貸公司被強行關閉,曾經有違法違規記錄的網貸平台也全部關閉。
Ⅱ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P2P模式
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范,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
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建議信用貸款方面引入親朋進行聯保,其他貸款方面則引入抵押或質押進行反擔保。同時,企業貸款項目引進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審核和本息擔保,並要求其擔保規模要與擔保方的擔保額度相匹配,擔保方也要加強自身的風控管理。
網貸,又稱P2P網路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
債權轉讓模式
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展。它與國內互聯網發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標客戶群體息息相關,幾乎所有2012年以來成立的網貸平台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Ⅲ 國家新政策,面對欠網貸、信用卡焦慮不安怎麼辦
最近幾年,因為受各方面影響,有較大一部分人入不敷出,為了維持生活,不得不使用信用卡,甚至有些人還去貸了網貸,而原本預期非常美好的日子並沒有來臨,造成了信用卡、網貸的逾期,特別是在不斷的催收電話影響下,有些人非常焦慮。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才能解決這些事情,重回正軌生活呢?
以上就是目前各個銀行和網貸機構的相關政策梳理,可能並不是非常全面,但也值得大家參考。當然,如果要想達成分期還款的意向,還是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友好的協商。
Ⅳ 網路貸款套路貸不還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國家大力打擊「套路貸」犯罪,國家多次出台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特別針對「套路貸」制定了一系列審理思路和裁判規則。雖然「套路貸」一詞頻頻出現在法律法規和媒體的報道之中,但其並非一個法律術語,不僅刑法、刑訴法對其沒有定義,出台的相關的法規中也沒有準確的界定。司法實踐中,「套路貸」常被列入詐騙罪的范疇。我國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網貸害人不淺,為何國家監管部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網貸為什麼存在,因為市場需求大,借錢方便快捷,所以即使很多人知道這個東西害人,卻忍不住去借,越滾越多,害的家人朋友被騷擾,但是因為數量眾多,國家想打擊可能也有心無力,而且有很多網貸也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你借錢的時候肯定是知道利息高的,那你還是願意去借,然後還的時候嫌利息太高,不想還,沒人逼你去借網貸,只有你自己意識到這個東西的危害,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網貸問題,市場需求小了自然網貸就少了
Ⅵ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從2016年10月開始,針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就正式啟動,國家的態度越來越清晰明確,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以引導清退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實施整治工作。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專門清退網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台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3、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Ⅶ 國家要求所有網貸平台退出
網貸就是網路貸款,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P2P,網貸平台就是把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聯繫到一起,把投資人的資金借給借款人,投資人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作為回報,截止2015年4月,網貸平台有3054家之多。網貸平台增加,必然會有一些機構不合法規進行操作,平台跑路或者詐騙,讓用戶落入網貸陷阱。
拓展資料:
一、中央下令關閉所有網貸是怎麼回事?
中央沒有下令關閉所有網貸平台,這是不實的消息,目前,市場上有很多網路貸款平台,國家正在嚴厲整治,網貸平台在整治後會越來越規范。不過,網貸作為國家金融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央行不會關閉所有的網貸,以偏概全否定所有,國家沒有出台過關閉網貸平台的文件,國家能做的是加強監管與整頓,讓網貸合規化。
二、金融市場需要有嚴格的監管,我國網貸平台比較多,出現了一些跑路、暴雷、失聯的平台,投資人本金不能取出,血本無歸,在2018年,中央對網貸平台加大了監管力度,網貸平台必須銀行存管,央行統一管理備付金等,網貸市場正在逐步正規化,操作合規化。
三、現在在進行清退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每一個平台給出方案,然後這個方案提交到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了之後,就可以按照這一系列的方案來進行簽退。至於那個清退有沒有國家制定相關標准,這個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這個標准還真的是沒有。之所以沒有這樣的標准,說起來原因很簡單,就是不同的平台可能自身會有一些特點,有的平台可能就收回款項比較容易,因此退款的時候就可能全部退款,而有些平台可能收回款項比較困難,那麼退款就可能是部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