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跟貸款中介簽了協議合同後沒貸款成功怎麼辦
這種貸款中介有沒有合法手續,有沒有工商注冊,沒有審批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涉嫌詐騙?裡面有很多疑點,都需要核實,採納謝謝
㈡ 買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簽了並交了定金,但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關鍵需要看您所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里是如何規定的,一般是很難全部退回了。除非,您合同里有:買受人客觀違約,合同解除這條規定。您可以找中介協商:讓中介找到下一家買房客戶,交一萬定金後,直接跟房東重新簽訂份合同,一般房東沒什麼損失,中介再幫著說話這問題就能解決,我曾經解決過這樣的問題。這其中,中介多少有些責任,如果中介費交了就讓中介幫著解決,如果中介費還沒交,我給您的中肯建議就是:拿回8000就可以了。
㈢ 如果個人徵信沒問題,中介辦不下貸款,算不算我違約,定金能不能退
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通過貸款審核,無法獲得貸款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定金是不能退的
㈣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不是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就是中介也沒有辦法幫忙貸款,只能說是中介做得不到位,應該是簽合同之前先要查買主能不能按揭貸款的。
㈤ 二手房,因貸款批不下來交易不成功,中介費會不會退
買賣雙方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最終完成房產過戶,在很多人看來,這種情況下中介是不應該收取中介費的。目前買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只負責到買賣雙方簽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過戶才能收取中介費。那麼在這個過程中,中介費能退嗎?下面就和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二手房交易不成功中介費可以退還嗎
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終交易失敗,中介有權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費;
第二種;中介未促成交易,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收取適當勞務費;
第三種:中介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終無法完成交易,中介須全額退回中介費。
二手房中介是通過房屋中介機構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支付給中介機構的服務費,也稱為居間傭金。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費的糾紛在二手房交易中並不少見,為了避免此類糾紛,我們應盡可能完成交易。為了完成交易,要盡可能多的核實房源產權、債務、抵押情況。如果資金不足,也不要輕易簽訂買賣合同並支付中介費。另外,建議客戶在買房時選擇正規大型中介,一來傭金不高,二來服務有保障。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盡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約定在完成過戶後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不成功中介費可以退還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㈥ 中介汽車抵押貸款簽了合同還沒放款可以取消嗎
貸款時還沒有放款下來,可以取消貸款。
(一)貸款簽合同了,但是又不貸了,視為提前還款,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
①該次違約記錄入個人徵信記錄;
②貸款初期產生費用不退不補;
③需告知銀行方面,不要該筆貸款的理由;
④同銀行簽訂提前還款合同;
⑤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⑥對以後貸款申請有一定影響。
(二)貸款批下來了,不想用這筆錢了,還沒簽合同能取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①不需承擔違約金;
②前期辦理手續費用不退不補;
③影響以後再次申請該行貸款;
④建議提前告知銀行,說明不需使用貸款的原因。
(6)由於中介貸款沒下來擴展閱讀:
(一)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二)抵押與質押的相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