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何時能取締網貸
網貸的概念非常廣:銀行、消費金融機構、網路小貸、P2P,當然還有一些沒有牌照的。
並非所有的網貸都是違法有害的,利率合理的貸款可以幫助到很多人。題主所述的應該是高利貸,監管機構也有響應的要求,比如不允許不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網路放貸,對利率上線也進行了規定。但是鑒於網路的特殊性,監管起來並沒有那麼簡單,而且從歷史上看,高利貸也是一直存在的。
因此,作為個人,應該選擇合法的房貸機構,學會鑒別高利貸,這個其實並不難,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不去碰,就不會傷害到你。
⑵ 2020年是不是取消網貸
2020年,不是要取消網貸,是國家針對網貸出台了多項政策,大量違規的網貸平台被關閉,這讓人們以為網貸行業要被取消了,實際上只是為了讓網貸行業趨於合規,有以下情況的網貸可以協商還款,借款人可以積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遇到這些貸款套路,借款人可以通過法院協商還款,或者在銀保監會協商下還款,因為利率超過國家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的權益被侵害,這一類的網貸平台會慢慢被取消。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⑶ 國家要取消網貸嗎
沒有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國家取消網路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⑷ 國家要求所有網貸平台退出
網貸就是網路貸款,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P2P,網貸平台就是把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聯繫到一起,把投資人的資金借給借款人,投資人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作為回報,截止2015年4月,網貸平台有3054家之多。網貸平台增加,必然會有一些機構不合法規進行操作,平台跑路或者詐騙,讓用戶落入網貸陷阱。
拓展資料:
一、中央下令關閉所有網貸是怎麼回事?
中央沒有下令關閉所有網貸平台,這是不實的消息,目前,市場上有很多網路貸款平台,國家正在嚴厲整治,網貸平台在整治後會越來越規范。不過,網貸作為國家金融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央行不會關閉所有的網貸,以偏概全否定所有,國家沒有出台過關閉網貸平台的文件,國家能做的是加強監管與整頓,讓網貸合規化。
二、金融市場需要有嚴格的監管,我國網貸平台比較多,出現了一些跑路、暴雷、失聯的平台,投資人本金不能取出,血本無歸,在2018年,中央對網貸平台加大了監管力度,網貸平台必須銀行存管,央行統一管理備付金等,網貸市場正在逐步正規化,操作合規化。
三、現在在進行清退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每一個平台給出方案,然後這個方案提交到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了之後,就可以按照這一系列的方案來進行簽退。至於那個清退有沒有國家制定相關標准,這個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這個標准還真的是沒有。之所以沒有這樣的標准,說起來原因很簡單,就是不同的平台可能自身會有一些特點,有的平台可能就收回款項比較容易,因此退款的時候就可能全部退款,而有些平台可能收回款項比較困難,那麼退款就可能是部分退款。
⑸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從2016年10月開始,針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就正式啟動,國家的態度越來越清晰明確,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以引導清退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實施整治工作。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專門清退網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台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3、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⑹ 國家現在對網貸平台的態度
嚴厲打擊的態度。
近兩年,國家開始對違法放款以及違法催收的小貸公司、網貸平台進行有力打擊,並將網貸正式納入信用體系進行管理,多家不合格的網貸公司被強行關閉,曾經有違法違規記錄的網貸平台也全部關閉。
⑺ 中央下令關閉所有網貸,我覺得網貸害人,還是關閉最好
全部關閉最好,這樣」網貸」比毒品還要害人,本來屬於小康生活的家庭,現在天天都是水深火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