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跟中介簽了合同,貸款審批不過合同有影響嗎
如果審核不通過,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不追究違約責任。
一般合同都會有這方面的約定:比如簽約之日起多少天內買房要提供資料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清,若審批不通過的,需要第三天內現金方式補足。
如果審核不通過,接觸合約,就互不追究責任。
2. 買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簽了並交了定金,但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關鍵需要看您所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里是如何規定的,一般是很難全部退回了。除非,您合同里有:買受人客觀違約,合同解除這條規定。您可以找中介協商:讓中介找到下一家買房客戶,交一萬定金後,直接跟房東重新簽訂份合同,一般房東沒什麼損失,中介再幫著說話這問題就能解決,我曾經解決過這樣的問題。這其中,中介多少有些責任,如果中介費交了就讓中介幫著解決,如果中介費還沒交,我給您的中肯建議就是:拿回8000就可以了。
3. 中介收取貸款服務費,合同到期銀行未放款,中介有責任嗎
中介收取貸款服務費,合同到期銀行未放款,中介有相關的服務違約責任。應該依據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由中介給予違約金的賠償。供參考。
4.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若已過戶給買家,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在你只有在銀行審批貸款額度及期限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過完戶,買方在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實質的抵押登記,同時銀行發放貸款,支付給賣方。也就是說過戶在貸款審批之後,貸款沒有審批,根本不會過戶。
從上述分析,我們知道正常銀行審批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過戶。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其實這種情況在找正規房產中介的時候偶爾也是會出現的。但是都是謊話並非已真實過戶,一般是因為賣房者和房產中介簽署了該房產獨家協議,簽署獨家協議後賣房者也就是在約定的時間內只能掛在這個房產中介賣房,不能再委託給其他中介來銷售此房產,一般房產中介在約定時間內未銷售出去賣房者房產的情況下,都會用這種手段來欺騙賣房這來拖延時間,要不賣房者就可以找其他房產中介銷售此房產,其實房產中介自始至終都沒有過戶,如果真的先把房產過戶給了買房者這樣違規操作房產中介與購房者又不履行其簽署的協議與合同屬於侵佔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5. 我是中介,如果買賣雙方因為銀行貸款沒放而打官司,跟中介有關系沒
中介在法律上屬於居間合同,至於居間報酬看如何約定的,一般來說在買賣雙方簽訂完合同後,居間任務已經完成。至於買賣雙方如何履行合同,與居間人不會有關系的。
6. 中介汽車抵押貸款簽了合同還沒放款可以取消嗎
貸款時還沒有放款下來,可以取消貸款。
(一)貸款簽合同了,但是又不貸了,視為提前還款,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
①該次違約記錄入個人徵信記錄;
②貸款初期產生費用不退不補;
③需告知銀行方面,不要該筆貸款的理由;
④同銀行簽訂提前還款合同;
⑤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⑥對以後貸款申請有一定影響。
(二)貸款批下來了,不想用這筆錢了,還沒簽合同能取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①不需承擔違約金;
②前期辦理手續費用不退不補;
③影響以後再次申請該行貸款;
④建議提前告知銀行,說明不需使用貸款的原因。
(6)中介方簽訂合同銀行貸款沒批擴展閱讀:
(一)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二)抵押與質押的相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占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7. 跟貸款中介簽了協議合同後沒貸款成功怎麼辦
這種貸款中介有沒有合法手續,有沒有工商注冊,沒有審批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涉嫌詐騙?裡面有很多疑點,都需要核實,採納謝謝
8. 剛簽完購房合同銀行貸款還未審批下來,請問能增加首付額度嗎如何辦理需要重簽合同嗎
在合同價不變的情況下是可以增加首付額度的,不過需要重新簽貸款合同。找給你辦理貸款的信貸員。
9. 你好!我在中介二手房買了一套房子。合同協議簽了。定金交了。去辦銀行貸款批不下來。房東錢不給退什麼辦
首先,你自己都說是定金,因你的原因合同無法執行,屬於你違約,人家不給也合法。
如果你合同寫的是訂金,還可以要回來。或者你合同里有寫明,無法貸款,能退款,拿也能拿回來。
建議你換銀行申請貸款,
根據你說的定金和簽合同,我暫時只能認為法律上人家不給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