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摘要 您好,中介機構有義務幫忙貸款,你的中介費中也有一部分是辦理貸款的費用。
2. 中介說能貸款後來貸不了需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中介機構有義務幫忙貸款,你的中介費中也有一部分是辦理貸款的費用,我覺得你們的合同肯定有貸款辦不下來的責任劃分,如:因甲方不配合等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到賬等,對於你這種情況,辦不下貸款責任是在你的,但同時你申請調換辦理貸款銀行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中介不應拒絕,同時中介也應全力幫助你完成貸款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買房找中介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簽了合同跟中介買房子因購房者的原因貸款下不來應及時提供真實貸款資料或修補不良記錄,或者轉尋其他商業貸款;因開發商的原因貸款下不來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 買房貸款辦不下來,造成的違約責任算誰的
現在大家在買房子的過程之中都會去辦貸款,畢竟買房子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對於很多工作的人來說,沒有辦法一次性全部的支付房款,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在購買房子的時候貸款。不過,在貸款的時候其實也面臨著很多的麻煩。
不過,還有時候是由於銀行他在放貸款的時候速度是比較慢的,如果說銀行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發放貸款,那麼就可以主張是銀行需要承擔這個違約責任。
5.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是否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
按揭買房,貸款辦不下來,中介不是有責任或者有義務幫忙貸款,就是中介也沒有辦法幫忙貸款,只能說是中介做得不到位,應該是簽合同之前先要查買主能不能按揭貸款的。
6. 通過中介買房無法辦理貸款誰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你們和中介之間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具體是如何約定;其次,中介在與你們簽訂合同時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在沒有核實你們信用情況以前就與你們簽訂幫助貸款的服務合同,存在一定過錯。最後,逾期交款是由於貸款沒有辦下來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中介需要對逾期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7. 買房貸款辦不下來誰的責任
需要看具體情況的才能決定的。
如果是因為純客觀原因導致貸款辦理不下來,那麼不應該負賠償責任,不過也要看與開發商的事前約定;但是如果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資料,導致貸款辦不下來,那麼從法律角度說,可能要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買房按揭貸款辦不下來的處理辦法: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8. 貸款辦不下來,該由誰負責
買房過程中銷售會給各種承諾,其中一項是幫你辦貸款,而且還是打包票的那種,但在實際辦理中會因為政策、徵信等各種原因辦不下來,這種情況下誰應該負責呢?
1.這在法律上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買房人的主要義務是付款,開發商的主要義務是交房。
2.貸款本質上是買房人在付款,其中一部分是由業主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從而貸出款項支付給開發商,所以該部分義務屬於買方義務。
3.未能辦下貸款,買房人無法支付全部房款,面臨著未能按期支付購房款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很難拿出銷售打包票包辦的證據,即便拿出來開發商也不會認可,所以法律上會明確買房人如何付剩餘房款。
這時就要對合同具體條款進行分析,常見情形有三種:
1.繼續向其他銀行申請,直到批貸為止。
2.由買房人另行籌措,並一次性支付。
3.若買房人無法辦貸款、支付房款,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將房屋另行出售。
第二種情形最為普遍,通過其他條款也能實現一房再賣的效果,這時買房人很難主張開發商違約,甚至自己違約了也不知道。
如果資金不是很充裕,買房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斟酌付款條款,以免後患無窮。
9. 通過中介買房貸款未審批下來誰的責任,初審是誰的職責
購房貸款問題,都是由購房一方提供資料,中介協助辦理手續。由於資料問題導致不能貸款,就是由購房一方承擔責任,由於流程問題導致不能貸款,就是由中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