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惕房產買賣中出現的幾種詐騙形式
對五種較為典型的詐騙「障眼法」進行了詳細剖析,提醒市民注意防範。
謊稱可快速落實貸款審批
侵吞購房人錢財
付某是九龍坡區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謊稱公司能夠幫助客戶快速落實貸款審批,但需要客戶將本該支付給賣房人的首付款先存到其個人賬戶上。據此,付某將多名購房人的首付款共66萬余元占為己有。去年10月,付某因合同詐騙罪被九龍坡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處罰金10萬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個別不良房產從業人員利用購房人信息不對稱,編織虛假理由騙取錢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房產開發銷售人員利用「銷控房」潛規則侵佔購房人「轉讓費」,其利用開發商「捂盤」、預留位置好戶型好房屋等做法,將對外宣稱已出售的房屋「轉賣」給購房人,騙取「轉讓費」;二是房產中介人員以代辦業務為掩護,騙取購房款,不法房產中介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買賣雙方對中介機構的信任和不熟悉有關購房政策、中介流程等因素,趁機騙取購房款。為此,市民在購房時,走正規的房屋買賣流程,不要圖省事和貪便宜,也不要輕易相信中介機構,注意多方核實。
偽造房產證「冒名頂替」
騙取購房款
綦江的陳某夥同他人偽造工作證,先後多次冒充樓盤售房處銷售工作人員,以購買該商品房有優惠等條件,誘使他人購房,共騙取購房款近32萬元。之後,陳某因詐騙罪被綦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陳某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冒名頂替」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冒充房屋所有人,不法分子利用居住或熟悉某套房屋情況,虛構本人擁有房產事實騙取購房款;二是冒充受託人低價賣房騙取購房款,利用受害人貪圖便宜心理,通過編織委託人急需用錢等理由,以受託低價賣房為誘餌,騙取購房款;三是冒充房地產代理商、售房人員等內部員工,以低價購房吸引購房者,趁機騙取錢財。為此,購房人在下手前,應仔細審查房屋權屬及賣房人身份是否真實。
虛構優惠購房指標或產權
「步步設陷」騙錢財
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政策優惠購房房源信息,虛構優惠購房指標或擁有政策優惠房產權,再以出售指標、低價售房為誘餌吸引購房人,以此騙取錢財。
檢察官提醒: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政策優惠購房房源的價格往往低於商品房,對部分購房人來說很有吸引力。購買此類房屋,更應該查清房屋權屬關系,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不要只看價格。
利用真實房產
「一房多賣」騙房款
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受害人貪圖便宜的心理,通過出售自有房屋或指標房、團購房等形式,將一房多賣,騙取急於購房市民的購房款。
檢察官提醒:購房前,購房人應先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必要時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次,查詢房屋權屬時,還應查看房屋抵押權登記是否注銷;第三,購買者可要求過戶後再支付大筆款項。同時,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也已向相關部門建議,健全完善房屋權屬查詢系統,方便群眾在購房、租房時查詢,加強對從事房屋買賣、租賃等中介機構管理,嚴格審核信息發布的真實性。
過戶後「過河拆橋」
騙取銀行抵押貸款
南岸區的蔡某通過房屋中介,聯系購房人段某購買其房屋一套,約定先付22萬元首付款,剩餘的51萬元房款在過戶後向銀行貸款償還。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後,蔡某立即持該房屋產權證向銀行抵押借款53萬元,但他給段某轉賬2萬元後逃逸。今年4月,南岸區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被騙損失49萬元。
檢察官提醒:不法分子通過與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支付首付款後,誘使出賣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再利用過戶產權向銀行抵押獲取貸款後逃逸,且拒不償還剩餘房屋欠款。為此,在出售房屋時,出賣人應多個心眼,確認房屋交易各個流程是否齊備合法。
Ⅱ 房屋中介用賣房人房產證抵押貸款違法嗎、
沒有賣房人的簽字同意,
中介也沒辦法辦理的,
所以應該不存在違法的情況。
Ⅲ 我通過中介賣房子,對方說要貸款,會不會有問題
客戶辦貸款不需要你的東西,簽了合同後給你點定金,然後讓他打首付款,打完首付款後客戶拿著首付款憑條和貸款所需資料經紀人會帶他去銀行面簽做貸款,貸款審批後約雙方去過戶,帶上你上面的東西,過完戶不必著急你的尾款,尾款要等客戶那邊下新房本後,去銀行做了抵押,銀行才會放款。不用擔心他不去抵押,房管局卡著呢。這就結束了,快的話15-20天。至於你有貸款未還清,可以自己還清,也可以要求買方來還,過戶前是必須還清尾款的。有抵押是過不了戶的
Ⅳ 賣房被中介坑了,怎麼辦
如果是簽了合同,獨家委託出售合同,有幾個點可以關注,一個是委託期限,到期了自動解除的。一個是委託出售價格,只要該中介有客戶出高於這個價格的,就可以直接代收定金,一個是否有賠付。
Ⅳ 房產中介有哪些騙錢的伎倆
現如今,市面上絕大多數的房源都已經被房產中介壟斷,而在外漂泊打工的同志們租房幾乎都是通過中介租到的房子,被黑中介坑過不在少數,各種手段套路讓租客防不勝防,你有沒有被黑中介坑過?一起來扒一扒房產中介的那些騙錢伎倆!
黑中介不是黑社會,他們有營業牌照看上去跟別的公司沒有兩樣,工作人員有籍可查,他們鬧不出多大的事,他們通過有組織有預謀有步驟的,黑到的通常是沒有法律意識、怕麻煩、不抗爭的苦逼小白領和中老年房東。今天就來扒一扒網友遇到被黑的狀況,希望對碰到的朋友有所幫助,可以見招拆招,不受損害。
騙伎一:冒名發布信息,房源乾坤大挪移
信息盜用,各種房源信息不真實,個人房源秒變中介房源;知名房產品牌中介發布信息源並不是該品牌房源,帶你看房的經紀人也不是其工作人員;而簽約合同的房產中介公司和帶你看房經紀公司又不是一個公司。類似的情況十分常見。
騙伎二:前三季度按時提醒交房租培養用戶習慣,第四季度故意不提醒敲詐滯納金:
這是最近兩年黑中介發現的新盈利模式,前三季度按時提醒交房,到第四季度故意不提醒,(黑中介演技好能唬住相當一部分人)借口一般是:
1、公司的業務員(剛好到最後一個季度)突然不夠,沒有及時通知;
2、晚交房租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的規定也會罰業務員的錢,公司要賠房主的滯納金;
3、合同上明確了繳款日期和晚交的違約責任;合同沒有提醒承租人的規定;
很多人覺得自己確實也有些理虧就交了1-2月房租不等的滯納金,這相當於double了他們租房的純利潤,而且你們肯定鬧得不歡而散對吧,中介更高興了,退房時押金不退又增加一個月房租利潤,空下來的房子再收一遍租金,漲價再租出去。
參考解決方法:
有個朋友就是這樣解決的,去法院門口擬了個狀子,理由供需要的朋友參考:
1、合同條款顯失公平,對乙方(承租方)明顯不利;
2、房租的交款方式四季度分別為…… 但第二季度提早交一個月,實際房租交到了後面一個月,不存在滯納行為;(後咨詢律師補充如果之前的房租通過銀行轉賬那麼乙方有義務的通知,否則甲方無法得知往哪個銀行卡轉賬,如是三方合同,只有房東有權要求賠償,中介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shhuang44ss
騙伎三:合同中主管部門監督投訴電話是中介內部電話
合同中主管部門監督投訴電話是中介內部電話,投訴也是設計好的套路,結果往往沒什麼結果,一樣被坑。
騙伎四:押一付三,扣押金
到退房的時候,挑刺兒:牆壁貼畫了,抽屜壞了(原來就是壞的),水龍頭不好使了(年久失修好么)…扣除押金,一分不給。
騙伎五:讓你提早搬家扣房租
租期內中介說房子被賣了,然後叫你月底前你搬走。他們一般會叫你「搬完後驗收房子再退錢」。結果搬走後,本月剩餘房租不退。而且你已搬走,少了談判的籌碼。
騙伎六:租房合同不合理
合同條款基本都是約束乙方(租戶)的條款,而且非常明確。約束甲方(中介)的條款非常少,而且很模糊。
例如: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內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須賠償甲方 2 倍房租的違約金。非常明確。甲方如果提前收回房屋,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具體責任是什麼,不寫。甲方只允許乙方屋裡住 1 人,超出 1 人則違約...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但大多數人沒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合同條款不看直接簽了。
騙伎七:中途賣房及假房東
中途賣房、假房東等各種騙人伎倆,租金已經交過,說房東賣房,找個假房東交談騙你,然後先給你找了其他房子暫時住下。過幾天後可能說,要麼多交點錢,換個房子;要麼給你換一個更差的房子;又要麼說10天半個月把房租退給你,但是後期還會找理由不給。騙人的伎倆實在太多,租房一樣要長個心眼,多多留意。
Ⅵ 房產中介詐騙的案件有哪些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占為己有。
4、公布虛假房屋租賃、銷售信息,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Ⅶ 房子賣給乙方,甲方遲遲不辦理房產證,騙乙方把房子向銀行做了貸款,這合法嗎
二手房法買賣的過程中,房子賣給乙方,甲方遲遲不辦理房產證,騙乙方把房子向銀行做了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可以對甲方起訴,讓甲方及時去辦理房產證的過戶。
買賣房屋,是這樣的情況。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Ⅷ 賣房怎樣防止被中介騙 賣房防止被中介騙的方法
1、首先要找正規的中介公司
查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其經紀資質證書,看是否有房產中介這項業務。其次要對比價格,一般正規中介收取的服務費比較低,最後買賣雙方要一起到現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賣房前先要想好自己的心理價位。
不要以為房子賣多少錢中介會看著辦,反正自己不會虧,這么想是不對的,畢竟中介賣房子更多的還是考慮自己的利益,為了房子好出手,中介可能會忽悠你降低自己的心理價位。
3、注意中介公司的服務態度。
特別是簽訂協議前後的態度。如果中介在簽訂協議之後就「變臉」了,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4、注意核對合同。
委託中介賣房肯定要簽委託協議,而且一定是正規制式合同。此外,最好在合同中寫明「本合同格式內容應與XX市房管局**的合同格式內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則本合同無效,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中介方承擔」等類似的免責條例。
5、注意違約條款
如果發現違約條款中有高額違約金率和搞定金,那麼最好不要簽。一般出現這樣的合同,說明中介將房產的估價保底了許多。所以即使違約,他要支付給你的違約金也比那些錢少很多,最後他們還是賺了。
Ⅸ 房產中介詐騙怎樣判刑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