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貸公司可以異地起訴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我國訴訟管轄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損失中同樣可以在原告地法院起訴,網貸公司有選擇在異地起訴的權利,至於法院受不受理還要看其有沒有審理該案件的權利。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貳』 網貸在異地起訴我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我國訴訟管轄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損失中同樣可以在原告地法院起訴,網貸公司有選擇在異地起訴的權利,至於法院受不受理還要看其有沒有審理該案件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叄』 網貸逾期起訴是在本地還是外地
法律分析:網貸逾期如果被起訴的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肆』 網貸可以異地起訴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我國訴訟管轄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損失中同樣可以在原告地法院起訴,網貸公司有選擇在異地起訴的權利,至於法院受不受理還要看其有沒有審理該案件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伍』 網貸逾期被起訴是在戶籍所在地嗎
法律分析:一般有經常居住地的是在經常居住地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陸』 網貸逾期起訴是異地打官司么
是異地打官司。
一;起訴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二;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三;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四;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仝國權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國權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仝國權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五;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簽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
『柒』 網貸法院起訴是在被告戶籍地嗎
法律分析:是的。對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的,由其住所地人民具有管轄權,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具有管轄權。涉案糾紛同時也屬於借款合同糾紛,基於合同糾紛所提起的訴訟,依法也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具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