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按揭貸款,購房合同不給本人嗎
1、《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要放在銀行辦按揭貸款,要等接揭辦下來(約1個月時間)後,銀行通知你去銀行拿《貸款合同》;然後銀行再把《購房合同》返回到發展商委託的律師所。2、從銀行返回的《貸款合同》上面跟之前有區別了,有銀行的蓋章和簽字,此證明銀行批准你的貸款了。這就是你所問的「和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但什麼憑證都沒有」的解答。3、只要按揭辦下來了,不管房屋是否封頂都要還銀行貸款。鑒於你的問題有些疑點存在,你應該打電話去貸款的銀行咨詢。
⑵ 准備按揭買房,交了首付後,開發商不給我購房合同,合理嗎
按揭買房,交了首付後,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不合理。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是購房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
開發商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可能有以下2個原因:
1、因為某種原因,被所在地建委停止網簽,不能在線列印購房合同。這個情況,在恢復網簽後就可以拿到合同。
2、沒有拿到房屋預售許可證,無法網簽,無法在線列印購房合同。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⑶ 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原因
找開發商索要購房合同。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恆大不給貸款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買房時還需注意以下:
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
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樣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也就意味著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1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
當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
4、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
當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5、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
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6、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
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應當妥善保管的合同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7、辦理公積金貸款不用找中介代辦
公積金貸款無需擔保,僅憑公積金賬戶額度及信用即可辦理,程序也不是很復雜,完全可以個人到公積金貸款處領取相應表格填寫、准備相關材料,即可辦理。
⑷ 開發商不給銀行購房合同,貸款一直沒下來,算誰違約
開發商不給銀行購房合同貸款一直沒有辦下來,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是開發商違約,你作為小期業主的話,可以起訴開發商,讓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
⑸ 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 ,說要貸款下來才能給我合同.這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直接索取即可。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⑹ 恆大買房為什麼交3萬不寫入購房合同
如果購買房子交了3萬不寫入購房合同的話,那就說明交的錢屬於電商費,是給中介或者外包銷售的。
⑺ 辦理按揭貸款, 購房合同不給本人嗎辦理貸款後沒有憑證嗎
辦理按揭貸款需要一份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是交給銀行的,等借款人還清貸款之後可以拿回購房合同。
購房者辦理樓盤按揭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選擇房產購房者如想獲得樓盤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盤按揭合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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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有關貸款批準的通知後,要到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並視情況辦理公證、抵押登記、保險等相關手續。
(3)開立賬戶。選用委託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在貸款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摺賬戶或儲蓄卡、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
(4)支用貸款。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可供選擇的還款方式有委託扣款和櫃面還款兩種方式。
(6)貸款結清包括提前結清和正常結清兩種。提前結清是指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貸款)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貸款)前結清貸款。
正常結清指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貸款)結清貸款。如提前結清貸款,借款人須在清償應付各項款項後,提前10個工作日向貸款行提出提前結清申請。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房地產權屬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並持貸款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⑻ 房地產商收了房款但不給購房合同怎麼辦
房地產商收了房款但不給購房合同有2個可能,以分類處理:
1、開發商暫時被停止網簽。 開發商由於部分原因暫時被建委停止網簽,只要等一段時間恢復網簽就可以去簽合同。
2、開發商沒有拿到房屋預售許可證無法網簽,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