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房合同 夫妻雙方必須同時簽字嗎
分為多種情況:
一、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三、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房產的份額與該合同無關,只要是婚後財產,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就算辦理房產證後,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財產。除夫妻雙方書面另立財產歸屬協議外。所以該合同不能作為區分夫妻間財產的舉證依據。
(1)簽合同辦貸款夫妻簽一方可以嗎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2. 簽貸款合同 夫妻只有一個人上了產證 夫妻雙方都要簽字嗎
雖然只寫你老婆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貸款需要抵押,抵押需要所有產權人的同意,所以當然需要你去簽字了。
3. 夫妻可以一個人簽購房合同嗎
【法律分析】:夫妻是否可以一個人簽購房合同要分情況的。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是共同共有房產。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簽購房合同寫夫妻一方名字可以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於《民法典》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內容。
一、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若在購房合同中僅簽訂一方姓名,則該購房合同僅在該簽字方與房屋出賣方間生效,即房屋僅被出售給了簽字方,另一方並不與出賣方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同時根據《不動產等級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是需要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憑證的,故若僅在購房合同中只填寫一方姓名的話,則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無法將未簽字作為產權所有人。但若在購房合同上填寫雙方姓名,則在產權登記上即可登記雙方姓名。
二、 同樣地,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業務時,若購房合同上為雙人簽字的話,則辦理相關業務時也需要雙方地同意。若為單方簽字,則很可能出現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將雙方共同使用居住的房屋出賣或抵押貸款等情況,對於另一方而言,可能存在權利的侵犯。
三、 總之,若雙方均出資購買了房屋,或為婚後購買,則建議均在購房合同上簽字,畢竟這是多一道手續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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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婚後的貸款合同必須夫妻雙方一起簽嗎
首付屬於你老公的婚前財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出資),婚後還貸及升值部分為共同財產
這和你簽不簽沒關系,法院看的是結婚證登記時間和貸款時間以及簽定合同時間
6. 夫妻買房簽合同貸款可以一個人辦理嗎
夫妻買房簽合同貸款不可以一個人辦理,必須是夫妻雙方出面辦理。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7. 為什麼現在購房,簽合同時必須要夫妻雙方都到處,如果一方不能到場,由另一方代理簽可以嗎
需要辦理委託公證。具體格式應當參照購房地相關部門要求(比如銀行、房管局、公證處,如果不貸款,可以只考慮房管局的要求)
希望能夠幫到您!
如果還有疑問,請暫時不要選擇我做為最佳,應當繼續補充問題或者給我留言。
8. 夫妻貸款買房,簽字需要夫妻都簽嗎
需要,貸款買房考慮的夫妻雙方的還款能力,若為一方主貸人,則另一方可以不簽字。但另一方需要有知情權。夫妻貸款買房流程:
借款人在辦理貸款前,請查明所購樓宇是否有銀行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然後,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將有關材料(繳納首期款證明、買賣合同、身份證、經濟收入來源證明等原件、復印件)提交貸款銀行;
開發商:作為借款保證人在貸款申請審批表「保證人意見」欄上簽字、蓋章;
貸款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資料、文件進行審查,逐級審批;
貸款行領回辦妥手續的材料並根據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國土局產權登記和公證部門:辦理房產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通知開發商領回借款合同並由開發商出具付清房款證明給貸款機構;
通知借款人領回借款合同、借據、保險單;
貸款行銀行工作人員將貸款檔案歸檔。
9.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信息。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只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文件。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簽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時,盡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