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小額信貸 > 金融貸款合同糾紛代理詞

金融貸款合同糾紛代理詞

發布時間:2022-04-06 23:03:57

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代理詞有哪些主要內容

先寫明你方調查的事實、證據,再分析案情,再次提出己方主張的文書,一般分幾個部分:一是代理權的重申,二是分析本案爭議的焦點,三是重申己方的主張。重點是第二部分說理。

❷ 網上貸款被騙了,合同已經簽訂了,那邊說要起訴我怎麼辦

如果是叫你存入貸款數目的百分之二十進自己的銀行卡里嗎? 現在的銀行卡被刷那麼多。算不算被騙。求解

❸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階段法律意見書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但需告知其具體情況及你想達到的目的。

❹ 求銀行貸款訴訟中一審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x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關xx、文xx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曹x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訴訟代理人,現就本案爭議問題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一、借款協議中2.5%的月利率約定無效,原告請求被告承擔利息246250元的訴請應予駁回。

本案是借期二個月的短期借貸,應適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而中國人民銀行2012年7月6日起施行的這一檔年利率是5.6%。借款協議2.5%的月利率換算成年利率是30%,已經超過5.6%的四倍(22.4%)7.6個百分點,約定利率無效,原告代理人請求按年利率6%並上浮50%計算從而主張2.5%的月利率有效的觀點不能成立,原告請求被告承擔利息246250元的訴請應予駁回。

二、被告往案外人秦xx賬戶轉款18.6萬元是對原告的還款,被告這么做是原告知情並同意按原告指示辦的,秦xx賬號也是原告提供的,原告從未提出轉錯了款、還錯了人的口頭或書面異議。

原告認為被告轉給秦xx的18.6萬元與本案無關,不認可還款23.1萬元這一事實。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用手機號137xxxxxxxx(以其妻謝xx名義登記)與被告聯絡的往來簡訊截圖13張,其中多張能直接證明被告轉款給秦xx是按原告指示辦的,秦xx賬戶是原告提供的,被告轉給秦xx的錢就是對原告的還款,原告對這一點知情並同意,且從未提出轉錯了款、還錯了人的口頭或書面異議,這18.6萬就是還給原告的。

三、原告請求被告承擔38000元律師費和差旅費的主張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被告有充分理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關於律師費、差旅費38000元由被告承擔的訴訟請求,具體如下:

首先,原告律師費的支出是基於僅在委託受託當事人雙方內部間生效的雙務有償的委託代理合同,是原告為獲取法律服務所付出的對價,按合同相對性原理對於外部第三人沒有約束力,與第三人無關,不應轉由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人承擔。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委託律師,律師費的支出不是必然的,與本案借貸債務糾紛沒有關聯性,借款協議中也沒有寫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一方必須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最後,本案是合同違約糾紛,對於被告不能償還到期借債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適用合同法第113條之規定,即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本案被告在與原告訂立借款協議時無法預見到被告會發生高達38000元律師費(含2000元差旅費)的支出,原告能夠合理預見到的違約損失應當是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損失,律師費支出不在違約造成的損失之內。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代理人:姚xx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4月12日

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原告哪裡可以找到原告打贏的那種

代理詞在整個案件檔案中起到提綱挈領、化繁為簡的關鍵作用,想要成功的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就必須對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了如指掌,而這種了解就建立在必須反復研讀案件卷宗的基礎之上,如果此時有一份對本案事實、證據、觀點全方面闡述的文件,無疑會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至於你說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原告方面的,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沒有模板可以直接套用,建議你咨詢一下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深圳的白陽澤律師,都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方面比較專業的團隊。

❻ 求一篇寫的精彩的民事案件代理詞

以下是本人寫的一片代理詞。不敢說精彩,僅供參考!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人十堰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十堰某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湖北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的委託,指派本人參加本案訴訟。現依法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
一、合同性質不影響實體處理。
本案是關於訟爭合同是否應予解除糾紛。其實,合同性質並不影響對該問題的處理。一審認定本案「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是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對此合同定性,代理人完全贊同。但是,代理人需要強調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94條規定,無論是何種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的條件,條件成就時,均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因此,本案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應予解除,主要看該合同的履行是否達到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而與合同的性質無關。
二、被上訴人在履行完保證金支付義務後,上訴人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土地交付義務。此後應由被上訴人履行的土地開發諸如項目報建、施工、建設等合同主要義務,被上訴人直到本案一審乃至二審開庭,連項目啟動的報批工作都還沒有完成,屬於嚴重遲延履行其主合同義務。
訟爭雙方簽訂的合同,雖未明確約定項目啟動的具體時間,但依據「合同履行誠信原則」以及項目總體工期,當上訴人將20畝地過戶給被上訴人後,上訴人應當及時啟動項目開發工作。但是,被上訴人拿過戶給其的土地進行抵押所借的銀行貸款,並沒有用於項目啟動,直到被上訴人與2011年4月底引進新的股東後,才於2011年6月開始項目報建,但是遺憾的是直到本案二審開庭,該項目報建也未見批准。可以說,直到今日,合同所約定的項目開發仍然處於未啟動階段,而此時離合同約定的三年半工期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因此,代理人認為,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自己的主合同義務,應當毫無爭議。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被上訴人該種履約遲延,具體是什麼原因,只有被上訴人最清楚,上訴人沒義務也不必要對其進行原因論證。依據合同法規定,只要上訴人能夠證明其遲延履行就夠了,至於被上訴人遲延應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則應由其對遲延的合理性進行舉證和說明。
一審中,被上訴人對其遲延履行的現狀並沒有異議,但以所謂的不安抗辯權辯稱是主動中止,而非違約延期,主張不承擔責任。一審也予以了支持。這顯然是詭辯,故意曲解法律,上訴人的補充上訴狀中對此已有詳細論述,這里不再贅述。
三、因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合同,導致上訴人訂約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四項所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依法應當解除雙方的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除了收取應予退還的1000萬保證金之外,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對於上訴人而言,本案合同的實質是,拿土地換門面。如果不能及時拿到具有重大經濟價值的門面,上訴人的簽約目的上就落空了。依據合同,本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純資金計劃投入1.6億,建築面積月9萬㎡,正常工期三年。但是,離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不到1個月的時間,項目尚未啟動,更沒有施工建設,被上訴人絕不可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門面。即使按照雙方合同第七條第三款約定,可以延期六個月交房,即到2012年11月6日前交房,但按照被上訴人目前的開發進度、合同約定的項目開發規模以及正常的建設進度,被上訴人也絕無可能到期交房。而且,依照被上訴人三年多以來的開發效率,這種等待將會遙遙無期。同時,上訴人將20畝地過戶給被上訴人之後,反而因債務糾紛導致該過戶地塊被多次查封,甚至直到二審開庭之日,該地塊仍被被上訴人的債權人湖北田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申請查封保全。總之,按照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約的現狀,上訴人不但不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合同目的,甚至連土地都有失去之虞。我國《合同法》94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由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代理人認為,本案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之間的建設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解除,也必須解除,並依法恢復原狀,將已經過戶了的土地歸還給上訴人。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案合同的解除完全是被上訴人嚴重遲延履行合同造成的,造成了上訴人經濟損失顯而易見,上訴人沒有任何過錯,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第七條約定,被上訴人「未依約完成項目開發建設延期6個月仍不能將房屋交付使用的,前期已付的1000萬元歸上訴人所有,已建成的房產由甲方處理,甲方僅退換建設成本給乙方」,本條實際上是對嚴重違約違約金的數額的確定,本案被上訴人對項目未實施任何開發,因此,被上訴人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上訴人。
四、現在解除本案合同,有利於減少訟累,提高涉案30畝地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客觀的說,本案雖然具備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但從訴訟技術上看,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起訴時間稍嫌過早。但是,如果真等到了2012年11月6日即被上訴人不能按合同所確定的最後交房期限之後,再去解除合同的話,不但要再打一場解約之訴,而且會因為被上訴人的開發投入,造成更大的經濟糾紛,勞命傷財,既不必要,也有虧我國合同法關於預期違約的規定。此其一。
其二,反過來,現在被上訴人尺土未動,項目申報剛剛開始,也就是說項目開發並未實際投入,至於說其先拿出了1000萬保證金,但是其很快利用該地塊向銀行抵押借了1200萬,也不存在此虧問題,因此,解除合同也並不會造成被上訴人的經濟損失。
其三,現在上訴人資金充足,已經對包含在內涉案30畝地在內的60畝地形成了整體開發規劃,並報經十堰市審批通過。同時該60畝地是一個整體,地處十堰市火車站,是十堰市的窗口地段,市政府對其開發建設也有整體要求,因此,解除本合同,將該30目的納入其餘30畝地一起開發,既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也能更大發揮整個地塊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其四,該整體規劃已經開始實施。上訴人不僅完成了項目報建工作,而且已經動工,代理人在法庭調查中已經舉出相關證據。如果本合同不能解除,30畝地不能納入整體開發,不僅造成整個規劃的支離破碎,不能實現市政府的要求,而且對已經動工的先期項目,包括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合同所約定的項目,都是重大的經濟損失。
綜上,本案合同不僅符合解除條件,而且解除利遠遠大於弊。因此,懇請合議庭能在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法律規定以及最大發物的作用角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以上意見,請酌納。

代理人:湖北惠平某某事務所
吳某某 律師
2012年4月18日

閱讀全文

與金融貸款合同糾紛代理詞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車子被貸款公司開走怎麼辦 瀏覽:863
貸款逾期還款利息怎麼計算 瀏覽:874
我的徵信花了網貸還好貸款嗎 瀏覽:545
被騙網路貸款1000元自己花600元 瀏覽:374
中國銀行信用卡貸款利息 瀏覽:128
買房子付了錢對方有貸款不還 瀏覽:410
青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瀏覽:809
交了首付後貸款不還開發商還了 瀏覽:421
提前畢業貸款利息怎樣支付 瀏覽:558
豐收互聯貸款合同消失 瀏覽:423
貸款利息是商業銀行流動性來源有 瀏覽:513
專利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瀏覽:774
優盛網路科技貸款 瀏覽:705
貸款炒股票銀行會同意嗎 瀏覽:553
70萬貸款逾期2月黑名單 瀏覽:654
什麼叫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瀏覽:951
因為父母貸款沒還妻子要和我離婚 瀏覽:811
有沒有交了首付不能貸款的 瀏覽:330
大學生貸款逾期起訴 瀏覽:594
信用卡逾期銀行抵押貸款 瀏覽: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