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邦信小額貸款 李娟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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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求一篇關於小額信用貸款的文獻綜述,感謝~
自七十年代孟加拉鄉村銀行創建了小額貸款的模式以來,對貧困人口提供小額貸款已經成為各國扶貧工作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當前全世界有上億人受益於小額貸款運動。很多國家都創造了很多成功的經驗,但同時也有不少失敗的教訓。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大力推動下,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正在開展大規模小額信用貸款的工作。以試點單位江西婺源縣為例,在僅一年時間內就對所有農戶進行了信用評級並發放了近6萬戶貸款證。其中4萬戶拿到了貸款,占持證農戶的70%。到今年6月底,江西婺源縣小額信貸發放總額已達2億2千萬人民幣。其規模與發放速度是國內任何其它的小額貸款試點不可比擬的。這充分顯示了國內金融機構直接參與小額貸款的效力。雖然以一般農民為主要工作對象的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與國際通行的以貧困戶為主的小額貸款有很多差別,國際經驗與教訓對我國進一步大規模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有著極其重要的借鑒作用。
中國應吸收那些成功經驗
合理的貸款利率
首先,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能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能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
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這與這些項目長期依靠國際上資金補助不無關系。
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能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有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銀行對工商業,甚至較大的農業項目的利率水平來套小額信貸的利率。在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於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贏虧。當然各地的情況有所不同,應測算後確定贏虧平衡點,再加上正常利潤來算出小額信貸的合理利率水平來。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於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有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並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第二,國內外各種調查都幾乎一致地顯示,對於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麼,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都是願不願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最後,由小額信貸利率造成的負擔與對農民所加的稅費負擔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稅費對農民來說是強制性的,是沒有回報的。然而,對貸款來說農民有選擇的權力。他可以貸也可以不貸。盡管貸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財富,當農民認為利息太高,不劃算,他們可以不借。
關於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各國政府都十分關心農民貸款,特別是扶貧貸款的問題。經過了多年的實踐,人們也慢慢地領悟出合理利率對小額貸款可持續性的重要性。到目前為止,除了個別國家之外,幾乎所有的亞洲國家都已經放開了小額貸款的利率限制。由執行小額貸款的機構來決定利率水平。
制定一個較合理的利率水平對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來說還有著特殊的意義。中國農村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很大。從試點地區所揭示出來的趨勢來看,當小額信貸比較成熟,群眾與信用社的積極性都充分發揮起來,信用觀念也建立起來後,有60%-70%的農民都會有小額信貸的需求。如果經若干年後戶均貸款達到5000元左右,那麼一個成熟的中國小額信貸市場的極限就可能達到3500億-5000億人民幣。如此大規模的貸款完全靠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的吸儲方法與能力顯然不行。而增加農村信用社的吸儲的競爭性或間接地通過其它金融機構的拆借(例如把郵政儲蓄從農村吸取的存款返回到農村)都需要農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這只有通過較高的貸款利率才能做到。
加強培訓
各國成功的小額信貸經驗表明,對農民借貸者的培訓是小額信貸成功的又一關鍵所在。農民為市場中的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適用技術的了解不夠。因此,國際上開展的小額貸款項目都要對貸款戶進行大規模培訓。提高他們對市場,新技術以及運用貸款的能力。為此,國際小額貸款項目均要拿出一大筆培訓資金來。
我國農民同樣也極待培訓。他們不但需要了解新的技術,特別是要學會如何應對市場的需求來不斷調整自己的種植、養殖項目以及生產方式。有了較好的培訓,就能大大提高投資項目的成功率,也能減少小額貸款的風險。
在目前的機構設置中,我國農村信用社不具備對農戶大規模培訓的能力。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介入。把農村的技術工作者及有關部門發動起來,配合小額信貸項目,不斷地給農民以培訓,向他們提供市場信息。有關部門應該從財政中撥出專項資金來加強對參與小額信貸的農民進行培訓。
小額信貸的大規模開展需要國家的扶助
小額信貸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它是一種利用金融與市場的手段來幫助廣大農民增加收支的一個極好辦法。然而農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農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農業又不是我國經濟的比較優勢所在。農村問題的解決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僅靠小額信貸本身,靠農村信用社並不能完全解決三農問題。換句話說,國家有必要也有責任來幫助農村信用社克服各種障礙與不足。這些幫助不僅是政策上的,可能還需要資金上與行政上的幫助。如果沒有這些幫助,從純商業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可能並不願意參與和擴大小額信貸工作。這樣急需資金的農民就失去了機會,同時也加重了政府的負擔。
C. p2p網貸新規"變"在哪
變化一:監管矩陣出擊
《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上海金融信息行業協會秘書長李娟認為,網貸行業被定位於「信息中介」,信息相關部委的聯合監管在情理中,對行業健康發展有利。其中,工信部的加入有望使網貸行業長期難以解決的ICP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問題得到解決,這在《徵求意見稿》第二章「備案管理」第五條中提出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落到實處。
而網信辦的加入,主要是加強網貸行業的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規網站,以降低網貸企業不當網路信息對社會各界的影響。
變化二:備案臨陣「換帥」
《徵求意見稿》指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融道網·生菜金融創始人和CEO周漢表示,之所以這樣設置,一方面是由於地方金融辦也對擔保和小貸等「普惠金融類」機構進行監管,有一定的經驗,且從數量上說,截至2015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965家。截至2015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數量均為網貸公司3倍多;截至2015年9月末,小貸公司的貸款余額9508億元;截至2015年末,擔保公司在保余額1.91萬億元。這證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也有能力對網貸企業進行備案管理。
變化三:債權登記有方
《徵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周漢認為,網貸屬於民間借貸的互聯網化,民間借貸之所以糾紛不斷,是因為缺乏中立的債權債務登記機構,造成諸多信譽和資金安全問題。「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或許借鑒了「溫州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的經驗,有助於建設全國性的債權債務登記平台和資料庫,為有可能發生的網貸訴訟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監管部門對民間借貸行業的規模、利率等進行監控,從長遠看,也為網貸數據在今後進入央行徵信體系打下基礎。
變化四:資金門檻不再
之前最令業界關注的網貸企業的注冊資金門檻,在《徵求意見稿》中不見蹤影,而之前有3000萬元與5000萬元兩個版本。
對此,李娟認為,除目前工商部門已不再對注冊資金有實繳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客戶資金保護」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而許多銀行都設置了與網貸企業合作的門檻,其中重要一點即「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這種以第三方和市場行業來規范及約束網貸企業的方式,比監管條文更有實操性。
變化五:信披門檻劇升
《徵求意見稿》對於網貸企業來說,不僅要披露企業自身信息,如機構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年度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而且,要全面披露經營數據,如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這種要求已接近上市公司。
對於項目信息,不僅要對貸前信息進行披露,還要求對貸後管理進行披露,如第三十條第(四)小點:「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情況等。」這更對平台的貸後管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周漢認為,信息披露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網貸企業的成本,但不如此「嚴於律己」,網貸企業很難向公眾明確自身的「信息中介」身份。當然,要獲得《徵求意見稿》中所指出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的免責,也需更多法律方面的保障。
變化六:注重信息安全
《徵求意見稿》指出「不僅要對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且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李娟指出,在2015第六屆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業年度峰會上,上海金融信息行業協會聯合上海市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率先發布了全國首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指引——《互聯網金融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指引(徵求意見稿)》,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客戶信息安全及權益保護問題,從安全策略、安全制度、人員安全、技術保障、事件處置、外包安全、風險提示等方面,建立了較健全的安全架構,有助於企業應對不斷變化的信息世界的技術風險,更在制度上規范企業對客戶信息的保護,對促進整個行業健康發展非常有利。
變化七:信息基礎建設
《徵求意見稿》指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中國互聯網金融信息查詢系統主任徐洲表示,網貸企業信息披露更需要整個社會的信息基礎建設,本系統正在國內建設的互聯網金融三大標准——信用評級標准、企業信息披露標准、從業人員信息披露標准,以及正在國內建設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風險防控信息發布體系,都將有助於規范互聯網金融。
變化八:合格投資教育
《徵求意見稿》還對出借人提出了規范要求,包括: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李娟指出,監管政策對出借人義務的定義,有助於投資人養成風險自負的行為習慣,從某種程度上說,對於正規經營的網貸企業也是一種保護。
變化九:線下理財堪憂
《徵求意見稿》指出:「線下業務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周漢表示,這意味著網貸企業將不能通過線下門店來吸引投資人,但資產端仍可以利用線下門店。在實際操作中,已形成品牌效應的網貸企業的資金渠道已不再依賴線下門店,也可進行資金渠道合作來解決這一問題。而對於尚未形成品牌的網貸企業,尤其O2O理財模式的企業而言,會受較大影響。好在預計有18個月的過渡期,加上正式監管措施出台尚需時日,網貸企業應該有2年左右時間來大力發展線上資金渠道。
變化十:增值服務叫停
《徵求意見稿》中「第九條『機構義務』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和「第十條『禁止行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共為網貸企業規定了十項義務和十二項負面清單,絕大部分都在意料中。
但業內人士表示,負面清單中的第七條「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第八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第十條「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第十一條「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網貸企業的創新空間,值得商榷。
此外,雖然《徵求意見稿》有許多指標並未具體量化,但十九條「募集期管理」提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令業界最為意外。而在十二項負面清單中,僅禁止「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而未指向「額度拆分」,這顯然是考慮到實際操作的可能性,一方面在現實中很難辨別是否進行了額度拆分,另一方面額度拆分的影響也沒有期限錯配那麼廣泛,再規定10個工作日的募集期有點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