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 為什麼銀行不想給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銀行不給,是因為你銀行貸款未還清。只要將貸款還清後,銀行會還給你。
2.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
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如是在正規民間借貸公司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而非銀行,在借款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謹慎審查出借款方的資質和信譽情況,盡量選擇合法登記、規范經營、信譽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堅決拒絕簽署內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簽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據》時仔細審查各條款,切勿草率簽字,必須在取得借款後按實際金額出具《借據》、《收條》等。
三、約定的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標准各項及總額均不得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筆借款不能重復簽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據》。
五、保留好相關的收款、還款憑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形式還款,並保證收款賬戶戶主與出借人一致,同時在匯款時註明歸還哪一筆借款、本金與利息分別是多少等細節。
六、還清借款後,必須要求出借人將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據》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當場銷毀,避免出借人再次據此提出主張。
3. 那種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提供購銷合同
這種貸款是個人經營貸款或小企業貸款吧,首先要確定的是,如果借你的營業執照,那麼借款人是誰?是你的話,你沒用到錢,還要承擔借款、還款責任,風險大了去了。如果借款人不是你,那你也起到了提供虛假證明的作用,銀行要麼不追究,追究的話你也有責任的。因為購銷合同事實上沒有實際買賣這回事,只是單純的提供證明。
4. 抵押房屋貸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5. 房屋抵押貸款為什麼沒給貸款合同
會有一個抵押貸款合同,如果沒有給,可能是在走蓋章審批流程,與銀行面簽人員溝通,可以取得。
6. 個人房屋抵押經營性貸款怎麼辦理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申請到放款的大概流程: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滿足貸款條件,貸款申請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申貸資料准備:借款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看房評估(或勘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抵押登記手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
北京房屋抵押貸款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放款至該賬戶(註:原則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委託【鑽誠擔保】辦理。流程和條件基本和銀行是一樣的,只是手續由鑽誠擔保跑。鑽誠擔保長期和銀行合作,因此在利率,辦理速度,放款上比個人去銀行辦要有優勢。當然了,客戶要承擔一定的服務費啦。
7.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抵押沒有效。房屋買賣合同並沒有價值,抵押只能用具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進行抵押,比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所以房屋買賣合同不具備抵押的性質,但是房產證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8.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主要條款有以下這些: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