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憑證到期日期超出借款合同到期日期,可以嗎
可以的。合同項下憑證日期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應該以此為准,視為變更了合同約定。
2. 借款期限與貸款起止日期不相符怎麼辦
不用去更正。
3. 借款合同的簽訂時間晚於合同中的起始時間、早已債權起始時間可以嗎
沒問題,實際合同起始日為2020-6-5,簽署日為2020-6-10,發放日2020-6-15.依照合同註明的起始日為准。
4. 貸款合同到期日晚於最高額貸款合同到期日是否可行
貸款合同到期日是借貸雙方約定的時間,依法必須在約定到期日之前清償債務,這對每個貸款對象普遍適用,否則即違約。
最高額貸款合同到期日是根據當地貸款最高額度而設定的時間,只對具備條件的最高額貸款對象適用,具有特殊性。
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做法,日期先後不可類比。
5. 借據到期日能否晚於合同到期日
首先,借據是你向別人(或單位)借錢(或物)的一個憑據,內容應該有所借錢(或物)名稱、數量、狀態等等的記載,會註明歸還日期、數量及狀態等。
一般來講,是必須按借據的內容所規定的日期歸還的,否則,會被視為不守歸還信用或違約,中途雙方有商議,並達成一致的例外。
如果借據與合同是聯系在一起的,合同有對借據明文有約定的,當以合同為主,借據只是合同內的一部份,受合同制約。換句話講,按合同歸還為守信用及履行合同,反之,則為棄信違約。
這樣講,不知你能否接受,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6. 貸款放款日期早於貸款合同起始日期有沒有什麼問題
一般需要40-50個工作日放款。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7. 關於借條上的日期問題
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無還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無效。借據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要看有沒有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最後一次索要還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兩年,如果超過兩年,則表明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但如果債務人主動還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中斷事由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的時間內有不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
8. 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比如說借款日期是4號,簽訂日期是6號,這個合同有效嗎
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比如說借款日期是4號,簽訂日期是6號,這個合同有效。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簽訂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樣更容易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合同中最好寫明當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