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請創業小額貨款
要看不同城市,地區的政策的。你可以去直接去銀行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去問問。
再轉貼一篇文章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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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三是城鎮復轉軍人;四是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人員;五是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六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有效證明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此外,凡符合各級地方政府的規定條件、由地方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國家明確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極重災區、重災區和災區共237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只要在所在地的縣(市、區)級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或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都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地震災區因災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吸納災區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貸款時,參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昨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委下發《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新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推動創業和促進擴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就業。
《通知》明確,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擴大借款人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和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
政府全額負擔上浮利息
根據《通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一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二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高
央行發言人表示,從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辦6年多來的政策實踐看,同金融機構一般個貸業務相比,該業務不僅經營成本高,而且貸款不良率也比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財務負擔的情況下,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適當上浮,核心目的是為了使經辦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用貸款利息覆蓋貸款的成本和風險,增強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激勵,促進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
而自2002年開始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來,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全部都是用於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的范圍目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確定。因此,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對借款人沒有增加任何財務負擔。
《通知》提出,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貼息資金,對地方財政部門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力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通知》強調,為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並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制度設計的出發點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解決經濟轉軌時期歷史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從2002年開始實施,截至2008年5月末,全國金融機構已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75億元,貸款余額78.9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累計安排貼息資金19.37億元。
Ⅱ 國家關於農民小額貸款的政策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頒布日期】 19990721
【實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
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附件: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
,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
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
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
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章名】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
、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
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
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
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
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
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縣(市)聯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
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
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
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
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
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
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
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章名】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
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
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
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
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Ⅲ 請好心人幫忙,關於小額貸款!
信用聯社:小額農貸操作基本程序
一、由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會同村、組幹部(信用社理、監事,社員代表),對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家庭經濟收入、信用狀況進行調查;進出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余額核定建議;
二、信用評定小組根據調查人員提交的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建議和調查資料,評議確定農戶信用等級並張榜公布;
三、信用社貸款余額核定小組根據信用評定小組的農戶信用等級和調查人員提交的貸款余額核定建議、調查材料,討論核定農戶的貸款控制余額並填制貸款證(卡)或余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農戶本人和信用社櫃經辦人員。
農戶貸款余額每兩年核定一次。貸款余額核定後,農戶如生產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發生變化,信用社應根據變化後的情況及時調整貸款控制額。
四、農戶在核定的貸款控制余額內,隨用隨貸,憑貸款證(卡)或余額核定通知書,農戶身份證、預留印鑒,直接到信用社營業門櫃填制借款申請書,簽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合同》,辦理支款手續,不再履行貸款審批手續。
五、櫃面貸款經辦人員在受理農戶貸款申請時,首先查驗借款人所持貸款證、身份證、印章是否與本人一致,記錄內容是否齊全、完整,有無塗改,貸款證上填寫的貸款余額控制額度與信用社通知余額控制度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根據貸款的操作規程,在核定的控制余額內,由貸款人填寫借款申請表,簽定《小額農貸合同》。原則上辦貸人員不代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表,借款人應在借據和借款合同上簽字並蓋章。信用社經辦人員對借款人每次的貸款期限應根據生產經營同期合理確定,除農戶購買小型農機具、建房、子女上學貸款外,原則上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農戶貸款余額超過核定的控制余額,按信用社一般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Ⅳ 當前發展農業小額貸款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思路 附上資料來源
講到貸款,首先要談風險控制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銀行的小額貸款都有抵押,在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利,將抵押物變現收回此筆貸款項,從而有效控制貸款的壞賬風險。而現階段農業小額貸款中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借款人一般沒有什麼抵押物。為解決此問題,一些銀行推出三聯保的貸款產品,通過三個人共同的資產來擔保,給一個人申請貸款,有效地解決了抵押物的問題。但聯保時找擔保人往往比較困難,因此此產品應用得也不是很廣泛。至於改進的思路真得發揮你自己的想像力了,而資料來自於我的工作實踐。
Ⅳ 國家對大學生援藏工作的大學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構建大學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
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大學生是最具活力和創造性的群體,蘊含著巨大的創造熱情和創業潛能。各級政府要把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創業擺在重要位置,積極營造良好的環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導力度,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構建綠色通道。
1.完善創業政策,強化創業激勵。要全面梳理現有創業、就業有關政策,把扶持政策統一到「以創業帶動就業」這一導向上來,把擴大就業與鼓勵創業結合起來,把創業項目開發與創業培訓結合起來,把畢業生創業與相關政策結合起來,建立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等相結合的創業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畢業生創業的支持力度,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實行勞動、擔保、銀行聯合調查,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據了解,前不久,央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手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同時,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2.加強創業教育,提升創業能力。一是培養創業精神。讓畢業生了解我國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懂得創業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豐富創業知識。創業培訓要與項目推薦、技術支持、人才服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創業指導等相結合,與企業家和自主創業成功者開展「創業一對一」活動,定期舉辦創業經驗交流會和開展創業大比拼等活動,既要豐富他們創業所必備的工商、稅務、金融、勞動和企業經營方面的知識,又讓他們學會如何辦理有關手續,如何籌措資金和規避市場風險等知識。三是加強創業心理輔導。通過培訓使他們克服不敢創業、不願創業、怕冒風險、害怕失敗的心理,建立創業自信心。四是提高創業能力。通過培訓使他們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機、如何組織創業團隊、如何充分發揮團隊的人力資源優勢等,不斷提高創新能力、策劃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及管理能力。
3.建設創業基地,加強創業扶持。政府要鼓勵多方投資,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讓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理清創業思路,提高創業技能。通過聘請知名企業家、畢業生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組建自主創業導師隊伍,根據自主創業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代理等項指導和服務。有關科研院所要積極研發一批市場前景好、投資見效快,適合創業者需要的新產品、新技術,向創業者推介,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創業服務。有關部門要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服務窗口,開設自主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提供政策咨詢、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資訊服務。要樹立一批創業典型,推廣一批成功經驗,讓更多的畢業生學有榜樣、干有勁頭。
4.規范執法行為,營造創業環境。要大力推進「陽光政務」工程,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企業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等行為。要打破行業壟斷,凡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行業,都要允許民營企業進入,讓各種所有制經濟獲得平等競爭的權利,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10月批轉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1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將給勞動者創業帶來五大利好。
1.創業者市場准入門檻降低
《指導意見》放寬對新辦企業注冊資金和經營場所的限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將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
2.創業者將獲更多能力培訓
《指導意見》針對創業者提高創業能力的要求,明確提出加大創業培訓力度。要求健全創業培訓體系,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的對象范圍。同時,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
3.創業者將有更多融資渠道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
4.創業者將有更好市場環境
《指導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
同時,簡化審批、辦證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創業者將獲更多公共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發布平台,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Ⅵ 哪有小額貸款公司的整改意見範文
目前,我國需要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制。首先,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將監管主體統一化,提高辦事效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質的監管;其次,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的具體職責;最後,要制定對違反監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
(一)內部管理建議。
小額貸款公司的需要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首先,相關部門必須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在申請建立的時候就提交完備的、嚴密的管理規章制度,同時規定其管理團隊中專業人員的最低數量,保證管理團隊的人員素質;其次,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實行審貸分離、企業授信額度管理;最後,一定要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和利率,並且貸款發放嚴格按照計劃的每筆還款額度按時進行還款。此外,還要求,貸款發放後以後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定期審查,以備出現風險及時採取措施,保障貸款安全。
在市場中,完善的激勵機制可以促進企業的高效率。對於小額貸款公司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可以採取激勵機制。第一,對小額貸款的客戶,可根據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對按時還款的客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第二,信貸員作為直接與客戶交流的人員,是控制風險的第一關,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根據每個信貸員貸出款項的還款率來實行獎懲制度,以督促信貸員在貸出每一筆款項的時候,就會認真調查,能夠有效減少風險。
(二)相關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需要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制。首先,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將監管主體統一化,提高辦事效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質的監管;其次,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的具體職責;最後,要制定對違反監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探索建立既符合政策規定,又適合地域經濟特徵的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情況、財務狀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風險防範機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避免出現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外部風險控制缺失。實行中央督導,地方監管的模式,使小額貸款公司促進當地經濟繁榮並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力度,構建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其多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第一,逐漸放開小額貸款公司吸收存款的限制;第二,地方政府對給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金融機構適當予以財政補貼,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金支持;第三,減輕稅負。主要可以實行農村信用社3%的營業稅率,以及一般金融機構6%左右的所得稅。
Ⅶ 小額擔保貸款實務指南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
Ⅷ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四、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託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後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並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准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Ⅸ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銀發〔2008〕23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008]5號)精神,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經辦金融機構在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要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持,並在資信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適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