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商銀行擔保貸款人不同時到場簽字是否違法
簽合同是沒有要求同時到場簽字的,只有要求必須是本人親自簽名。
② 農商銀行貸款三年合同還有一年到期,銀行單方面終止合同算違約嗎
貸款未到期銀行單方面終止了合同,那按照貸款合同銀行方就算違約,應該按照合同賠償用戶相關損失,如果矛盾調解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訴。
③ 我在農商銀行貸了10萬,3年合同,一年一還,現在第一年也還不了,可以3年到期還嗎
不可以。合同約定一年一還,分三年還清,你不還就是違約。違約的後果是要承擔逾期利息和滯納金,還會影響你的個人信用,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以後貸款就難了,還有可能會有其他的負面影響。想辦法還吧!
④ 農商銀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貸了三十萬,我可以投訴到紀委嗎
你應該先跟銀行聯系溝通,然後拿著相關證據到派出所報警。
⑤ 農商銀行,提前還貸有違約金嗎
農商銀行提前還貸存不存在違約金問題要看具體合同,有些貸款合同上不允許提前還款。借款人去銀行申請提前還款的話,除非之前合同有規定允許提前還款,否則的話,銀行會收取部分違約金。
農商銀行一般要求提前還款申請人提前15個工作日左右提交書面或電話申請,農商銀行接到申請人提前還貸申請後要審批,申請人如果要提前還貸,一般要在電話或書面申請後,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借款合同到當地農商銀行辦理審批手續。
銀行允許的提前還貸時間不同。大部分銀行要求還貸滿一年之後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部分銀行能隨時提前還貸,在提前還款時要注意貸款行的還貸時間。不管是提前還款還是按合同還完貸款的,還完貸款後一定要辦理撤銷抵押登記。
(5)農商銀行貸款合同違法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提前還貸違約金計算方法:
1、提前還款需要收取違約金。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是在借貸款雙方的合同中共同認可的條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時間內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將支付一筆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按照提前還款時的未結余額的百分比計算(一般是2%到5%);或規定若干個月份的利息。但違約金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約束。
2、違約金的有效期通常不會超過3年(也有的為5年)。有效期過後,違約金的比率會取消、或逐漸減少、或者只有餘額的1%。每年只要部分提前還款不超過貸款余額的20%,就不用繳納違約金。
3、違約金是借貸雙方可以協商的。一般貸款方會提供幾種違約金的方案供借款人選擇。如果借款人選擇有違約金的合同時,貸款方會提供較低的貸款費用,或較低的貸款利率,一般帶有違約金的合同的利率要比沒有違約金合同的利率低0.25%到1.00%。
⑥ 農商銀行貸款十萬合同三年,需要每年轉貸嗎
不需要。
因為簽訂的合同是三年,也就是說借款期限是三年,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息就可以了,不需要一年一轉貸。
⑦ 農商銀行貸款合同三年,期限不到信貸員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如果他無故提前終止合同,那就讓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你違約在先,那他可能就是合法的,要看合同怎麼約定的。
⑧ 農商銀行房貸提前還貸怎麼辦理,違約金怎麼算
提前還貸不存在違約金問題,辦理應去當地銀行櫃台辦理手續即可。
⑨ 江蘇農商銀行貸款50萬,貸款合同三年內不得還清,如果想在第二年一次性還清,會有多少違約金
銀行限制你在三年內還清,主要是為了保證銀行有一定的收益,如果貸款在短期內就歸還,銀行感到不劃算。如果第二年就還完,那麼銀行可能直接拒絕你。要是你堅持,那麼銀行會要你多給13個月的利息。
⑩ 農商銀行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拓展資料: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的權利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