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B. 買新房網簽貸款流程及先後順序
順序如下: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審批通過後就列印網簽、核稅費、遞件、交稅、取件、作抵押、銀行放款。
C. 借款訴狀書怎麼寫有範本嗎
借款訴狀書是有範本的,你只要按照範本去寫就可以。
民間借貸起訴狀範本
民間借貸中的借貸人如果到期不還錢的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借貸人還錢。那麼,民間借貸起訴狀怎麼寫呢?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我為您介紹。
民間借貸起訴狀範本
民間借貸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被告:歐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縣xx鎮xx村xx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x萬元及利息(註:利息計算至債務全部清償日止。現暫從20xx年x月計算至起訴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計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資金周轉,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於幫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積蓄x萬元和向他人借的x萬元共x萬元整一起借給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借現金x萬元,借期x個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後被告共支付給了原告x個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償還了原告借款本金x萬元。此後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
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
此致
xx縣法院
具狀人(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案件起訴狀書寫及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並提交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可到工商局查詢,也可以在工商局網站查詢。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證人證言、錄音、電子信息資料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五、借貸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一)貸款人舉證責任的分配。民間借貸發生糾紛後,首先應當確認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根據《證據規則》第5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賬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餘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就是借款協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借據的關鍵證據的審查與認定原則問題。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據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
(二)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針對債權人的訴請,債務人的抗辯可能多種多樣,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供證據本身的合法性、客觀性提出抗辯,此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第二,債務人可以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第三,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出的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並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以上起訴狀就是民間借貸起訴狀的書寫格式,還要書寫起訴狀時要注意的事項,朋友們要注意了。
D. 民間借貸中貸款人舉證責任,債務人的抗辯情形有哪些
一、貸款人舉證責任
(一)民間借貸發生糾紛後,首先應當確認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進行審理。根據《證據規則》第5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二)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賬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餘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三)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就是借款協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借據的關鍵證據的審查與認定原則問題。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據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
二、債務人的抗辯情形有哪些
針對債權人的訴請,債務人的抗辯可能多種多樣,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供證據本身的合法性、客觀性提出抗辯,此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
(二)債務人可以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
(三)債務人針對債權人提出的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並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E. 網上貸款沒有下款怎麼算違約金
貸款沒下款沒有違約金,如果銀行貸款未發撥款項那麼貸款合同就不成立,所以不需要承擔違約金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F.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中的「有先後履行順序」
打個比方吧 甲想向乙買台電腦,甲乙約定:甲收到電腦後檢驗無問題後,將錢打入乙的賬戶。
也就是說甲交付電腦的義務應當在先,乙履行付錢的義務在後,如果甲不先發貨,乙就可以不給錢,這就是履行先後。明白?
法條中所說的互負債務中的「債務」不僅僅是指錢,而是當事人負有的一種履行的義務
G. 民間借貸,《多筆借款的歸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多筆貸款歸還認定)的內容為:
借款人對同一貸款人有多筆借款,借款人償還的款項屬於歸還哪筆貸款,按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貸款到期的先後順序進行推定。
在數宗債務均已屆滿清償期或均未屆滿情況下,債務擔保是相同的,以債務人因清償獲益最多者優先抵充;債務擔保並不相同的,以無債務擔保或者債務擔保最少者優先抵充。
第二十五條(本息歸還順序確定)的內容為:借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借款時本息如何計付沒有約定的,用款人償還的款項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最後抵充本金。
(7)貸款合同有履行先後順序嗎擴展閱讀:
案例:
2012年7月,海寧的賈某將朱某和肖某告上了海寧法院,賈某說朱某在2010年曾兩次向其借款共2萬元,他們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肖某對這2萬元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而借款到期後,朱某遲遲沒有動靜,而肖某也沒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無奈之下,賈某隻好將二人告上法院,請求判令朱某立即歸還借款2萬元,並支付利息9600元,肖某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賈某放棄了讓肖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請,而另一邊,朱某卻玩起了失蹤,法院採用各種方式均無法向朱某送達法律文書,最後只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案件開庭時,朱某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賈某的訴請。
賈某等案子生效後,向法院申請了執行,而這時,朱某出現了,還拿出了4份由賈某出具的收條原件,收條總金額21000元,朱某說涉案借款已經歸還。為此,朱某還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已歸還借款為由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真相頓時破朔迷離。
在再審審查過程中,賈某向法院提供了另外一張3萬元的借條,證明朱某的還款收條歸還的是這筆借款,而非涉案借款。
到底還的是哪筆款項,賈某和朱某各持己見。
再審法官確認了賈某借條的真實性後,向朱某辨法析理,最終朱某自願撤回了再審申請。
H. 合同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履行,此抗辯權是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
I. 關於償還本息的順序問題,借貸雙方簽訂了民間貸款合同,約定每月付息,到期後一次性還本。結果法院在執行
依據是利息是由本金而產生出來的(可高可低),但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在實際中法院考慮到其它因素只有在先執行了還本以後,才會去計算你們的利息等其它款項的(因為利息可給可不給,但借款必須還的),也是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的一種體現。
J. 怎麼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