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十八條 經辦銀行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貸款項目是否屬於貼息項目進行審核;
(二)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業;
(三)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四)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擔保機構應積極做好對借款人的擔保服務工作,對擔保的貸款項目、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轄區內貸款貼息的申請、審核工作;
(二)做好與有關部門及經辦銀行的協調、配合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
(四)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保證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五)加強對擔保基金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的管理;
(六)根據規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專員辦負責對當地貼息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不定期的開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和小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有關機構未能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銀行等機構按各自的職責承擔責任,並共同負責追回貼息資金,登記借款人和小企業的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三條 對經辦銀行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應追回貼息資金,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擔保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虛報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將採取責令糾正、追回已貼息資金等措施,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❷ 有沒有人知道下崗再就業小額貸款是怎麼弄的
目前,個人小額貸款擔保方式一般有三種:1、抵押,種類佔比80%以上;2、擔保,種類佔比15%左右;3、保證金,種類佔比5%左右;樓主應該通過自身能夠提供給銀行的擔保方式推測銀行能提供給你的授信額度以及貸款獲批的可能性。如果樓主能夠提供銀行所認可的抵押物,如:房產、土地、廠房等,貸款獲準的可能性最大,額度最高,其次是擔保,但銀行對擔保人資信審核非常的嚴格。所以我推薦樓主採取抵押貸款方式。詳情可咨詢各家銀行的個人金融部門,他們會告知你貸款需要提供的具體材料以及其它條件。 檢舉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6:23
為您介紹一下工行最常用的兩種個人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 一、質押物范圍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我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國債、櫃台記帳國債(目前櫃台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目前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我行辦理質押貸款)。 二、借款人的條件 1、申請貸款時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質押物; 4、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和個人貸款綜合賬戶; 5、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3、若以第三人有價單證質押的,須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同意質押的書面授權書。 4、電子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四、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最低5000元,且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質物金額的90%。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額不得超過授許可權額。其中,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每筆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0元,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❸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3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廳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法規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廳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勞動就業局)。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負責就業、失業統計工作。
(六)人才流動開發處。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員調配事宜;承辦中省直在哈機關事業單位從哈外調配人員事宜;負責承辦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提出國家和省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選派與協調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我省人力資源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省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外省(市)機構和組織在我省境內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負責省內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各部門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屬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團職及以下)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省學科(專業)帶頭人等的選拔及服務工作,負責省長特別獎的實施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省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省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考試工作。
(十二)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承辦中省直在哈企業從哈外調配人員事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擬訂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審核中省直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省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人員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省直駐哈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協調指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省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
(十五)養老保險處。
擬訂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准及組織鑒定工作;擬訂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擬訂社保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政策情況監督考核辦法;負責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十六)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十七)醫療保險處。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標准、管理辦法;負責對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省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再次鑒定工作;參與非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辦法,對基金實施監管;承擔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狀況統計、信息資源網路化管理;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省屬以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
(二十二)技工教育處。
擬訂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技工院校設立審批事宜;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公共就業服務處。
指導建立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就業政策的實施工作並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工作;擬訂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省直企業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等服務工作;負責就業服務信息的管理宣傳工作。
(二十四)基層工作指導處。
擬訂全省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承擔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街道(鄉鎮)、社區公共服務崗位開發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及仲裁調解和維權工作;負責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
(二十五)創業指導處。
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落實工作;擬訂創業培訓計劃、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及創業培訓師資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勞工組織和國家創業培訓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承擔創業促就業的信息建設工作。
(二十六)職位管理處。
承擔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法規,起草重要文件;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管理辦法和省政府機關國家公務員處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審核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考試科研課題的研發和項目的實施工作;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 承擔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地市縣鄉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八)考核獎懲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擬訂省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省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辦省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
(二十九)培訓與監督處。
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三十)外國專家工作處。
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綜合性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外國專家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介紹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境外培訓的機構資格認定;負責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宣傳工作;承擔對外國專家獎勵和表彰的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三十一)引智項目管理處。
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擬訂年度引進智力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出國(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引智工作經驗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廣應用及引智示範基地(縣)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引進智力項目的對外聯絡工作。
(三十二)對外合作與對俄工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負責實施引進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年度引進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智力項目和培訓計劃。
(三十三)信訪工作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
(三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214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領導職數:廳長1職、副廳長5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2職;處長36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職);副處長47職。
五、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會計職稱考試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會計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負責考試文件制發、報名資格審查、確定考點和考場、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上報、進行考試總結等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具體負責考試合格證書和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的發放等工作。
(三)撤銷原省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省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省對俄人才中心,其所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劃入廳機關,事業編制和領導職數收回。
(四)省社會保險局、省醫療保險局為副廳級事業單位,省勞動仲裁院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所承擔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❹ 黑龍江省大學生畢業創業貸款做多金額
畢業生自主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女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可達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個人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組織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❺ 黑龍江地區優惠證小額貸款幾月份辦理截止到什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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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小額農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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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09黑龍江省三支一扶
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要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服務期滿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個人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三)地市以上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原則上都要錄(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原服務單位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原則上應聘用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5分;報考縣級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地市級以上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再相應增加2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試總分中增加20分,報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四)服務期滿並已落實了接收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隨工作需要流動,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代理。
對進入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准,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和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五)對到我省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滿5年的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重點扶貧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高定一至二個級別工資檔次或一至二級薪級工資
❽ 怎麼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去哪裡提交申請
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借款主體資格審核即可,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請即可。
以黑龍江省為例,依據《黑龍江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作為借款人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應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借款主體資格審核,且經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審核後,具備相關創業能力,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
經市縣政府同意,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及貸款利率上限,相關創業擔保貸款由同級財政部門自行決定貼息,具體貼息標准和條件由各地自行確定,因此而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承擔。
(8)黑龍江省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大學生創業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發展空間。
2、豐富創客資源,培育創客人才,提升創客服務。鼓勵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類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載體,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台。
3、公共就業服務部門開展公益性創業項目徵集活動,完善創業項目資源庫建設,面向社會廣泛徵集和開發創業項目,並健全創業項目准入、更新和淘汰機制。
❾ 黑龍江青岡下崗職工有做生意有沒有優惠政策有沒有貼息貸款
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鼓勵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更好地支持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再就業,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完善補償機制,簡化貸款擔保和貸款審批手續。具體措施包括:
第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級以上城市都應盡快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籌集到位,同時建立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省級政府設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基金應至少承擔地市貸款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10%。
第二、對已經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為解決目前反映較多的反擔保門檻過高、手續繁瑣等問題,要求各地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創業培訓的成效情況,逐步地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確實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的,原則上反擔保所要求的風險控制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下崗失業人員實際貸款額的30%;對尚未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吸收部分省市的經驗,允許將貸款擔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由經辦銀行按照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同時,為防止經辦銀行的道德風險,對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第三、要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與當地的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密切合作,研究利用現有的社區服務平台,創建信用社區,建立社區信用擔保機制等問題。
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 作用,《通知》首次提出,鼓勵銀行對符合貸款條件、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加大信貸支持。《通知》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同時財政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第一、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如發生貸款呆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第二、為鼓勵經辦銀行的積極性,地方財政對開辦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按季給予其貸款實際發放金額0.5%的手續費補助。
第三、發放這類貸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可展期一次。但對這類貸款,政府將不再提供擔保形式的支持。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於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並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寫《小額貸款申請表》(一式五份),並提供本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由所在企業填寫推薦意見;失業人員由所在社區提出初步意見後,送街道(鄉鎮)填寫推薦意見;經初審被推薦的人員,應將上述資料送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當地就地服務機構收到資料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並填寫審查意見;經勞動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應按擔保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擔保機構審查符合條件並由擔保機構承保的人員,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經勞動保障部門和擔保機構簽注意見的《小額貸款申請表》及《營業執照》、《身份證》和《再就業優惠證》。承貸銀行審核同意後按要求辦理貸款手續。承貸銀行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條件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給予貸款申請人正式答復。
下崗職工申請小額貸款指南
一、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書面申請(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申請貸款額度、還貸期限等)
2.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3. 《再就業優惠證》
4.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證明
5. 本人經營項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勞動部門核發的《黑龍江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許可證》
6.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明、租賃攤位協議等,租賃他人房屋的需出示房主身份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7. 保證人證明,出具保證人的身份證、工資收入證明,簽訂擔保書
8. 合夥經營的必須有市勞動部門核發的《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二、辦理小額貸款的流程
申請人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貸款申請表,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初審———市、區勞動部門進行復審———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進行審核並承諾擔保———市商業銀行利達支行對反擔保人進行核保、審核相關材料後發放貸款
企業申請小額貸款指南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小型加工企業所需報送的材料
1. 企業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
3. 稅務登記副本
4.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5. 企業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 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8.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二、合夥經營型企業所需報送的材料
1. 企業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
3. 稅務登記副本
4. 合夥人《再就業優惠證》
5. 合夥經營協議(需公證)
三、企業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企業備齊申請認定申報材料———經營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商業銀行利達支行
GHENXI
❿ 貸款 大學生基層創業可申請貸款
對於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也有放寬,人均最高可貸款5萬元。《辦法》規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兩萬元左右;對帶動就業的創業項目和微利項目,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兩年。《辦法》同時規定,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和合夥經營的,可給予人均3萬元以上、期限不超過兩年、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擔保貸款;對項目經營效益好、發展空間大、可帶動更多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可給予人均5萬元以下、總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的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安置人數可給予人均3萬以下、期限不超過兩年、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