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與銀行簽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
銀行不會對你進行欺詐的,所以你需要考慮的是自己的材料全不全,資格夠不夠以及能不能承擔的起。
銀行申請貸款需要准備你及你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收入證明,結婚證。每月還款額不能超過二人收入總和的50%,如果想超過這個比例,需要再找擔保人,擔保人需要提交同樣的資料,如果擔保人已婚,其配偶也需要提交這些資料,擔保人單身的話需要民政局出具單身證明。
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銀行會具體向你解釋。
如果是購房貸款,第一套房享受貸款利率7折優惠。
②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
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如是在正規民間借貸公司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而非銀行,在借款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謹慎審查出借款方的資質和信譽情況,盡量選擇合法登記、規范經營、信譽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堅決拒絕簽署內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簽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據》時仔細審查各條款,切勿草率簽字,必須在取得借款後按實際金額出具《借據》、《收條》等。
三、約定的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標准各項及總額均不得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筆借款不能重復簽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據》。
五、保留好相關的收款、還款憑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形式還款,並保證收款賬戶戶主與出借人一致,同時在匯款時註明歸還哪一筆借款、本金與利息分別是多少等細節。
六、還清借款後,必須要求出借人將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據》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當場銷毀,避免出借人再次據此提出主張。
③ 個人貸款簽貸款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④ 貸款買房和銀行簽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章。不能有塗改。收入證明必須保證是月供的兩倍以上,否則影響貸款額度。如果收入不夠,可以增加借款人。如果有其他貸款尚未還清,收入證明需達到所有未結清貸款每月還款總額的兩倍以上方能獲批。
2、如果是已婚:夫妻雙方都要到場,雙方戶口本、結婚證、雙方學歷證、收入證明、流水、營業執照副本加公章(國企、事業單位、世界五百強不需要)、銀行卡等。
3、如果是未婚: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收入證明、流水、營業執照副本加公章(國企、事業單位、世界五百強不需要)、銀行卡。
4、如果是二套房:需要提供第1次購房時的產權證、借款合同(結清證明)。
5、網簽合同:目前所有銀行已經把網簽合同作為必要件審核,所以必須提供網簽合同。銀行依據房屋評估值與網簽合同價孰低的原則進行貸款額度審批。
6、需要提醒的是:要與銀行確認好提前還款違約金。
⑤ 簽銀行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貸款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借款用途、幣種、數額、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第二,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⑥ 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好!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人們投資意識的增強,借款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越來越普遍,簽訂借款合同成了不得不接觸的一個主要環節。借口人在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繫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⑦ 銀行借款合同的內容及簽訂注意事項
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
按《合同法》及《貸款通則》的規定,可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須為具有簽約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首先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而借貸合同簽訂後,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如果不能明確訴訟主體,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訴訟失敗,如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
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糾紛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所以,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內容、條款,填寫過程也是熟悉理解過程。對合同的填寫應工整規范,不得錯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體應寫全稱,主從合同內容相互對應,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寫漏項,防止出現經濟糾紛時,因合同理解分歧,對貸款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明確借款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由於此規定對「惡意串通」未作進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准,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於事後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所以,應在合同上註明此貸款的用途為「借新還舊」字樣,使第三人(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
四、嚴格借款合同履約規定
1、在現在市場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情況,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本,屬於提前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前歸還借款實質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為,將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利息收入計劃。借款人應經貸款方同意並附一定的補償金才能提前還款。
2、銀行借款合同中明確借款人違約的責任。貸款行在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時應盡量爭取按銀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規定,不宜片面滿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隨意更改。
3、其它約定事項
《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在銀行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未有通知條款,應在其它約定事項中增加,「如發現借款人有違約行為要終止履行時,貸款方應在多少天內通知當事人。」的條款,以免借款方以貸款人未盡通知義務而提起抗訴、抗辯。
⑧ 和銀行簽房貸合同了,我應該注意什麼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⑨ 銀行貸款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訂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後,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債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⑩ 去銀行簽按揭合同要注意什麼
去銀行簽按揭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拓展資料: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銀行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
基本定義
銀行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根據該銀行所在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貸款技巧
越來越多的80後貸款買房買車,一時之間,銀行提供的貸款業務成了時代的「新寵」。但是想要在銀行成功貸款還是有點難度的,在一些特定時段想要獲得貸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貸款的幾個小技巧,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成功貸款。
借款理由:貸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借款金額:貸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的話,建議你適當降低貸款數額,這樣通過銀行審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你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幸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