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抵押給銀行在先,租賃合同在後,租賃合同有效嗎
房屋抵押給銀行在先,租賃合同在後,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⑵ 扺押貸款後的租賃合同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不一定,要看抵押合同中有沒有約定。一般來說,抵押權人不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所以如果抵押合同中沒有專門的約定,抵押人可以直接出租抵押物;反之,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物出租需抵押權人同意,那就要按照合同約定來處理。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⑶ 房屋抵押貸款後還能出租嗎
【法律分析】
房子抵押後還能出租。但是,出租人在出租已經抵押而定房租時應當如實告知承租人已經抵押的事實。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⑷ 經營性抵押貸款需要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嗎
好,如果要辦理抵押貸款的話,肯定是需要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的,這個是銀行審核貸款需要的手續,所以你應該及時提供給銀行。
⑸ 房主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後又和我簽署了抵押租賃合同以償還我的工程款,這個租賃合同有效嗎
答復如下: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⑹ 房子抵押貸款之前簽的租賃合同和抵押貸款後簽的租賃合同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抵押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房子的使用權依然是屬於借款方的。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因此,法院拍賣行為不會影響租住。 合同還是有效。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上的條款,可以訴訟。 買賣不破租賃,可以要求租期屆滿在搬遷。如果法院要求必須搬遷,可以要求法院在拍賣價款中將解除租賃合同應退還的未使用期間的租金和押金
⑺ 業主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貸款,可以辦租賃合同嗎
可以的。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按照法律規定,在債權到期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致使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抵押物拍賣或變賣給第三人,只要此時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仍可向第三人主張租賃權。
⑻ 房東要拿我所租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 房東說需要我到銀行跟他簽署一份租房合同 這正常嗎
一般情況根據個人意願進行簽訂,看清合同條款以確定自身利益不受損。可以簽訂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⑼ 房屋抵押後再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不影響租賃。
即使房屋所有權轉移,你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要將租金交給新的主人。
如果你的租賃不能繼續,由房屋所有人賠償人,也就是最終的競標者。如果是你自己放棄租賃,那需要別找人賠了。
拓展資料:
相比較於信用貸款,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明顯比較高。一般來說,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高低,主要取決於抵押房屋自身的價值,最高可貸房屋評估價值的9成。
房屋抵押貸款因其提供了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機構所需承擔風險降低了一些,相應的貸款利息也會較低一些。
房產抵押辦理
1、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
2、申貸資料准備:借款人及抵押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
3、看房評估(或勘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4、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5、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
7、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註:原則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借款人應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 抵押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