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貸和小額貸款有什麼區別呢
P2P信貸,指有資金並且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過第三方網路平台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於三農、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的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P2P信貸及小額貸款的特點
P2P信貸的特點:
直接透明——出借人與借款人直接簽署個人對個人的借貸合同,一對一地互相了解對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時獲知借款人的還款進度和生活狀況的改善,最真切、直觀地體驗到自己為他人創造的價值。
信用甄別——在P2P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評估和選擇,信用級別高的借款人將得到優先滿足,其得到的貸款利率也可能更優惠。
風險分散——出借人將資金分散給多個借款人對象,同時提供小額度的貸款,風險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門檻低、渠道成本低——P2P借貸使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信用的傳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進行,每個人都能很輕松地參與進來。
P2P信貸因為有很多優點,已經被很多人所接受並且操作,成為一種非常熱門的獲得資金的方法!
小額借貸的特點:
1、程序簡單、放貸過程快、手續簡便;
2、還款方式靈活;
3、貸款范圍較廣;
4、營銷模式靈活;
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
6、小額貸款社會風險小。
『貳』 比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與網路小額貸款的異同
往往不需要過多的證明個人財力,只要滿足簡單的條件就能進行放款。網貸幾乎覆蓋了大部分有普通民眾,降低了辦理門檻。需要嚴格審核個人信息,包括財力、信用等等,在某些程度上是對這些信息有嚴格的審核標准,不是所有人都能辦理。那麼兩者具體有哪些區別呢?
1.、銀行貸款的過程一般比網貸要復雜一些。
銀行雖說有不少貸款產品可以在官網、手機銀行申請,但很多貸款業務,都是要去網點櫃台辦理的。借款人在櫃台提交了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後,銀行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再會通知客戶簽訂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待手續辦完才會房貸。而網貸的話,大多數都是全程線上申請,客戶在提交申請之後,系統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往往就會立馬放貸。
2.、銀行貸款和網貸的審核依據有所不同。
銀行貸款衡量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主要是通過審核其徵信來進行評估;而網貸的話,通常以大數據、自身風控為主(也有的接入了央行徵信系統,會考查客戶的徵信)。
3、 銀行貸款所需時間一般比網貸要長。
銀行貸款從借款人提出申請到放款到賬,有不少都需要好幾天,甚至一兩個星期;而網貸從提出申請到放款到賬,一般在兩三天左右就能完成,有的當天就能完成。
個人建議:
我覺得還是去正規銀行辦理貸款在多數人的觀念中會相對比較安全一點。如果條件較好,加上抵押物的話評估價值高的話,所以在銀行辦理貸款,其放款的額度會比網路上更高。而網路貸款的話,現在有很多線上網路詐騙,有些平台不太正規,借款人如果沒有分辨清楚是否是正規平台,就容易上當受騙。
『叄』 網貸和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不同呢
1、功能不同:p2p網貸平台的功能是信息中介,為借貸雙方提供聯系的媒介,並不參與資金交易。小額貸款公司的功能是為小額企業和個人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即將公司自身的資金分散、小額的借貸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直接參與了資金借貸交易。
2、盈利模式不同: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的盈利來自借貸的利息。p2p網貸平台作為信息中介,那麼借貸的利息主要是歸投資人所有,即投資人的年化率。p2p網貸的利率較為合理,而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較高。
3、發展現狀不同:監管機構加強了監管力度,使網貸平台能夠在嚴格的監管制度下規范運營。網貸監管初見成效,未來網貸行業將逐步轉型。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只能貸款,不能吸收存款。在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的發展,可能會由於資金缺乏而面臨生存危機。
(3)小額貸款與互聯網小貸的區別擴展閱讀:
小額貸款注意事項:
1、要確定每個月還款的承受能力。在承受能力范圍之內,決定借款金額及借款周期。借款期限范圍為1-12個月之間,借款年利率范圍為10%-20%之間。
2、學生需要提供:個人照片,身份證掃描件,學校證明,住址證明,個人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單)以及聯系人資料,銀行信用報告等。
3、中小企業主需要提供:個人照片,身份證掃描件,企業證明,住址證明,個人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單)以及聯系人資料,銀行信用報告等。
4、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這將是借款申請審核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則。平台絕不允許用戶提供虛假的資料。一經發現將會禁止該用戶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借款申請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額貸款公司
『肆』 如何分清網貸,小貸,網路小貸
網路小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通過網路平台獲取借款客戶,綜合運用網路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行為數據、即時場景信息等,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授信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摘自2016年12月上海金融辦頒布的《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專項監管指引(試行)》
小貸公司:即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摘自2008年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網貸平台:即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摘自2016年8月銀監會發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從官網定義上可以看出,網路小貸是小貸公司的一種,是放貸機構,二者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牌照發放和監管事宜,只是在經營區域上有限制,在此將其稱之為「兄弟」關系。
網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與網路小貸存在「基因」層面的差異,但網貸平台的借款產品和網路小貸的產品均屬於網路借貸的范疇,離得不遠,在此將其稱之為「鄰居」關系。
『伍』 互聯網小貸與傳統小貸相比優勢有哪些
目前的網路小額貸款比傳統小額貸款更受到年輕人的喜愛,這是為何呢?針對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幾個觀點:
1、資產端方面
目前,網路小貸實現了線上經營區域的全國化以及經營范圍的擴大化。傳統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批復地所在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都明確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線上開展全國范圍內的貸款業務。此外,很多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突破了傳統小額貸款公司的小額貸款業務,部分地方允許網路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業務。
2、網路小貸的優勢是通過網上辦理貸款和存款手續,隨時隨地都可以辦理。
3、網路小貸的優勢是速度快,無需線下排隊,節約時間。
4、互聯網小貸風控能力強
在大數據背景下,互聯網小貸能夠根據平台客戶經營、消費、交易以及生活等行為,採集數據信息分析客戶信用風險和進行預授信,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和回收等。此外,互聯網小貸還具備快速的數據分析和信用審核能力,能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
『陸』 小額貸款與網貸的聯系與區別
1、小額貸款是線下,網貸是線上;
2、小額貸款是自有資金,網貸的貸款方是其他投資者;
3、小額貸款公司自擔風險,網貸由於借貸雙方不見面,雖然一些平台有本金保障機制,但投資者風險依然很大,因為網貸平台有跑路的風險。
『柒』 傳統小額貸公司和互聯網小額貸公司之間的區別
傳統小額貸款公司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能超出地域限制放款。互聯網小額貸公司則沒有限制。
但這只是法律層面的規定,事實上,小額貸公司更多的都是無牌照經營,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只要沒有資金池,吸收公眾資金,就不涉及非法集資,國家平時就會對放貸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個區別也就只是形式上存在了。
優借為您解答,望採納。
『捌』 全面整治網路小貸,網貸、小貸、網路小貸,這三者到底有什麼區別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具有網路小貸(或稱互聯網小貸)資質的企業已經達到80家左右,這一數量還在快速增長中。另一方面,隨著網貸新規的落地,網貸平台數量在快速下降中。與此同時,全國8000餘家小貸公司仍飽受不良困擾,陷入了盈利的泥潭。三種看上去很接近的機構,發展的前景卻有著天壤之別。那麼,三類機構究竟有怎樣的區別呢?一句話來概括三者的關系:小貸與網路小貸是兄弟,存在血緣關系,他們與網貸只能算是鄰居,存在基因上的不同。
網路小貸是小貸公司的一種,是放貸機構,二者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牌照發放和監管事宜,只是在經營區域上有限制,在此將其稱之為「兄弟」關系。網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與網路小貸存在「基因」層面的差異,但網貸平台的借款產品和網路小貸的產品均屬於網路借貸的范疇,離得不遠,在此將其稱之為「鄰居」關系。
『玖』 互聯網小額貸公司和P2P網貸有什麼區別
一、模式不同
P2P投資理財模式主要的運營模式是線上的服務,投資者和借貸者都是在網上直接完成合作,地域上並無限制;而民間放貸的主要運營模式則是線下交易,放貸者和借貸者在線下完成資金的借貸,有地域的限制。
二、性質不同
在整個的借貸過程中,從P2P理財模式來看,p2p網貸平台起到的是一個中介的作用,為借款人和投資人的資金借貸提供服務。民間放貸模式則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會根據其主要的業務為需要貸款者提供貸款,民間放貸公司是直接跟借款者對接,收取一定的利息費用。
(9)小額貸款與互聯網小貸的區別擴展閱讀
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