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商銀行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和維持合同不變怎麼選擇
請您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最愛-全部-存貸款-利率基準轉換」功能辦理。
溫馨提示:
1.如無法通過手機銀行找到辦理方法,請選擇「我的-設置-版本切換」功能,切換成「標准版」後辦理;
2.定價基準轉換成LPR,其期限品種是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
3.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完成後不能再次轉換;
4.定價基準轉換不是必須辦理。
辦理定價基準轉換時,您可以重新約定重定價日,維持原合同不變(大部分客戶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均為1月1日),或者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但不可以調整到其他日期,比如,您的貸款發放日是2015年5月6日,貸款重定價周期是1年,那麼您的貸款重定價日就是每年的5月6日。您通過手機銀行辦理定價基準轉換時,重定價日將同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按照上面的例子,您在辦理定價基準轉換後將於今年的5月6日按照最新的LPR(即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LPR)進行定價,如果4月20日的利率較去年12月20日有下調,那麼您在5月份就可以按照下降後的LPR進行第一次重定價。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㈡ lpr利率轉換重新定價日怎麼選擇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具體時間。央行規定可以有兩種選擇: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原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專家表示:兩種重定價日還款數額差距很小,並且隻影響幾個月。對大部分銀行來說,慣例都是按照1月1日轉化貸款利率,這樣方便統計整體貸款余額和利息情況。
如果每年1月1日執行轉換,意味著依據的是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一般情況下,在年末,銀行資金緊張,此時LPR報價也可能較高。如果選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有可能上月的LPR處於較低點。但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早改早受益,今年是轉換簽約年,明年是正式執行年,在利率下行時期如果重定價日為1月1日,則開年就享優惠;否則將是明年1月1日至重新定價日仍然執行今年的利率水平。所以,如果原放款日是第一季度,建議重定價日為原放款日,如果二季度之後,那就建議重定價日為1月1日。當然如果在利率上行階段,則結果相反。
不同重定價日選擇結果的差別
選擇不同的重定價日產生的差別:
1、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種結果:
按照之前央行的規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的任意時點,辦理房貸利率的轉換手續,則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到時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選擇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有兩種結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前,那麼從今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就會發生變化。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間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點在重定價日之後,那麼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才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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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貨利率LPR+浮動利率是按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好,還是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好
PR轉換利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好。
房貸利率,是指用房產在銀行辦理的貸款,該貸款要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國房貸利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各個商業銀行執行的時候可以在一定的區間內自行浮動。
中國的房貸利率不是一直不變的,而是經常變動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漲,所以經常會比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後的情況。
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業銀行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商業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7倍。商業銀行將執行新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在借款期限內,如未遇基準利率調整,則貸款利率不作調整。2017年3月,北京16銀行已取消首套房貸利率9折的優惠,首套房貸利率調至9.5折。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浮20%。
㈣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怎麼選,與原合同保持一致還是選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1、郵政儲蓄銀行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轉換為lpr利率。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於2020年8月31日前及時申請辦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事宜;
2、LPR轉換後的生效時間需要結合貸款合同,如合同約定按季重定價,貸款利率則會隨LPR按季調整;如以每年1月1日作為重定價日,貸款利率則在每年1月1日隨當時的LPR調整而變化
溫馨提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建議聯系郵政儲蓄銀行客服95580咨詢。
應答時間:2020-10-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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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怎麼選,與原合同保持一致還是選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是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的,與原合同保持一致是按照合同要求的日期來轉換,選貸款發放日是按照貸款發放的日期來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可將原合同約定的基於「央行貸款基準利率」定價轉換為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可協商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
(5)lpr貸款發放日原合同保持一致擴展閱讀: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范圍為:2020年1月1日前郵政銀行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央行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為保障借款人的權益,請務必於2020年8月31日前及時申請辦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事宜。
㈥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不變,是什麼意思嘛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意思你如果你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那麼遇到銀行調整利率,你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如果選擇轉為LPR,轉換後實際貸款利率=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加點數值了。
總結: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你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那麼遇到銀行調整利率,你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如果選擇轉為LPR,轉換後實際貸款利率=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加點數值。
㈦ 房貨利率LPR+浮動利率是按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好,還是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好
2019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溫馨提示:
1、不同銀行的不同貸款,辦理LPR利率轉換條件、轉換流程、轉換時間的規定不一樣,詳情建議聯系貸款銀行客服咨詢;
2、LPR轉換後的生效時間需要結合貸款合同,如合同約定按季重定價,貸款利率則會隨LPR按季調整;如以每年1月1日作為重定價日,貸款利率則在每年1月1日隨當時的LPR調整而變化。
應答時間:2020-10-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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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LPR利率轉換中,重定假日的每年對日是什麼意思
利率轉換重定價日怎麼選
根據各主要銀行的公告,大多數銀行支持客戶選擇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不變。重新約定的重定價日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每年1月1日重定價,就是按照1月1日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第二種是你的貸款發放日的每年對月對日重定價,即按對月對日那一天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大多數銀行支持客戶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周期不變,如果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商業性個人購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
㈨ 房貸轉成LPR後房貸發放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不變選哪個好
,房貸轉成LPR後房貸發放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的變選那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