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股權抵押貸款合同要怎麼寫
當事人可以協商簽訂股權抵押借款合同,並在該合同中載明各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擔保的范圍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Ⅱ 股權質押協議主要內容有哪些
股權質押協議商量范圍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身份信息;質押合同標的;貸款期限;貸款利息;協議生效、變更和失效條件;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最後雙方簽字蓋章,寫下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Ⅲ 股權質押貸款怎麼辦理
股權質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相應資料;
2、簽訂書面貸款合同及股權質押合同;
3、當事人到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4、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Ⅳ 如何簽訂股權抵押借款合同
《民法典》的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因此簽訂股權抵押借款合同時需要根據雙方商談的具體情況根據上述規定擬定詳細的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Ⅳ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所謂股權質押,簡單而言,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以下是無憂考網為大家整理的「股權質押借款合同」,以供大家參考!
【篇一】
貸款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鑒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周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年月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周轉。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年月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著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著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
【篇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項目,首批借款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年,借款利息為同期銀行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365日後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附:乙方銀行信息
1。開戶行:
2。賬號:
3。開戶人:
【篇三】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收購的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僅用於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資金使用以乙方於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炭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5月5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2011年7月23日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付款方式為依據。
(2)甲乙雙方協議簽訂,甲方支付萬元,其餘資金在個工作日之內支付完畢,甲方資金全部到帳,雙方進行增資,按資本額度確定各自的股比,增資後甲方處於控股地位。如甲方資金未能按期到位,影響乙方收購協議煤礦,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資金進入乙方賬戶,賬戶資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資結束,股權變更完畢後,按款項約定用途,支付給某某煤礦。
二、借款金額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億元人民幣(100000000。00元),期限暫定為一年(以具體借款協議簽訂及使用期限約定為准)。
三、借款風險保證及操作方式
1、經協商,以乙方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實際股權做抵押。甲方以增資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冊資本3000萬元,增資後為1。3億元,乙方原股東股本佔比23%,甲方佔77%)借款資金進入乙方賬戶,上述增資股權工商登記完畢後,乙方將賬戶資金支付給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借款償還,乙方股東回購股權如產生稅金由乙方承擔。
3、股權質押借款協議如到期未能如數歸還:
(1)如已歸還借款本金,約定固定回報未足額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報執行,直到歸還為止;
(2)如到期借款本金與回報都未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所收購煤礦的股權;
(3)乙方按協議將借款及固定回報歸還甲方,甲方無條件將所持乙方股權轉回讓給原股東。
四、借款資金回報辦法
乙方約定借款時間內作為投資及固定回報給甲方,具體借款時間及有關事項如下:
1、借款使用期限為1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壹仟萬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為3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貳仟伍佰萬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為6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肆仟萬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為12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捌仟萬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約定
該筆借款到期,乙方無條件按照上述約定回報歸還給甲方,本協議解除。本協議未完善部分,經協商另行補充。本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率。
甲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
Ⅵ 如何用股權質押貸款
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並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
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
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以下內容:
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徵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並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Ⅶ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應當注意爭議的解決方式,以及還款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第三人質押需要經過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質權登記才能設立。可以轉讓的股權才可以質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