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工程合同可以銀行貸款嗎
如果只是普通的工程合同,你就不用想了。銀行肯定不會批。
現在全國都缺錢。
即使去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也都不會批給你的。
民間放貸的都要拿不動產或優質債券抵押的。
B. 銀行貸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有效嗎
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用途應該限於在建工程建設。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該法雖然為建設部的部門規章,但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法律內涵。此外,各省出台的相關實施細則也都沿用該條對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明確貸款目的是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
因此,從合法合規的角度來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貸款用途應當限於在建工程建設。
另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合同未約定「貸款用途限於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並不直接導致貸款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其中第五項規定:「(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基於《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屬於建設部出台的部門規章。目前為止,並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在建工程的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在建工程建設。因此金融機構與借款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了其他貸款用途並以在建工程做抵押的貸款合同是有效的。
同時《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根據該條規定第三人可以提供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就存在債務人的貸款用途並非用於在建工程建設的情形。《物權法》於2007年公布實施,且效力位階高於建設部的部門規章。據此也可知貸款用途不影響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合同的效力。
C. 在建工程可以辦理貸款嗎辦理貸款需要哪些證件
在建工程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於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借款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並抵押。
對於借款人來說,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過程中會有如下的條件:
1、具有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並經年檢合格,公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2、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公司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
3、持有效《貸款卡》,並在貸款機構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信譽,確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要保證符合相關條件,這樣才能順利獲得貸款。
D. 在建工程 能否使用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
在建工程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擔保法》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E. 工程合同可以貸款嗎
工程合同不能貸款,因為工程合同只是一種合約,不是實物資產,不能抵押。工程合同是不能做貸款的,因為不能上市交易,房和車能做抵押貸款的。申請抵押貸款的流程:有合法的身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F. 在建的房屋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直接單單以「在建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是不可以的,但「在建的房屋」下的土地是可以提出土地抵押登記的。
房地產和工業用地項目,開發商和企業主通過公開招拍掛取得國有出讓土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出讓金、契稅和相關規費,一般出讓合同約定30日內向國土資源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俗稱為預登記的臨時土地證,有建設期限限制,待工程竣工驗收後,要換領正式土地證),開發商和企業主為了融資和解決資金周轉壓力,以確保工程和地上房屋的順利基建,就會憑土地使用證向銀行提出以土地使用權(及其它擔保方式)進行抵押貸款,抵押權人銀行和抵押人土地使用者簽訂貸款合同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土地抵押登記。
在建工程抵押是開發商一貫作法,它並不影響開發進程,一般也不會影響購房者的權益。
還有據我了解,目前針對個人住房(不屬於開發性質,私人建房等)在取得土地後,沒有發放臨時土地證的先例和法律依據,個人住房如果房屋還在建未竣工和取得土地證,是不可以抵押登記的。
G. 工程合同能貸款嗎
工程合同可以貸款的。
凡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具備對外承包工程專業技術資質和實力的企業,均可向中國進出口銀行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貸款。
基本條件
1、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已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時需經國家有權審批機關批准。
3、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國產設備、材料、技術、勞務和管理的出口額占項目合同總金額的比例不低於15%。
4、對外承包合同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於15%,延期付款部分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支付保證。
5、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應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6、承包商具有實施對外承包工程的相關資質、工程履約能力。
7、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相對穩定。
8、對收匯風險較大的項目,應按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要求投保相應的出口信用險。
(7)在建合同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貸款簽約儀式
1、有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2、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為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
而放款階段是根據工程進度和年度貸款計劃,逐年、逐筆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期限是指對項目發放第一筆貸款起至最後一筆貸款還清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為貸款第一年利率,以後每年要根據人民銀行的利率變動進行調整。
3、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開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4、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5、 固定資產貸款專業性強,管理過程復雜,對客戶經理的素質要求較高。
H. 在建工程可不可以使用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
我能想到以下幾種方案供你參考:
1、在建工程抵押,找一個銀行認可的評估事務所,對在建工程進行評估,然後抵押給銀行貸款,這種方式的優點就是成本較其他方式低一些,貸款金額最高為評估值的50%,即銀行認可的抵押率不會超過50%。這種方式貸款獲批可能性偏低,首先在建工程並不是每個銀行都認可的抵押方式,其次對於在建工程很多銀行是從嚴的,不是很好批。建議找一些地方性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問問,他們的政策較為靈活。
2、合同融資,以工程合同的施工進度為主,按步驟找銀行借款,比如目前完工15%,需要進原材料多少多少錢,已有意向合同和XXX公司簽訂,需要貸款XXX萬元。這種方式能做的銀行不多,主要還是擔保方式的問題,可能會要求在建工程抵押,或者擔保公司擔保,其他公司擔保等。但是在審批環節,這種方式可以使銀行監控到整個工程進度,可以控制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一旦有足額的擔保,這種方式獲批的可能性比較大。需要給銀行提供一些諸如工程完工進度,及後期回款預算等等,就是讓銀行相信以後有現金流還款。
3、整個工程托盤給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手續,讓擔保公司給你提供擔保,找銀行貸款。這種方式如果銀行和擔保公司有合作,一般較為容易獲批貸款,資金成本較高,因為擔保費用一般在3%-5%,如果貸款利率上浮30%(目前平均值),那你一年的資金成本至少為10.8%。
利率一般上浮30%,如果你能提供較多的其他綜合收益,可能能低一些。
I.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嗎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