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額貸款公司交什麼稅 各種稅的稅率是多少 謝謝 急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3)本通知所稱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綜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並經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可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條件就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在計算營業稅時,應以利息收入全額計稅,不能扣減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⑵ 向哪些單位或個人發放的小額貸款利息可以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⑶ 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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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⑷ 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是財政部哪號文的最新相關信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財稅〔2017〕44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⑸ 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稅嗎
《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⑹ 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徵營業稅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此外,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此外,稅收優惠面向的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
⑺ 檢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是否符合免稅方法
具體去當地村鎮銀行查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⑻ 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條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提示:
一、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二、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三、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⑼ 小貸公司注意啦,如何順利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件),該文件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應規范財務處理,注意政策細節,才能順利享受稅收優惠。
小貸公司可享增值稅優惠
1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因此,小貸公司要注意將免徵增值稅的收入與應稅收入分開核算,否則不得免稅。
2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小貸公司免徵增值稅的利息收入,要注意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按《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2016〕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的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例如,某小貸公司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100萬元。按照22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4.3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6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5.66
貸:營業外收入 5.66
3小貸公司增值稅能否適用簡易徵收政策
一般納稅人小貸公司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規定,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貸公司不在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的企業之列,其一般納稅人不能按簡易辦法徵收。
4小貸公司增值稅能否按季申報
36號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七條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小貸公司不在上述銀行、財務公司、信用社之列,小貸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按月申報,不能按季申報。
小貸公司可享企業所得稅優惠
1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減記90%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注意,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指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雖然免徵增值稅也要准確核算,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2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問題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件)執行。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例如,某小貸公司2017年底貸款余額1億元,已按2%的比例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200萬元,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是100萬元,另外100萬元不得扣除,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發生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300萬元,按規定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00萬元,不足沖減部分200萬元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48號文件和9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結果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農戶小額貸款的具體要求
1什麼是農戶
農戶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城關鎮,是我國歷來對縣政府所在地的通稱,即「縣治」之意;新中國建立後,全國各地有很多縣使用「城關鎮」作為縣治所在地(縣城)的行政建制正式名稱。
2什麼是小額貸款
48號文件規定,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如果單筆貸款不超過10萬元,但是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超過10萬元的貸款,不屬於小額貸款,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
例如:
情形一,農戶A從某小貸公司貸款10萬元,屬於小額貸款,農戶B從小貸公司借貸款12萬元,單筆貸款超過10萬元不屬於小額貸款;
情形二,農戶A第一季度從某小貸公司貸款9萬元,屬於小額貸款,在未償還以前貸款的情況下,第三季度又借了8萬元貸款,則貸款余額超過10萬元不再屬於小額貸款;
情形三,農戶A第一季度從某小貸公司貸款9萬元,屬於小額貸款,第三季度先還了7萬元,然後又借了8萬元貸款,則貸款余額為10萬元,仍屬於小額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48號文件是2017年6月印發的,小額貸款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取得的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繳納,如何處理呢?根據48號文件規定,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來源:《中國稅務報》
⑽ 小微金融免徵增值稅政策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現將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