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怎麼辦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定金。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常用條款解讀
筆者藉助多年來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實踐,對行業內常用的條款進行匯總梳理,針對性地對這些條款進行利弊分析,希望能夠對業主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一、關於買方申請貸款的條款
乙方(註:買方)通過貸款銀行申請人民幣n元整貸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價款,乙方應於簽訂買賣合同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備齊貸款資料辦理銀行貸款申請手續,並支付一切相關費用、申請辦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證手續(若需)。如乙方之貸款申請未獲得貸款銀行審批通過或審批通過金額不足,則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於甲(註:賣方)、乙雙方申請該房產過戶交易前支付至房產,待雙方辦妥過戶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由某房產轉付甲方
『貳』 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
你可以要求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合理期限是多久,要具體看對方是向哪個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一般資料齊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放貸,你可以直接向貸款銀行查詢該貸款申請是否真實存在。
如果的確是銀行的原因,那對方不算違約,如果是貸款人自身原因造成貸款不批,那要看你們的合同約定,主要是看你們有沒有約定以房屋貸款批准作為交易條件。
如果只約定對方交付房款,而沒有約定房款來源,那對方無論貸款是否批下來,都要承擔付款義務。
『叄』 簽完二手房買賣協議有規定說多少天去銀行辦貸款
1.房屋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協定,有沒有約定多長時間內去銀行辦理貸款,是房屋交易合同中所體現的。當然賣主是希望盡快拿到房屋全部款項。
2.買賣雙方到銀行商談二手房屋按揭貸款事宜後,一個星期後,憑銀行貸款審批手續,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在辦理正式抵押手續後,銀行將貸款劃入賣主賬戶里。
『肆』 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辦理按揭貸款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標准合同模板里有格式的,至於是否約定具體時間,要和開發商協商,一般是規定3個月之內的。
『伍』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未按規定時間內付首付款,賣方可起訴認定合同無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未按規定時間內付首付款,賣方可以起訴認定合同無效,並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購房者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的,會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訴訟費用怎麼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陸』 購房合同有約定辦理銀行貸款期限嗎
有啊。
看你貸多少年,銀行有規定的啊。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柒』 房屋買賣合同中介沒有寫明具體過戶時間和貸款到賬時間,屬於無效合同嗎
這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至於具體過戶時間和貸款到賬時間問題,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62條的規定確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捌』 二手房交易未約定過戶時間咋辦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您好!請問
問:二手房交易未約定過戶時間咋辦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您好!請問:我是二手房的賣方。在小中介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這幾天就要去房屋所在的區房管局去打買賣協議,在這份協議上有付款時間的相關條款嗎?在這上補簽首付及貸款時限行嗎?如果沒有或不行,該怎麼辦?如果補簽了房管局買賣協議付款時間就和中介簽的「房款到帳」騰房就不一樣了?哪個有法律效力?如不約定,買方辦不下貸款總拖著,我還不能違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二、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玖』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過戶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
甲乙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對如何支付房款沒有約定,過戶時甲要求已在過戶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辦理完過戶再支付房款,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雙方對合同約定不
貸款、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甲乙雙方簽訂了,合同中對如何支付沒有約定,過戶時甲要求已在過戶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辦理完過戶再支付房款,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雙方對合同約定不明造成的。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其實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學會婚育證明格式。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相關文章· · · 特別推薦· · 無須注冊,快速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