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南農民工創業貸款扶持政策
河南農民工合夥開店,最高可獲50萬元貼息貸款。日前,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河南省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試行)》,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辦法》指出,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回鄉創業農民工,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並具備創業條件,可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出具的在外務工1年以上的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創辦的經濟實體,則可按照人均5萬元的標准,合理確定貸款規模,最高可獲50萬元貸款。
關於貸款利息,《辦法》指出:從事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植養殖等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期限在兩年的基礎上,還可延期兩年,延期期間不再貼息。
⑵ 河南省洛陽返鄉創業貸款怎麼貸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出台《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調整貸款覆蓋范圍,規范貸款手續。
發放范圍擴大
按照實施辦法,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擴展為六類,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
除此之外,上述6類人員合夥經營創辦的經濟實體以及有一定自有資金、當年新招用上述6類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小企業,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成功創業繼續扶持
自主創業人員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對合夥經營的可按人均5萬元確定、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小企業貸款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兩年,可展期兩年。對已經通過貸款扶持成功創業,且按時歸還貸款的,可繼續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對自主創業人員、合夥經營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小企業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自2008年1月1日起,經辦銀行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三類人呆賬可核銷
與以往不同,對於到期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機構將對逾期貸款展開追償工作,但經採取一切必要程序後仍無法收回的個人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可納入核銷范圍。其中包括:借款人因死亡或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或獲得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借款人經訴訟並經強制執行程序後,在依法處置其抵押物(質押物),並向反擔保人追償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
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按年核銷,對經認定核銷呆壞賬的借款人,擔保機構原則上5年內不再審批其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此辦法已經實施 你屬於受益范圍內 你可到當地信用社咨詢一下 他們會給你滿意的答復 祝你成功 謝謝~
⑶ 大學生自主創業河南是否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銀行貸款利息是否減免;
河南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在09年3月20日,河南省召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工商局出台的《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助高校畢業生自主、靈活創業。
《關於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和經濟結構轉型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帶來的沖擊,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和《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十件實事的意見》精神,現就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大力支持鼓勵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創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貨幣出資「零繳付」。放寬出資方式限制,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資產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100%。創辦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無最低出資數額限制,出資方式由高校畢業生自主決定。 (二)經營場地「零成本」。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動漫設計、電子商務、翻譯服務、軟體設計開發、網路技術開發等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經營項目,以及機動車運輸(含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個體演出、個體演出經紀等採用流動經營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者的聯系地址。 (三)服務創業「零收費」。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各類企業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期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企業基礎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免費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發布設立、變更登記公告。
二、推行兩個放寬,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
(四)放寬登記形式,實行「試營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經營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標注有「臨時」字樣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放寬創業領域,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經營。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入」行業和項目,都允許高校畢業生經營;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高校畢業生申請從事已被社會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認可的新興一般性經營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三、建立三項制度,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
(六)建立「綠色通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用服務窗口,落實專人擔任「創業聯系人」,提供事前指導、跟蹤輔導、快速辦結等「一條龍」服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發照。
(七)實行「首次不罰」。改進執法監管方式,加強行政指導,多規范、少處罰,多指導、少指責,讓高校畢業生得實惠。高校畢業生創業中的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凡情節輕微、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後果的,可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誡,並幫助企業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 (八)強化「跟蹤服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基層工商分局(所)單獨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台帳,定期進行回訪,及時幫助高校畢業生解決創業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另外有關貸款問題:
河南省出台新政 大學生創業可申請5萬元貸款
為了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影響,鼓勵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26日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辦法規定回鄉創業農民工和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據了解,凡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或由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創辦的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申請貸款。 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回鄉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總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貼息。
貸款利率方面,辦法規定凡是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均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如需申請貸款,回鄉創業農民工可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在外務工一年以上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大中專畢業生則需要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或技工學校等畢業2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可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資格認定證明(外出務工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合法經營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相關證明)等資料。之後經過審查推薦、擔保與反擔保程序,即可領到貸款。
⑷ 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
現將《河南省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
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試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精神,為進一步鼓勵回鄉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特製定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
一、貸款對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由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創辦的吸納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二、資格認定
(一)回鄉創業農民工。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在外務工一年以上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
(二)大中專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等畢業2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請。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貸款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貸款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資格認定證明(外出務工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合法經營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或相關證明)等資料。經營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貸款申請人在經營地申請時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村、鄉鎮(街道)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誠信情況證明。
(二)審查推薦。鄉鎮(街道)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申請後對貸款申請人的資格條件、誠信情況、經營場所、項目市場前景、個人創業能力等進行調查,要重點對貸款申請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不良行為或經濟違法現象進行調查,初審合格的出具推薦意見,上報縣級以上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機構)。
(三)擔保與反擔保。擔保機構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審查,擔保機構應簡化程序,盡量降低反擔保,確實需要提供反擔保的,可以採用第三責任人擔保、不動產抵押和有價證券質押等反擔保措施,要降低反擔保門檻和貸款抵(質)押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承諾擔保手續。對回鄉創業農民工可以採用聯保貸款制度和信用村信用擔保機制,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四)發放貸款。借款人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申請貸款由主要負責人按照以上程序辦理。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由擔保機構受理,企業按照擔保機構要求提供反擔保手續和相關資料,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企業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四、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貸款額度。回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回鄉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總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貼息)。
(三)貸款利率。對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微利項目是指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五、貸後管理。受理申請的鄉鎮(街道)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按季進行回訪,及時了解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和經營情況,防範貸款風險;要在貸款到期前一個月溫馨提示借款人還貸時間、地點和金額,按時還款後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及逾期後應承擔的責任和各項費用;要在貸款到期前兩周內採取電話聯系等方式,催促借款人、反擔保人按時足額還款;要及時向擔保機構通報情況,採取措施,強化借款人的還款意識。
六、各地可以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南陽的農民工貸款門檻較高,需要有公務員擔保,需要有現有一定規模的經營項目,需要有一定的關系,這樣才能申請成功,我也在南陽申請,如果有意我們可以聯合一批南陽創業農民工一起申請共同解決種種問題,一起申請成功!
⑸ 小額擔保貸款實務指南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
⑹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河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為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見》(豫政[2003]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有河南省城鎮居民戶口,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聯合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企業.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一)貸款額度.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標准為2萬元;對企業貸款金額標准為每名下崗失業人員1.5萬元.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確因生產發展需要繼續借貸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由擔保機構及時審核並分別與貸款銀行和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貸款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貸款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貸款方式 (一)擔保機構.各省轄市設在勞動保障部門的小額度貸款擔保機構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組織實施工作,該擔保機構要在當地注冊為事業法人.縣(市)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受託承擔擔保業務.擔保機構人員編制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納入財政全供,其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審核認定,項目評估,後續服務等)由同級財政提供專項經費,創業培訓所需經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擔保機構不得向貸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務費用. (三)貸款方式.擔保機構與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簽訂統貸統還協議,根據審核確定的貸款額度向商業銀行貸款或城鄉信用社貸款,並按申請貸款數額20%的比例,將擔保金劃入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的指定帳戶.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應在擔保金到戶後按1:5的比例向擔保機構提供所需的貸款額度.擔保機構按季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足額支付屬國家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貸款到期後,由擔保機構按照貸款協議及時足額向承辦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償還貸款本息. 四,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 (一)省及各省轄市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籌集;各省轄市財政出資安排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貸款額度和計算的擔保基金及時撥入擔保機構專用帳戶,擔保機構撥給貸款銀行或城鄉信用社.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所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小額擔保貸款損失有省和各省轄市分別承擔一半. (二)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由擔保機構認定.擔保機構按季計算匯總微利項目貸款應貼息金額,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後,由財政部門向財政部駐河南財政監察專員辦報送,財政部門按專員辦審核意見撥付,將貼息資金及時撥付擔保機構.展期貸款不貼息. 五,貸款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自願申請.下崗失業人員或企業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其中,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證明,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擔保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二)社區會同街道初審.社區,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貸款申請後,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信用情況,項目市場前景,個人創業能力等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張榜公示後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區勞動保障部門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匯總,將審核結果報市擔保中心. (四)擔保機構審定.擔保機構接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最終認定,確定擬發放貸款對象和貸款額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要對確定擬發放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以及開業後的政策扶持引導. 六,貸款發放和回收 (一)貸款發放.由擔保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在擔保機構統貸統還的額度內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二)貸款回收.擔保機構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並依託各級勞動保障機構建立追償機制.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要積極配合擔保機構收回本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對貸款即將到期的借款人,應及時進行還款提示.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區進行公開公布,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並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追回貸款. 七,服務與監督 (一)建立健全創業服務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成立專家咨詢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庫,強化創業指導,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幫助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提供後續服務和支持,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降低貸款風險. (二)嚴格審查發放程序和財務監督制度.嚴格按照貸款發放程序,認真做好資格審查,信用評估和項目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對借款人財務監督制度,定期檢查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及時發現並控制風險. 八,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規定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非貼息項目貸款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濟銀發[2003]8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轄市按照本辦法精神,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勞動社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銀監會河南省局備案.
⑺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可在核定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
(三)經省中小企業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不得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得發放高息貸款,不得從工商企業獲取資金,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不得對外擔保,不得開展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不得在核定的縣(市、區)行政區域外從事經營活動。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時,應該認真審查是否符合上款規定,違反上款規定的,不得給予融資。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貸款管理制度、科學的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參照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按照《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2號),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規范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小額貸款公司從事信貸業務,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8〕28號)和《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8〕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按季向省中小企業局、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提交財務報表、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其他相關統計信息資料,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要求,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小額貸款公司負責向公司股東、有關主管部門、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和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⑻ 鶴壁市三級殘疾證能貸款嗎
為促進全民創業,除下崗失業人員、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等五類人外,鶴壁市還把殘疾人、被征地農民等納入貸款扶持范圍,貸款額度為每人5萬元。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最高能貸200萬元。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社會和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的《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規定,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此外,按時歸還的還可以續貸。據了解,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對已經通過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現成功創業,且按時歸還小額擔保貸款的,可隨其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的增加,繼續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返鄉農民工可多種方式貸款
據了解,目前鶴壁市農村地區的返鄉農民工貸款較困難。因為他們找不到合適的擔保人,也不知道其他擔保方式,常常無從貸款。
對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貸款中心主任趙永慶為農村返鄉創業人員支招,對於返鄉農民工,只要能在市直機關、國有企業、鄉鎮機關、教育機構等單位找到一名擔保人,一般都可以順利貸到所需款項,成本很低。
如果沒有擔保人,也可以到銀行採取抵押和質押的方式貸款。具體來說就是,返鄉農民工可以到房管局開辦房產證或到國土局開辦土地證到銀行作為抵押,也可以用大額訂單作為質押。只要符合上述一項條件,就能申請貸款。
據介紹,截至上月底,鶴壁市對返鄉農民工已成功貸出132筆,款額達505萬元。這些貸款主要用在了養殖、種植、開門市等方面。
符合申請對象的申請條件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規定:
殘疾人:憑殘疾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⑼ 就業及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務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就業創業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
二、優惠政策
對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可按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可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以上兩種情況的合計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展期不給予貼息。微利項目是指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賓館、茶樓、會所、美容美體等高利潤行業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所有項目。
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人員持相關資料證明向創業所在地社區申請,社區初審、公示、建立台帳。
2、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錄入微機、建立台帳。
3、區縣就業局組織有關部門審核。
4、擔保公司審核。
5、經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⑽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加快我省縣域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民間資本規范運作,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促進「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推動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續發展,維護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08〕100號)(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意見》)的精神,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可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金融聯絡辦公室會同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工商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銀監局建立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負責審定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指導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明確的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事項進行核准,指導與督促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制定明確的金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相應的處置責任,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動態監督系統,及時識別、預警、防範和處置風險等,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要會同財政、工商、人行、銀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積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為「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提供信貸服務;財政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識別與預警工作;工商部門做好准入把關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年度檢驗;人行分支機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銀監部門協助主管部門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培訓工作,有針對性的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進行相關培訓。
第五條各省轄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協調指導工作,統籌安排小額貸款公司的布局,審報縣(市、區)政府有關試點方案,監測分析防範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
第六條試點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確定試點對象,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組織中小企業、財政、工商、人行、銀監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息貸款等金融違法活動。
第七條各級房產、國土、車管等相關部門,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業務,要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八條在試點期間,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各省轄市政府要認真選擇試點對象,有條件、分步驟地推進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認真做好風險管理、防範和處置工作。試點企業要嚴格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切實為「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