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民幣委託貸款操作與要求
看看適合不適合你用。
一、委託貸款的基本要求:
1. 申請人已獲得地方專區以上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3. 申請人已有擔保單位的書面全部承保文件。
4. 申請人已有銀行統一版本的書面全套委託貸款文件。
5. 申請人已同銀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
二、委託貸款的年限:
原則上尊重申請人在委託貸款的年限方面的要求,但應提出經過科學論證的充分可靠理由。
三、委託貸款的利息:
原則上根據申請人的在建項目的現狀,以及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資金需求來確定委託貸款綜合年利率。但基本上按照國家現行的標准貸款利率和銀行現行的貸款附加利率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
四、委託貸款的擔保:
委託貸款所承擔的經濟風險的委託貸款責任要求申請人在提出書面的貸款申請同時,也需提出有能力為申請人自身提供擔保人。
五、委託貸款的費用:
原則上委託貸款未成功,不收費。
申請人承付下列款項:
1. 在委託貸款的審查階段,需由申請人承擔貸款人派員對借款申請人、擔保人、接款銀行進行實地考察的差旅費用(但並不意味貸款人在取得核查報告前就承諾保證任何委託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資金需求)。
2. 在委託貸款首批撥付款進入申請人賬戶時,由申請人一次性承擔委託貸款在銀行委託貸款基金賬戶里滯留期間的活期存款利息。
3. 在委託貸款首批撥付款進入申請人賬戶時,由申請人一次性承擔銀行應收的全部貸款手續費、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4. 在委託貸款首批撥付款進入申請人賬戶時,由申請人按年承擔銀行代扣代繳的委託貸款利息稅。
5. 在委託貸款首批撥付款進入申請人賬戶時,由申請人承擔委託貸款分期分批實際到賬的一次性綜合費用。
6. 在委託貸款首批撥付款進入申請人賬戶時,由申請人承擔委託貸款合同總額的一次性中介費用。
7. 在委託貸款實時到賬後,需由申請人承擔貸款人派員監控的全部費用。
8. 申請人自委託貸款第六年起,逐年償還貸款人不少於10%的委託貸款本金。貸款人將根據已經實際退還的委託貸款金額,按照銀行現行的貸款綜合利率,逐年扣減委託貸款年息,直至申請人委託貸款期滿,清償全部委託貸款本息。
六、委託貸款的使用:
申請人同意接受甲方派員對委託貸款監控,並需簽署《委託貸款監管承諾書》,接受貸款人派員對委託貸款的監控,提供工作上的環境和便利條件,承擔相應的費用。
保證貸款人派人員的基本權利:
1. 出席丙方的使用委託貸款的決策會議,有參與重大會議的知情權和拒絕委託貸款的不合理支出的否決權;
2. 監督每筆委託貸款具體支出,檢查票據憑證,查閱賬簿,復制財務報表,落實工程進度,參與階段工程驗收,索要《委託貸款債轉股承諾書》,並及時向貸款人如實反映委託貸款使用情況的匯報權;
3. 刻制預留在銀行的監管印章,控制每筆委託貸款在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情況下方可撥付下筆款項的監管權;
4. 有進行監督檢查的和當面報告的自主權;
5. 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
七、委託貸款申請人所需的文件:
申請人的法律資質文件:
1. 已經通過當期年度工商行政機關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 《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 《地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 申請人《章程》復印件。
6. 申請人開業申請的《驗資報告》或申請人開設基本結算帳戶的《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7. 銀行系統查詢貸款卡(含流水號、密碼)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復印件。
9. 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 申請人開業登記的主要領導人基本情況復印件。
財務資料:
1.《申請人連續兩個年度的年終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或 相應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說明》復印件)。
2. 《申請人當季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3. 申請人對財務相關報表的說明復印件。
申請人貸款申請文件:
1. 《借款申請書》副本。
2. 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3. 《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4. 申請人高新技術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 接款銀行編制的《項目評估報告》復印件。
6. 地方專區以上政府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復印件。
7. 《還貸付息計劃》復印件。
8. 申請人董事會(股東會或上級單位)批准進行建設項目大額借款的決議。
申請人承諾文件:
1. 承付委託貸款基金賬戶滯留活期存款利息的承諾書。
2. 承付委託貸款綜合貸款年息的承諾書。
3. 承付接款銀行應收款項的承諾書。
4. 承付自第六年起償還委託貸款部分本金承諾書。
5. 承付逐筆綜合費用承諾書。
6. 承付委託貸款總額中介費用承諾書。
7. 承付按照工程進度實施債轉股承諾書。
8. 接受貸款人監管承諾書。
9. 其它需要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文件。
申請人擔保貸款文件:
1. 擔保人已經通過當期年度工商行政機關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擔保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 擔保人《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 擔保人《地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 擔保人《章程》復印件。
6. 擔保人人開業申請的《驗資報告》或申請人開設基本結算帳戶的《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7. 擔保人銀行系統查詢貸款卡(含流水號、密碼)復印件。
8. 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復印件。
9. 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 擔保人與申請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協議書》副本復印件。
擔保人財務資料:
1. 擔保人《連續三個年度的年終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說明》復印件)。
2. 擔保人《當季度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3. 擔保人對當季財務報表說明的復印件
⑵ 建設銀行貸款合同範本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參考格式)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託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並在受託范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並、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並和兼並、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格式適用於建設銀行各級行委託代理業務中受託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託人、委託代理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並在受託范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託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認真測算後填寫。為便於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於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不得侵害委託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
委託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託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於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託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託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後,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後,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協議書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經委託方同意,並出具書面文件時,由建設銀行(受託貸款人)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委託貸款展期協議。展期協議只有和合同在一起才是有效的。
二、展期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均按委託方的文件規定填寫。
三、本協議書的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同借款合同的規定一致,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
⑶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 委託貸款合同法律性質上屬於民間借貸合同,而非金融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資金,雖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機構發放給借款人,但實質上的借款人並非是受託銀行,而是委託人,受託銀行僅為代為發放貸款,因此該類合同的性質,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屬於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託貸款合同中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經常會約定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鑒於該類合同從法律上被定性為民間借貸合同,故其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及費用的綜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月息2%,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月息3%履行完義務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
依據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託銀行發放給借款人的,且受託銀行有義務協助收款,因此就從合同本身出發,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根據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受託銀行同樣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後,無需將委託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
2.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應當追加受託銀行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的,受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對受託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實際為委託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均為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委託人當然有權就委託貸款,單獨向借款人提起訴訟。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為進一步查清案件情況,應當將受託銀行列為第三人,便於案件的審理。
四、 關於擔保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為確保貸款的收回,經常會設定抵押、質押、保證或其它擔保形式,擔保權人也分為兩種,一種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一種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在發生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擔保,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擔保權人與訴訟主體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起訴人與擔保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權利上並無瑕疵,在行使擔保權時,法律上無障礙。
2.擔保權人與起訴人主體不一致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擔保權人為銀行,但起訴人為委託人;又或擔保權人為委託人,而起訴人為受託銀行的情形。就上述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較為常見,鑒於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在簽訂《委託貸款款合同》及相關的擔保合同過程中,對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現上述不一致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銀行起訴,都不影響所設定擔保的效力,起訴人均有權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
⑷ 委託貸款與信用貸款的聯系與區別
委託貸款與信用貸款的聯系
1,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2,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兩者的區別:
(1)資金性質不同。
委託貸款只是在資金的運用上改變了形式,委託單位的撥款改為金融信託機構的貸款,委託人和用款單位之間的借貸關系變為金融信託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用關系,但這並未改變資金原來的性質。而信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選定項目和對象發放貸款,從而具有銀行貸款的一般特徵,實質上改變了原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2)對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不同。
由於委託貸款是金融信託機構受單位的委託代為運用委託資金,委託資金的運用多表現為一次性,所以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用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信託貸款的表現形式為貸放與收回反復循環,資金不斷周轉使用,因而對信用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的程度較大。
(3)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國家對委託貸款管理較松,而對信託貸款則視同對銀行貸款的管理比較嚴格。
(4)具體的業務要求不同。
金融信託機構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主要依據委託單位所指定的資金用途、對象等發放貸款,監督款項使用情況,以及負責貸款到期時催還,但對借款單位到期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不負責任。而信託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託機構自主辦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擔貸款的風險和經濟損失。
⑸ 建設銀行貸款有合同嗎
有合同。
銀行貸款(Bank Loans)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如: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
貸款信用條件
1、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2、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3、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註:從2010年5月10日左右開始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必須提供近一年的繳稅證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單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一年的材料。
房屋賣主應提供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明)
2. 房產證
⑹ 委託貸款的問題
中國建設銀行有委託貸款業務
⑺ 用外債結匯款償還人民幣委託貸款,外匯局能給核准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外債不能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匯發[2004]42號,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用於償還人民幣債務。另,如果是外債結匯,也是到銀行辦理,其原則與資本金結匯基本一致,用途是要符合當時辦理外債登記時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一致。
⑻ 請問與委託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謝謝!
行政法規
1 行政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貸款業務規定
【頒布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日期】 19930308【實施日期】 19930401
2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
【發文字型大小】法復[1996]6號 【實施日期】1996.05.16 司法解釋】現行有效
3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普康生物技術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一案的答復 [1997]法函第103號函 【實施日期】1997.09.08 司法解釋】現行有效
4 部門規章 中國人民銀行對「關於委託貸款的擔保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銀條法[1991]14號)
5 部門規章 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辦發[2000]100號
6 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印發《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參考格式)的通知【頒布單位】建設銀行【頒布日期】1996.09.23【生效日期】1996.09.23【時 效 性】有效
⑼ 審理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委託貸款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由資金提供人(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及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構成,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分別在兩個合同中約定;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則由一個合同構成:資金提供人(委託人)、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均在一個合同中約定。審判實踐中,從事委託貸款的委託人多為非金融企業,借款人則多為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按現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貸合同屬無效合同。由此引發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向企業發放貸款是否就自然演變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觀點認為,《貸款通則》中規定委託人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但對委託人的主體身份並未作限制性規定,因此,應視為法律允許所有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均可以「委託人」的身份將資金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委託貸款作為《貸款通則》規定的一種借貸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論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為委託人、受託人(貸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類合同應作有效合同處理。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的主流觀點。
但筆者認為,委託貸款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應結合委託人的身份、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審查,不宜僅依委託貸款合同的外衣就認定此類合同為有效合同。理由是:《貸款通則》中關於委託貸款的規定,只是對委託貸款的操作形式及特點進行了概括性地表述,並未對委託貸款這種方式的效力作出規定。《貸款通則》還規定了自營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自營貸款」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二者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如前所述,當前我國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框架仍不允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如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披上委託貸款的外衣從事資金拆借業務獲得允許,將動搖當前的民間借貸法律框架。委託貸款這種「過橋借款」雖然具備了合法的形式,但事實上卻成了某些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逃避金融監管、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牟利的途徑,明顯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如果對委託貸款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作區分,無視對委託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就有可能因司法的錯誤引導進一步滋生民間借貸的亂象,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安全。
二、委託貸款合同中擔保權的行使
《中國人民銀行對「關於委託貸款的擔保問題的請示」的答復》(銀條法[1991]14號)第二條規定,委託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有擔保人的委託貸款與其他經濟合同擔保成立的要求一樣,要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簽訂正式的擔保合同,其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現實生活中,商業性的委託貸款(區分政府部門發放的政策性資金貸款)合同中,為了減少資金回收風險,絕大多數會設定擔保,並且多為物的擔保。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由於真正提供資金放貸的是委託人,銀行只是名義上的貸款人,因此,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擔保的債權應該是委託人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也不享有擔保權。這時就涉及到另一個法律問題:在委託貸款合同中,設定受託銀行為擔保權人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委託人能否享有擔保權?對此,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委託貸款合同有效。如果擔保合同系擔保人與委託人簽訂,且擔保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如抵、質押登記),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系受託銀行與擔保人簽訂,約定的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或擔保登記機關登記的擔保權為受託銀行時,擔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託人擔保權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據《貸款通則》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批復,真正的債權人是委託人,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對所發放的貸款並不享有債權。根據合同法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權基於擔保主債權的實現而存在,屬於一項從權利。既然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就不存在為實現其債權而設立的擔保權,因此登記其名下的擔保權因主債權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時,盡管委託人是真正的債權人,但因委託人未按擔保法的規定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及履行相應的手續,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屬於擔保權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擔保權。此時,委託人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缺乏法律依據。
2、委託貸款合同因被認定為規避法律而無效。委託貸款合同無效,因擔保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當屬無效,委託人自然無法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委託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不管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受託銀行與借款人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應由受託銀行主張,受託銀行實行債權後轉交委託人。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因借款人不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受託銀行又怠於履行協助義務而產生。這時,委託人如何主張權利?有觀點認為,由於借款人由委託人確定,受託人系受委託人指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這就意味著借款人明知委託人與受託銀行之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和第三人」的規定,直接起訴借款人主張債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中卻規定,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對委託貸款產生糾紛時的訴訟路徑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委託貸款合同產生的糾紛,原則上應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復進行審理,除非三方當事人在委託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委託人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作為建設銀行擬定的標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條的約定就屬於這種例外情形,這時委託人直接起訴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據,並不與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復相沖突。
四、是否適用調解結案
在當前民商事審判領域,力爭調解結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託貸款合同及相應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並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而屬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不僅要尊重當事人對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依法處分,還要加強對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的司法審查。不能將本屬無效的委託貸款合同及項下的擔保合同以調解書確認為有效,否則,不僅有違法律規定,還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毫無疑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適用調解,但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嚴格審查「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以及調解「自願、合法」的原則,確保「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則應按照「當判則判,調判結合」原則依法及時處理,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