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一共幾份合同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是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1)商品房貸款合同有幾份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
2、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房買賣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按揭
2. 貸款買房的購房合同應該有幾份,求專業解答
一般簽四份,買家一份,開發商一份,銀行一份、房管局一份。
貸款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1、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才能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但是也有貸款辦不下來的時候。所以購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合同上要明確規定如果貸款沒辦下來,訂金要退還。
2、要盡量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因為標準的合同文本能保證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的利益,大家都不會吃虧。
3、合同中要明確最終的交房日期。延期交房是普遍現象,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交房日期,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則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給購房者。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4、看開發商的證件是否齊全。正規的開發商一般要具有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工程的開發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有具有這些證件的開發商才是正規的開發商,購房者可以著重看預售許可證。
3. 分期付款房子銀行貸款總共幾本合同
法律分析: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是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4.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有幾份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一般最少有3份,一個給借款人,一份給房管局,一份銀行留底。
5. 貸款買房合同一式幾份
一、一般合同份數
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
二、按揭合同份數
按揭的情況一般購房合同一式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一般購房一式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6. 購房合同應該有幾份,業主會有一份嗎
規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房貸、合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為購房人,理應手裡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二者區別在於: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因此,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補充協議:
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