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房,已經跟銀行簽貸款合同了,銀行什麼時候放款
您不用著急,既然銀行已經和您簽訂了貸款合同,就說明您的貸款申請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經過銀行的審核可以給您放款,才會和您簽訂貸款合同的,不過,貸款下放是需要時間的,不是那麼快就能辦理完放款手續的,有的時候要一周到十天左右也是很正常的。您不用著急,既然銀行已經和您簽訂了貸款合同,就說明您的貸款申請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經過銀行的審核可以給您放款,才會和您簽訂貸款合同的,不過,貸款下放是需要時間的,不是那麼快就能辦理完放款手續的,有的時候要一周到十天左右也是很正常的。您再稍微等等看,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別擔心。
② 銀行說貸款批下了來了.讓在去銀行簽約是什麼意思。
您好!銀行說貸款批下了來了.讓去銀行簽約就是銀行已經同意向你發放貸款,要你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並簽合同,然後將錢打到你的賬戶上。
及時去簽就可以了,可以讓銀行及時拔款。
(2)銀行簽的貸款合同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信貸合同,是指以銀行作為貸與人與公民或法人締結的金錢貸款協議。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依法在職權范圍內辦理信貸業務。信貸合同應訂明貸款數額、用途、期限、利率、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依下列原則辦理:
(1)按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進行。
(2)有物資保證(指用於購買計劃規定的原料、材料和其他適用適銷的物資)。
(3)按期歸還並付法定利息。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③ 房貸已經放款,去銀行拿貸款合同說合同還沒整理出來,是什麼意思貸款合同是之前簽過的嗎
貸款合同是之前簽過的
貸款合同生效需要一定時間,合同生效和銀行會將貸款合同給你
一般備案的時間:客戶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集中遞交到房管局進行備案,此過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時間。但是如果客戶為按揭購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後,還需再將客戶的所有貸款資料遞交給按揭銀行進行審核,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此過程的辦理時間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視不同銀行工作情況而定)。待以上手續全部完成後,簽約中心會通知客戶領取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的領取是需要申請的房貸已經由銀行發放了,打到了買家的賬戶中,表明開始正常開始還貸時,才能去銀行領取的。
所以此時在收房前,先核實您的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果已經備案,而款項是否僅僅只是等待放款中,那麼是可以正常收房的。
拓展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④ 銀行借款合同的內容及簽訂注意事項
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
按《合同法》及《貸款通則》的規定,可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須為具有簽約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首先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而借貸合同簽訂後,合同主體常常發生變化,是把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列為被告,還是把已經變化的主體列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體列為被告,就成了訴訟方式解決借貸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如果不能明確訴訟主體,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訴訟失敗,如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
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糾紛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所以,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內容、條款,填寫過程也是熟悉理解過程。對合同的填寫應工整規范,不得錯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體應寫全稱,主從合同內容相互對應,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寫漏項,防止出現經濟糾紛時,因合同理解分歧,對貸款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明確借款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由於此規定對「惡意串通」未作進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准,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於事後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所以,應在合同上註明此貸款的用途為「借新還舊」字樣,使第三人(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
四、嚴格借款合同履約規定
1、在現在市場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情況,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本,屬於提前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前歸還借款實質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為,將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利息收入計劃。借款人應經貸款方同意並附一定的補償金才能提前還款。
2、銀行借款合同中明確借款人違約的責任。貸款行在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時應盡量爭取按銀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規定,不宜片面滿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隨意更改。
3、其它約定事項
《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在銀行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未有通知條款,應在其它約定事項中增加,「如發現借款人有違約行為要終止履行時,貸款方應在多少天內通知當事人。」的條款,以免借款方以貸款人未盡通知義務而提起抗訴、抗辯。
⑤ 房貸合同有什麼用
房屋貸款合同有什麼用
「首先合同可以明確貸款金額的大小,還款最長期限到多久以及銀行利率;其次是對違約內容作出的規定,以便日後確定責任方;另外還可充當憑證,若貸款者未按合同履行義務,銀行可憑此來起訴。」
房屋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是有四份的,開發商處有兩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貸人有一份,若借貸人是辦理銀行按揭的話,那麼借貸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銀行的。若購房者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也是可以經過以下方式來補救的: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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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合同補辦流程是什麼
1、購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如果不慎將合同丟失,應採取如下措施補救: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並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預售登記但還未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聲明,並在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⑥ 貸款下來了,還要去銀行拿合同是什麼意思
貸款下來了,還要去銀行拿合同,這是因為合同是一式四份,為了保護借款人的利率,銀行必須給一份給借款人。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⑦ 貸款現在銀行通知我去簽貸款合同我需要注意什麼事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⑧ 買房辦房貸是不是簽合同就代表貸款成功了
是的。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就是同意發放給你貸款了,就是貸款成功了。關鍵是你自己要注意及時還款,肯定有扣款賬戶的,要保持扣款賬戶余額充足。
⑨ 貸款買房銀行通過去房產簽字是什麼意思需要簽哪些合同
貸款買房銀行通過,去房產簽字是是指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簽字、把產權抵押給銀行;
需要和賣方簽訂購房買賣合同,和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
參看簽訂買賣合同、房貸合同需要的材料:
1、一手房按揭貸款
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2、二手房按揭貸款
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⑩ 買房去銀行簽貸款合同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有過買房經驗的人都有這樣一種體會,無論何時房產交易大廳都是人滿為患。面簽時,為了節省時間,面對厚厚的一沓貸款合同,銀行工作人員問購房者幾個主要的問題就開始讓購房者在貸款合同上簽字。銀行放貸員會問的問題包括,貸款年限和貸款金額,還款方式選擇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每月還款時間等。至於數十頁的貸款合同上,具體有哪些條款,每一項條款的內容是什麼,相信很多人都沒細看。房屋貸款合同哪些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在簽訂房屋貸款合同時,貸款利率和折扣是購房者最關心的問題。房屋貸款合同中的貸款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會選擇浮動利率,即銀行的貸款利率會根據每年央行基準利率的調整而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貸款合同約定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利率,採用固定利率的,一般情況下各方會簽訂《固定利率補充協議》。
由於每個銀行規定不同,有些銀行保留了自己的調整許可權,沒在房貸合同上明確約定利率優惠期限。所有在簽訂房貸合同時一定要向銀行咨詢清楚。
「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還款方式的選擇
在簽訂房屋購房合同時,需要自己選擇還款方式。一般情況下,還貸有兩種方式,「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
等額本金是在還款期內把貸款數總額等分,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本金和剩餘貸款在該月所產生的利息,這樣由於每月的還款本金額固定,而還的利息越來越少,因此起初還款壓力較大,但是隨時間的推移每月還款數也越來越少。
等額本息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通俗地講,等額本息就是「每月還的本金與利息之和是不變的」,但本金與利息的比例是變化的。
還款日期和罰息要看清楚
除了選擇合適自己的還款方式之外,在簽訂房屋貸款合同時,銀行放貸員會就每月還貸時間跟購房者協商。在還款方式上,現在比較常用的是委託扣款,即購房人在申請房貸的銀行辦一個銀行賬戶,購房者最晚需要在還款日的前一日將要還的房貸存到卡上,到期銀行自動扣款。在還款日期方面,購房者一定要向銀行咨詢清楚,如果貸款人用來還貸的銀行卡上余額不足,銀行是否會提前幾天發信息提醒。如果銀行不發信息提醒,銀行會從何時開始計算逾期罰息,這些都很重要。
提前還款需要交違約金嗎?
在現實中,不少購房人存在提前還款的情況,所以在簽訂房屋貸款合同時,借款人一定要向銀行咨詢清楚,提前還款用不用支付違約金。如果需要支付違約金,借款人要向銀行咨詢清楚,支付違約金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