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子可以用別人的名字貸款嗎
有風險。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准,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房還有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貸款買房要注意
1、 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蓄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公積金賬戶上公積金余額為零,這樣公積金貸款額度也為零,這就意味著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 在借款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款一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 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在借款期限償還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一般客戶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
2. 你知道借親戚朋友的名字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嗎
借他人名義買房,需知道有這些法律風險
一、名義產權人反悔
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二、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三、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
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一種情況是,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
另一種情況是,名義產權人中途發生意外,很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對方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四、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
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麼,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五、借名買房合同無效
3. 朋友貸款買房用我的名字,貸款還沒批下來,購房合同也沒簽,可以終止嗎
首先,可以終止。第二,朋友買房用你的名字意味著房產證是你的名字,貸款能否批准不能確定。第三,既然是你貸款,如果銀行批准了,以後每個月都要你來償還貸款,否則將影響你的信用。最壞的話可能會被起訴。銀行起訴追償欠款,朋友起訴主張房屋產權。所以,這個風險還是要考慮好,最好是停止。
4. 用別人名字買房子協議怎麼寫
一、
1、用他人的名義買房,一定要簽署委託買房協議,協議中要對購房款的出款人進行明確說明,要說明誰是房屋的實際持有人,如果有貸款的話,還需要註明誰是還款人,以及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權益如何進行分配。
2、借別人的名字買房風險很大的,大多數掛名買房都是在熟人之間進行的,而且往往關系密切,因而辦理過戶不及時。但隨著房屋價格不斷上漲,「見利忘義」的事情時有發生,出資買房人往往吃了啞巴虧。
3、掛名買房務必盡早過戶,只有過戶完畢,才能確保產權。買房前,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出資人一定要與被掛名的人簽一個協議,這樣今後一旦出現糾紛也就有了憑據。權屬處理
二、1、在訟爭房屋上的他項權存續情況下,須征詢他項權人(銀行、典當公司等)的意見,在實際購房人同意出資滌除相關權利後,各方面行確認權屬。
2、貸款購房後,首付款出資人拖延、拒不還貸,名義購房人亦參與了部分實際償還貸款、或借用其名義貸款、購房,亦會給其今後購房、貸款造成不利影響,借名方涉及不當得得等情形可採取釋明當事人應另案主張的處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化,給審判工作增加難度。
3、對訟爭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隱名權利人進行審查,如在購買房屋時,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發現其他隱名權利人,應及時通知其參加訴訟或取得其明確的意見。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第二編第六條前段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應當登記,動產應當交付。」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家、集體、私人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不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第二十五條規定:「動產所有權的轉讓以及動產質權的設立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自交付時發生效力。」
5. 借用別人的名字貸款買房,自己還房貸,怎麼證明
借用別人的名字貸款買房,自己還貸款,這樣對你今後肯定會有影響的,畢竟房子不是以你的名義買的,而是以別人的名義買的
6. 貸款買房能借別人的名義嗎
能借他人名義買房。借名買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購房款項由購房者支付的行為。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准,名義產權人未經過實際產權人的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出售且買家是以正常價格購買的,實際產權人無法要求取消交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7. 借名買房未簽訂書面協議,事實如何認定
合同內容不違背法令強制性規則,對合同簽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假如購房者沒有有關經歷,沒有事先進行具體的查詢,不看房產證,沒有相應的警惕性,很可能面對著合同免除,無法采購房產的法令危險。
8. 用自己的名義幫別人貸款買房自己不願意簽字辦證怎麼解決
摘要 買房不一定需要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