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銀行貸款,我是扶貧的貧困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精準扶貧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申請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2、 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
3、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三、辦理程序
1、一般可參照「五步法——戶申請、村初審、鄉審核、縣復查、銀行審定」放貸(見「扶貧小額信貸辦理流程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流程。
2、村級組織(村委會或為扶貧小額信貸設立的村級管理機構)根據貧困戶申請,對該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其家庭的社區信用度、發展能力和勞動技能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評價,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級」。
3、對申請的貸款,要結合村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需求、貸款人家庭實際,看其發展項目是否合適,發展規模、貸款額度和期限是否恰當,並提出初審意見。鄉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查看項目是否符合實際和扶貧規劃,並提出審核意見;基層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根據要求進行實地調研審查。
四、 申請用途:精準扶貧專項貸款般能用於貧困戶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產經營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產性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農村合作組織龍企業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1)銀行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貸後檢查擴展閱讀: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申請精準扶貧貸款貸款審批。
一是貸款初審。村委會受理申請人申請後,對提交的貸款資料和相關有效證件進行核對初審;貸款貧困戶加入村「支部+協會」或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的,先由村「支部+協會」或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審核推薦,再由村委會對提交的貸款資料和相關有效證件進行核對初審。
二是貸款復審。鎮政府重點對申請人與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進行核對,確保一致;對貸款申請人確定的增收脫貧項目可行性復審把關。復審通過後,將擬上報貸款貧困戶名單在相關村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並公布舉報電話。縣扶貧辦對各鎮上報貸款對象再進行核對把關,進行審定。
三是貸款審定。縣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上報的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審定,再次核對申請人信息與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增收脫貧項目進行指導把關,對帶動類項目可行性進行審核確定,並報縣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⑵ 在貸後檢查階段,銀行應做到哪些
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貸款是否能收到預期效益; 企業產供銷及市場情況有無意外變化; 企業流動資金是否完整無缺; 抵押品是否保持完好。貸後檢查是事後信貸監督,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對貸款質量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
貸後管理也叫授信後管理,具體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自貸款發放後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至本金利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程信用管理。貸後管理是銀行信貸業務的最終環節,也是重要環節銀行貸後檢查的要點包括:
1、日常管理,是對發放的貸款進行跟蹤管理、查詢分析,具體包括貸款台賬、貸款日常通知以及質(抵)押物保管、貸後檢查(主要是資金用途)直至貸款本息結清。
2、清戶撤押,在借款人如期還清貸款本息後,信貸部門應銷記「抵押物及權證登記簿」,並出具書面材料通過會計部門和保管部門,這兩個部門驗證無誤後辦理清戶撤押手續。
3、檔案管理,信貸經辦人員在辦理每筆貸款後,應定期對收集齊全的材料進行整理,合同正副本應分別交由檔案管理員、信貸部門專人保管,在收回貸款本息後,將檔案全部歸檔交由檔案管理員保管。
相對於貸時審查和貸款審批環節而言,目前貸後檢查工作沒有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基本上是由信貸經營部門負責。由於信貸經營部門同時還肩負信貸營銷、企業存款、收貸收息、壓逾盤活及其它一些基礎工作,任務比較繁重,在協調處理各種工作及業務關系時難免有時會忽略貸後檢查工作, 沒有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 因而降低了貸後檢查工作的質最
對信貸從業人員如何進行貸後檢查工作培訓小夠。「質從人起」和「以人為本」是一項基礎管理理念,尤其是在貸後檢查管理工作中,人的素質尤為重要。它要求貸後檢查人員知識面廣泛,不僅要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而且要具備一定的企業經營管理常識和財務知識。
其次,面對調查掌握的大量信息資料,貸後檢查人員要有較強的綜合判斷分析能力和及時發現風險的能力,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要增強這方面的能力,單純依靠信貸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自我提高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強這方面的培訓。
⑶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3)銀行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貸後檢查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⑷ 扶貧小額貸款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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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要求: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證、本人借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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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銀行貸後檢查報告樣版
關於對**農場種植戶**
貸後檢查情況的報告
**農場種植戶**於2005年3月20日向**信用社提出金額15萬元的貸款申請,期限為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用於購買農業生產物資。經**信用社信貸小組對其經營項目的可行性、資信和條件進行全面調查後於2005年3月30日,對**發放了擔保貸款,為了能確保信用社資金正確使用,防止出現違規行為,**信用社外勤信貸人員於2005年4月29日對**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貸款資金運作情況開展了一次貸後檢查。
一、 檢查情況
借款人**同志在**農場糧貿科任會計。2005年在**農場第六作業區耕種900畝水稻,其中300畝水田為租賃旱改水地。上交租賃費11.7萬元。所有資金全部用於購買生產資料,其中購買鋼管大蓬18棟其中包括鋼管骨架、篷布、育苗用具、農葯、化肥及支付育苗人工費計15.3萬元;購買美國二銨6噸計1.8萬元;購買大慶尿素8.1噸計1.6萬元;購買硫酸鉀2.7噸計0.5萬元;購買農葯0.6萬元;購買柴油9.9噸計4萬元。新打水井1眼計1.4萬元。
二、檢查分析
**2005年的生產規模為55萬元,現用資金36.9萬元,其中上交租賃土地使用費共計11.7萬元,所購買的種植水稻的農用物資共計25.2萬元,餘下的18.1萬元用於田間管理和秋收的各項費用。貸款資金15萬元全部用於購買農用生產資料。
二、 檢查結果
經過此次的貸後檢查,**同志種植水稻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運行良好,育秧工作已經全部結束,農業生產用物資全部購買完畢,貸款資金全部用於購買農用生產資料,資金運用上沒有出現違規行為,合理正確的使用了貸款資金。
調查人:
**信用社
⑹ 扶貧小額貸款
扶貧小額貸款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申報條件:生產及經營地位於區內,年齡在18至60周歲,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具備一定還款能力、講信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扶貧產業規劃、扶貧開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且能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扶持效果得到貧困戶認可;
(3)具有較強的扶貧輻射帶動作用,能直接安排貧困農戶子女務工就業,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並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幫扶脫貧協議。
(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
(三)貸款額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擔保方式:貧困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原則上實行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經銀行機構調查認定借款人確實預期風險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應抵押擔保物或擔保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以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為主。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合理確定,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六)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採用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
(七)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
(八)貸款貼息:對貧困戶、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區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⑺ 2021精準扶貧小額貸款還有嗎
2021精準扶貧小額貸款還有,可以去各個銀行申請。
一、申請扶貧貸款的條件:
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有借貸意願和獨立發展的能力;能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增收脫貧的富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人應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增收脫貧協議,使用貧困農戶貸款額度,充當貸款主體,承擔全部貸款償還責任;貸款人為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證件。除前述第1款至第4款的條件外。
二、扶貧貸款利息補貼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按季度結算。每季度末,《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由農業銀行省級分行(直屬隊伍)匯總上報,經省財政部廳會同省扶貧廳審核後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經農業銀行總行匯總(附省表)後,於下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報財政部,經財政部審核後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按照規定認真、及時、如實、准確地做好這項工作。
《農村商業銀行扶貧小額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貸款發放後,縣行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小組對轄內已發放的貧困戶貸款進行貸後檢查,重點檢查貸款資金是否真實使用、經營是否正常。第二十六條 建立信貸風險預警制度。各支行要對扶貧貸款進行實時監控,當可能危及信貸安全時,應及時向有權審批人報告,在信貸事實風險形成前,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第二十七條 信貸違約處理。未按信貸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義務,各支行要按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計收罰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訴等措施。
⑻ 貸後檢查的作用
1、有利於及時發現早期預警信號,並採取相應補救措施,防範化解信貸風險。一方面銀行通過貸後檢查, 能夠盡早發現借款人存在的危及信貸資產安全的問胚,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另一方面,在多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都有貸款的情況下,哪家銀行貸後檢查工作做得好,問題發現得早。就可在避免風險在工作中搶佔先機, 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或降低損失。
2、有利於對客戶進行正確的價值定位,確定銀行對其將來的信貸支持 銀行通過全面的貸後檢查管理工作。能夠綜合判斷信貸客戶的未來發展趨勢,分析客戶對銀行業務的發展價值,從而有利於銀行
3、有利於促進借款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銀行貸款一經發放,資金的使用權即轉移到借款人手裡,並投入到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中, 由於影響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可變因素較多,銀行通過貸後檢查,可以發現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反饋借款人、督促、幫助借款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從而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回收。
4、有利於銀行發現自身在經營、審批、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促進銀行採取措施,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比如在貸前調查所沒有發現的問題,審計決策時忽略的風險點等,從而有利於銀行在今後的信貸經營管理工作中加以糾正和改進,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⑼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