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訂合同沒有寫日期有效嗎
如果雙方自願,並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合同時沒有寫日期也是有效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借條沒有寫借款日期合法嗎
沒寫借款日期也是合法的,借款時間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打借條借款,實際上是雙方訂立了一個借款合同,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以貨幣的實際交付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借條上沒有落實借款時間,但貨幣已交付,不影響合同效力。
3. 合同的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寫明的,不影響合同生效。根據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4. 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有效期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借據沒有寫還款日期,那你們雙方可以就還款日期達成補充協議,也就是說你們可以再達成一個協議,把還款日期寫清楚。不能達成協議的話,那就是屬於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隨時還錢,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錢,但需要給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5. 民間借條對方不寫還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條不寫還款日期有效。法律規定,借款條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條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因此,即使借條不寫還款日期,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6. 合同沒寫到期時間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的,如果雙方自願,並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合同時沒有寫日期則是有效的。合同雙方簽訂時沒寫日期,還是有效的。合同日期在法律規定中不屬於必備生效內容。後期可以進行補簽日期來確保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7. 民法典欠條沒寫還款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按照民法典規定欠條其本身沒有有效期的限制,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欠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借款人返還欠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8. 房屋貸款合同為什麼沒寫日期
摘要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其實在以上的條款當中,只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屬於必備條款,少了這些內容的,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會考慮效力問題。對於其他內容沒有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協議進行補充。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9. 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有效嗎
借條不是必須約定還款日期,借條只需寫明借款的基本事實,即發生借貸的法律效力。
借條未寫明還款日期的不影響出借人主張還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是需要履行通知的義務,將要求還款的意思表示有效的送達給借款人,並給予借款人合理的還款期限。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就喪失了請求保護的權利。現實中出借人不明確借條的效力,往往將借條與欠條混同,致使發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