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銀行有存檔,可以找銀行調取,或者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在貸款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到經辦銀行讓銀行重新給一份原合同的復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銀行申請合同復印件時,只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就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❷ 我本人的銀行房貸合同丟失,該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房貸合同丟了不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您需要合同,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讓銀行給您一個合同復印件,也可以作為證明。如果您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但是很多單位嫌麻煩不願意查,如果是這樣您也可以到房產抵押部門查檔,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延伸:
房貸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必須將在房貸上產生的所有業務都提現在合同上,不要只聽個貸經理口頭說法,這樣可有效避免產生糾紛。
❸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後果嚴重嗎
購房合同、購房貸款合同都丟了,一般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1、因為就算是別人撿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因為是一套房屋只有一個產權,如果要求更名過戶也必須要有當事人即產權人親自到場辦理。
2、買賣合同只是對雙方的購房起一個約定約束作用,產權證都辦下來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結束了.
(3)銀行貸款合同丟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如下: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❹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的處理辦法:1、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銀行補辦;2、可以用公積金貸款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辦;3、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後才能再次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❺ 銀行的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銀行貸款合同丟失,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銀行補辦;用公積金貸款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辦;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後才能再次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❻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銀行有存檔,可以找銀行調取。或者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在貸款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到經辦銀行讓銀行重新給一份原合同的復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銀行申請合同復印件時,只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就可以。
另外,如果是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以帶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房產抵押部門查檔,不過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手續費,這樣就可以辦理住房注銷抵押登記了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❼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能補辦嗎
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是可以補辦的。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丟了,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補辦。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補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