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合同編號和購房合同編號一樣嗎
法律分析:兩者是不一樣的。
1、購房合同一般是八位數,合同編碼是條形碼,是房地產交易中心掃描用的,房產合同編號只能在房管部門內部的聯網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內部工作人員才能查到,一般的房產網是查不到的;
2、貸款合同編號,一般在貸款合同右上角。如果貸款合同丟失,可以去發放該貸款的銀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 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的關系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的關系:按揭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關系主要是按揭購房合同是貸款合同的一種類型,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能辦理按揭,同時還需要滿足一些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3. 房屋貸款合同跟購房合同是不是同一份
不是的,他們是兩個合同,意思也完全不一樣,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是向銀行借錢買房時簽的合同,購房合同是買房子時和房地開發商簽的合同
4.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同一個本嗎
不是。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4)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區別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房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合同
5. 購房合同一定是貸款合同嗎
購房合同不是貸款合同。購房合同是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而貸款合同是借款合同,是一方出借資金,另一方償還資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6. 購房合同與房產證關系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區別
編者按:購房合同與房產證一直以來都是讓人頗為糾結的問題,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各種證件讓人暈頭轉向,小編整理了購房合同與房產證的一些東西,僅供參考。
貸款買房,要遵循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因為為了規避銀行的風險,需要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也就是說,貸款買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只能有一人名字。
如果你們需要確定劃分比例的話,你們雙方可以簽一份附加協議,拿去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另外,你們也可以各自保留著雙方劃款到開發商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
辦房產證時,房產證上也只能是購房合同上的那一個人名,其他人需要申請共有產權證,共有證上標明共有人所佔比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如果不是貸款,是一次性付清的話,就簡單了,雙方名字可以都寫在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一本房產證可以寫4個人名字,前提依然是購房合同、房產證上的人名必須一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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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樣嗎
您好!不一樣的。
購房合同的標的物為房子,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錢款。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8.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一本嗎
不是。
購買合同,是買家和賣家(如開發商、房屋所有權人等)之間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而貸款合同是購買者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簽訂的合同。
9.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不是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拓展資料】一、購房合同丟失補辦1.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3.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二、貸款合同丟失補辦: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2.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三、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它的流動性)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