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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金託管合同是否是從合同

發布時間:2022-05-06 15:58:33

⑴ 資金託管是什麼意思

資產託管業務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安全保管委託投資的資產,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業務。銀行託管業務的種類很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委託資產託管、社保基金託管、企業年金託管、信託資產託管、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託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託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託管、收支賬戶託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貴重物品託管等等。

⑵ 二手房資金託管時什麼意思!

資金託管賬戶是指不動產權核心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資金託管是由託管核心、業主、客戶三方託管,簽署託管協議。在交易正常進行且符合相應取款條件的情況下,由貸款銀行出具付款通知書,由業主、客戶至託管核心辦理託管資金支取憑證後,業主去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若交易不成功,需買賣雙方攜帶各自身份證、買賣合同、託管協議、託管憑證、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證明,去託管核心辦理退款手續。

資金託管好處:

1、資金結算方便安全

買賣雙方資金往來可以不用自行交割,也不用再通過中介機構,而是由政府部門託管,通過銀行結算方式收付。一方面,方便了廣大消費者就近交存或提取大額房款,避免大額現金流轉風險。

2、託管資金帶息支付

房屋交易完畢後,買方領取產權證,資金託管機構指令銀行將房款連同交易期間的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房人。

3、不延時限便捷服務

房屋交易資金實行託管後,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交易經審核准予登記發證的,買賣雙方自登記進件之日起經15天便可領取產權證或房款。

(2)貸款資金託管合同是否是從合同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結束後,買賣雙方往往為水、電、燃氣的費用,戶口的遷移等發生糾紛。要掃除這些二手房交易的「後遺症」,買賣雙方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結清水表賬單

不論誰使用,自來水公司都規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滯納金,如經30日未繳後,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問清楚是否付清水費。

2、告知電表情況

交房時,買房要查驗電表是否有移動、改裝、線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時保留電費上月賬單。

3、天然氣過戶

買賣雙方必須憑《房屋買賣合同》且寫明房價已包含天燃氣費,急雙方身份證到天然氣部分辦理過戶手續。

4、結清網費和電話費

交房前到電信部門辦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賬單,一並結清後,辦理過戶手續。

5、協助有線電視過戶

雙方可攜有線電視收費憑證和有線電視憑證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線電視站辦理過戶手續。

⑶ 什麼是資金託管

資金託管業務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

⑷ 資金託管是什麼意思資金託管流程指南

何為資金保管?

資金保管,也叫第三方存管,其全稱為客戶買賣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其主要是指,出資者在買賣活動中將買賣所用結算資金,交由第三方存管機構代為處理的機制。這兒所指的第三方存管機構,主要是具有第三方存管資歷的商業銀行。

資金保管常見於證券、期貨、房產等買賣活動。如,在證券買賣中,託付存管銀行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和資金交收,但其他證券買賣操作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為何要施行資金保管?

資金保管遵從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准則,將出資者的證券買賣賬戶,和用於資金保管的賬戶嚴格地區別開來。在這一形式下,證券公司(即券商)負責客戶的證券買賣等事項;存管銀行負責供給買賣結算資金的存取服務,以及資金保管賬戶與證券買賣賬戶之間資金的劃轉。

在之前,出資者用於證券買賣和結算的資金由證券公司直接處理,並因而呈現過證券公司移用資金,乃至捐款逃跑的狀況。為了根絕此類事情再次發作,證券業引入了資金保管制度。這樣做不只維護了出資者的利益,也維護了證券公司的職業形象,讓證券業愈加安穩有序地工作和開展。

資金保管有什麼優點?

資金保管制度有如下好處:

1.資金更安全。 過去,出資者的資金由證券公司存管,被移用的狀況屢次發作。資金保管制度實施後,出資者的資金安全得到了證券公司和銀行的兩層保證,安全性極大進步。

2.存取更省心。 出資者能夠經過銀行貨台、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法完結資金存取,以及資金保管賬戶與證券買賣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3.服務更交心。 出資者成為了證券公司與銀行的同時客戶,在持續承受本來證券公司供給的出資理財服務的同時,還能夠享用銀行供給的各種歸納理財服務。

4.買賣結算資金由商業銀行統一存管 ,有利於國家對違規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狀況進行監督處理。

資金保管的特色

資金保管有如下特色:

1.客戶資金關閉運轉。 證券公司將客戶資金存取功用搬運給銀行,所有存取款行為均由客戶自行經過銀證轉帳方法建議,極大降低了客戶資金被移用、洗錢和套現等的風險。

2.存管銀行總分核對。 銀行經過為客戶開立的處理賬戶,能夠把握客戶資金的明細賬,並將其與證券公司客戶資金總賬進行核對,一定程度防備了證券公司在總賬上做手腳。

3.另路查詢對賬機制。 客戶能夠憑借存管銀行和證券公司供給的查詢手法和對賬機制,比照銀行端和證券公司端資金數據的一致性,維護資金安全。

4.全方位客戶資金監管系統 。證券公司、存管銀行、客戶、監管機構一起構

成了一個全方位的客戶資金監管系統,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

資金保管的處理流程

資金保管,也便是第三方存管事務的處理進程並不雜亂,以工行為例。

先帶著自己有用身份證件,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證券保證金賬戶,並指定工行為資金存管銀行,並簽署《客戶買賣結算資金銀行存管協議書》。然後再帶上身份證件、證券資金卡、儲蓄卡或存摺以及《客戶買賣結算資金銀行存管協議書》,到工行營業網點填寫《第三方存管注冊申請書》,確認樹立存管聯系後,第三方存管事務就能夠順暢注冊了。

⑸ 房產交易時資金託管的流程是怎樣的

託管流程介紹

(一)、無貸款的交易

(1)、簽訂買賣合同後,至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協議

買賣雙方持經過網上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等材料,至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協議一式三份,託管機構和交易雙方各一份。

(2)、買方至託管銀行繳納託管資金

買方至託管銀行交付託管資金,足額存入後,買方持存款憑證至託管機構。

託管機構確認託管資金全部到帳後,出具《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到帳證明》(見附件)。

(3)、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買賣雙方持經過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託管機構開具的託管資金到帳證明及其它申請資料,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受理後,要求買方應及時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登記機構在出具的受理單上,應註明,申請方至託管機構領取房產證。

(4)、交易成功:付費領證取款

登記機構核准制證後,由託管機構代領房產證。

託管機構通知買賣雙方共同到場,買賣雙方簽署《二手房交易託管資金支取收條》後(見附件):

1、買方憑土地證,向託管機構領取房產證;

2、託管機構確認買方已取得雙證後,開具轉帳支票交賣方,由賣方至託管銀行領取託管資金。

(二)、需貸款的交易

(1)、簽訂買賣合同後,至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協議

買賣雙方持經過網上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等材料,至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協議一式三份,託管機構和買賣雙方各一份。

(2)、買方至託管銀行繳納首付款,並向貸款行申請貸款

買方到託管銀行指定網點繳納首付款後,憑借二手房買賣合同、託管協議、首付款憑證及其它資料至貸款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3)、銀行審批及發放貸款

貸款銀行對買方貸款申請進行內部審批,審批通過的在簽署相關借據及抵押合同後,將貸款發放至託管中心專戶,並通知買方領取貸款憑證。

在合同中,應明確放貸帳戶為託管機構專戶中的買方虛擬子帳號,並將貸款相關憑證、合同由買方送至託管機構。

貸款憑證摘要中,應完整填寫託管協議號及虛擬子帳號、資金性質(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否則託管機構作拒收退回處理。

(4)、買賣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和抵押登記

買方憑貸款憑證至託管機構,託管機構確認託管資金(含貸款)全部到帳後,向買方出具《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到帳證明》。

買賣雙方持二手房買賣合同、託管資金到帳證明及其它辦理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各項申請資料,一並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登記部門受理後,買方應及時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5)、交易成功:付費領證取款

經登記機構核准後,由託管機構代領房產證,有抵押貸款的,同時代領他項權證,並通知貸款銀行領取他項權證。

託管機構通知買賣雙方共同到場,買賣雙方簽署《二手房交易託管資金支取收條》後:

1、買方憑交清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回單及土地證,向託管機構領取房產證;

2、託管機構確認買方已取得雙證後,開具轉帳支票交賣方,由賣方至託管銀行指定網點領取託管資金;

(5)貸款資金託管合同是否是從合同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的形式和范圍

市區范圍的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可自願約定交易資金是否需要託管。

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的時間

託管時間以託管協議為准。無貸款的交易見新房產證後交割資金,有貸款的交易,見他項權證後交割資金。

優勢

獨立賬戶:與平台賬戶完全獨立,實現資金流與信息流分離

系統保障:託管賬戶系統通過支付企業與金融理財企業雙重監管機構嚴格審查

風險保障:」一鍵關停」程序保障,控制賬戶資金不被盜用

隱私保障:採用金融級賬戶安全加密技術,最大程度保證您的賬戶信息安全

結算保障:T+1/T+0快速結算,快速響應用戶需求

資金保障:銀行全程監管,所有賬戶資金進出均由銀行監督完成

⑹ 購房行為中,房屋購買合同和房屋貸款合同是否屬於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系

言簡意賅:不屬於

理由:

  1. 從合同成立且生效後,其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最終發生取決於主合同是否完全履行,也即主合同由於履行完畢或者某種原因導致解除,則從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就不需要再履行。

  2. 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即便最終無效,但是房屋貸款合同依然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雖然,房屋貸款合同的設定的目的是為購買房屋提供資金支持,但不符合主從合同制度設定的目的。(記得點贊採納)

⑺ 商業銀行資金託管合同需要所有出資人簽署嗎

需要。
因為資金託管是需要所有出資人出資的,所以合同也是需要所有出資人簽署,不然的話另一個人挪動了資金其他人都不知道,這樣子的話以後就會有爭論。
只要是共同擁有的,或者是共同投資的,簽名都是需要其他方的確認。

⑻ 審理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委託貸款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由資金提供人(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及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構成,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分別在兩個合同中約定;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則由一個合同構成:資金提供人(委託人)、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均在一個合同中約定。審判實踐中,從事委託貸款的委託人多為非金融企業,借款人則多為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按現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貸合同屬無效合同。由此引發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向企業發放貸款是否就自然演變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觀點認為,《貸款通則》中規定委託人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但對委託人的主體身份並未作限制性規定,因此,應視為法律允許所有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均可以「委託人」的身份將資金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委託貸款作為《貸款通則》規定的一種借貸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論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為委託人、受託人(貸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類合同應作有效合同處理。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的主流觀點。
但筆者認為,委託貸款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應結合委託人的身份、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審查,不宜僅依委託貸款合同的外衣就認定此類合同為有效合同。理由是:《貸款通則》中關於委託貸款的規定,只是對委託貸款的操作形式及特點進行了概括性地表述,並未對委託貸款這種方式的效力作出規定。《貸款通則》還規定了自營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自營貸款」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二者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如前所述,當前我國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框架仍不允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如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披上委託貸款的外衣從事資金拆借業務獲得允許,將動搖當前的民間借貸法律框架。委託貸款這種「過橋借款」雖然具備了合法的形式,但事實上卻成了某些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逃避金融監管、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牟利的途徑,明顯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如果對委託貸款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作區分,無視對委託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就有可能因司法的錯誤引導進一步滋生民間借貸的亂象,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安全。
二、委託貸款合同中擔保權的行使
《中國人民銀行對「關於委託貸款的擔保問題的請示」的答復》(銀條法[1991]14號)第二條規定,委託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有擔保人的委託貸款與其他經濟合同擔保成立的要求一樣,要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簽訂正式的擔保合同,其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現實生活中,商業性的委託貸款(區分政府部門發放的政策性資金貸款)合同中,為了減少資金回收風險,絕大多數會設定擔保,並且多為物的擔保。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由於真正提供資金放貸的是委託人,銀行只是名義上的貸款人,因此,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擔保的債權應該是委託人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也不享有擔保權。這時就涉及到另一個法律問題:在委託貸款合同中,設定受託銀行為擔保權人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委託人能否享有擔保權?對此,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委託貸款合同有效。如果擔保合同系擔保人與委託人簽訂,且擔保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如抵、質押登記),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系受託銀行與擔保人簽訂,約定的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或擔保登記機關登記的擔保權為受託銀行時,擔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託人擔保權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據《貸款通則》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批復,真正的債權人是委託人,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對所發放的貸款並不享有債權。根據合同法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權基於擔保主債權的實現而存在,屬於一項從權利。既然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就不存在為實現其債權而設立的擔保權,因此登記其名下的擔保權因主債權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時,盡管委託人是真正的債權人,但因委託人未按擔保法的規定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及履行相應的手續,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屬於擔保權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擔保權。此時,委託人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缺乏法律依據。
2、委託貸款合同因被認定為規避法律而無效。委託貸款合同無效,因擔保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當屬無效,委託人自然無法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委託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不管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受託銀行與借款人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應由受託銀行主張,受託銀行實行債權後轉交委託人。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因借款人不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受託銀行又怠於履行協助義務而產生。這時,委託人如何主張權利?有觀點認為,由於借款人由委託人確定,受託人系受委託人指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這就意味著借款人明知委託人與受託銀行之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和第三人」的規定,直接起訴借款人主張債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中卻規定,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對委託貸款產生糾紛時的訴訟路徑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委託貸款合同產生的糾紛,原則上應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復進行審理,除非三方當事人在委託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委託人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作為建設銀行擬定的標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條的約定就屬於這種例外情形,這時委託人直接起訴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據,並不與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復相沖突。
四、是否適用調解結案
在當前民商事審判領域,力爭調解結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託貸款合同及相應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並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而屬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不僅要尊重當事人對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依法處分,還要加強對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的司法審查。不能將本屬無效的委託貸款合同及項下的擔保合同以調解書確認為有效,否則,不僅有違法律規定,還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毫無疑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適用調解,但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嚴格審查「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以及調解「自願、合法」的原則,確保「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則應按照「當判則判,調判結合」原則依法及時處理,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公正。

⑼ 什麼是資金託管

資金託管業務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金託管合同,安全保管委託投資的資金,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業務。銀行託管業務的種類很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委託資金託管、社保基金託管、企業年金託管、信託資金託管、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託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託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託管、收支賬戶託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貴重物品託管等等。
資金託管業務是接收客戶委託,安全保管客戶資金、行使監督職責,並提供投資管理相關服務的業務。
商業銀行的託管業務范圍廣泛,主要有:安全保管委託資金;委託資金名下的資金清算和證券交割;監督委託資金的投資運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委託人報告委託資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相關信息;對委託資金的資金、負債及投資情況進行會計記錄;按有關要求對委託資金持有的有價證券進行估值;客觀公正地分析委託資金的投資運作情況,並向委託人提供相關分析信息;其他與委託資金託管相關的業務。
委託資金託管業務對於委託方而言,投資的收益性與安全性兼顧,並可享受託管方提供的金融服務,同時,由於資金的出賬和清算由託管方負責,可以有效地避免委託理財過程中的一些糾紛,因此商業銀行的委託資金託管業務具有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

⑽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之間是主從合同關系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同是和銀行簽訂的。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文本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產商和購房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中涉及選擇的,自行約定的內容優先於示範文本中的固定條款,房地產商和購房人都有權對示範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示範文本中某些條款內容的選擇,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後患。

(1) 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明確,要有細項約束開發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2) 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方式的條款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者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3)
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這是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購房者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購房者應該據理力爭,簽署相關協議,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4)
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款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分期付款。

(5)
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6)
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開發商需配合購房者辦理產權證。購房者應力爭在合同中,將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對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
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包括開發商逾期交房、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購房者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

(8)
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現在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慮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開發商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購房者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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