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購房合同應該是幾份為什麼辦完貸款以後我手裡沒有合同了呢。開發商留了3份,中行貸款留了2份。
一般貸款的購房合同一式五份。買受人與出賣人各一份,銀行貸款留一份,房管局留兩份,其中一份備案,一份辦理抵押。樓主可以向當地房管局咨詢相關情況,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 按揭買房,貸款已經批下來了,是不是自己手裡只有一個貸款合同,購房合同是要抵押給銀行嗎
簽署購房合同,一般是多份,有一份就是給銀行辦理貸款使用,自己手裡拿著屬於自己那一份。
辦理房產證,把辦理房產證錢,給開發商代辦,看一下購房合同,上面會有註明,也可以自己去繳納稅費,辦理房產證,不經過開發商。省去代理費。一般開發商拿到代辦費,會免息使用兩年,再去辦理房產證。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2)購房合同5份貸款下來再給擴展閱讀:
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房屋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買房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 貸款下來以後為什麼自己手上就沒有購房合同了
那是你的問題,為什麼全部給別人了?
4. 簽購房合同時簽了5份,開發商說按揭貸款的客戶手裡都沒有購房合同,請問這個合理嗎為什麼本人手裡不該有
不合理,購房合同是購買房產的證明,在房產證正是辦理下來前,是購房的依據,另外,還需要開發商提供購房網備單,該網備單可確保房產的確是出售給的,防止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要求開發商給購房合同的同時,還要求其提供由房產局出具的購房的網上備案單,確保你自身的權益。
一般貸款的購房合同一式五份。買受人與出賣人各一份,銀行貸款留一份,房管局留兩份,其中一份備案,一份辦理抵押。樓主可以向當地房管局咨詢相關情況,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購新房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其格式都是一式四份,分別為開發商、購房人、貸款銀行、房管局各執一份;購二手房的購房合同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過戶核稅時需另外填寫房管局制定的統一格式合同,方便管理。
(4)購房合同5份貸款下來再給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5. 貸款買的現房,剛剛交完首付,簽了五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給了銀行一份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是四份 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6. 買房貸款簽訂後應拿那幾份合同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在你簽訂合同後,並且交了首付,這時開發公司應該給你收據(蓋過章的)和購房合同。
2、購房的全額發票。商業貸款,等你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並且審批合格,你就可以讓開發公司開購房的全額發票,發票有3聯,其中發票聯給你自己保管,辦證聯給銀行辦理房產證和他項權證。公積金貸款,先開發票進行申請,接著直接辦理房產證。
3、貸款合同,審批合格後,銀行應該給你貸款合同
4、房產證,如果開發公司大房產證能辦下來,你們業主小的就能辦下來,銀行會叫你和他一起抵押,等辦理完成後,房產證給你,他項權證又銀行保管
5、進戶通知單和轉移登記申請表,這些都是辦理房產證之前開發公司應該給你提供的
7. 購房合同是銀行放款後給嗎
首先,你買房子,採取銀行抵押貸款的方式,那麼購房合同和房產證會抵押給銀行,等你還完貸款之後辦理抵押手續才可以。
其次,只要你按照合同還款,辦理結清證明之後就能拿到你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