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車貸款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車貸款是優良資產。就是貸款公司倒閉也會將這部分資產轉移給下家接手。
B. 車貸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車貸合同不見了的話,你應該可以去銀行里復印一份。如果你貸款已經還清了的話,那不見了也沒關系。
C. 我貸款買的車,但是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如您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的貸款合同丟失,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貸款經辦行申請復印合同。因各地辦理貸款業務的要求有所差異,請您詳詢當地貸款經辦行。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D. 貸款買車需要勞動合同原件,但是丟了該怎麼辦
可以找用人單位拿另一份合同,復印,加蓋公章,即可證明。
原因有:
貸款機構都是預留一份申請人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即為工作證明。
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主要有:
對應貸款所需的基本資資料(例: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提供房產證);
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本等個人身份及狀況證明文件;
徵信報告;
工作證明,確定具有還款能力。
收入證明,確定具有經濟來源,(例:銀行流水體現打卡工資)。
備註:所有文件,貸款機構所保留的都是復印件。
總結:所需文件,確定真實性即可。可跟貸款機構,工作單位協商解決。
E. 車貸合同沒給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
車貸合同沒給可以直接向辦理貸款機構的工作人員索要。貸款合同一般一式三至四份,銀行和貸款人都應妥善保存,合同簽署方有權保留一份合同,貸款人可直接致電銀行辦理人員具體詢問合同的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二十九條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F. 本人車貸還完了,但是貸款合同找不到了,還款結束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若是平安銀行車貸,平安銀行車貸分為信用類車貸和抵押類車貸,如貸款類型是信用類車貸,車貸還清後無需辦理解押手續;如貸款類型是抵押類車貸,車貸還請後還需按當地車貸分部要求辦理解押及貸款結清手續。由於各車貸分部結清手續和解押流程不一樣,建議您直接聯系當地車貸分部或撥打汽融專線4001004958咨詢清楚,服務時間是:工作日 9:00-17:30。
應答時間:2020-09-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G. 吉致金融車貸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
可以帶本人有效證件到貸款機構補辦
H. 貸款買車後金融公司各種理由不給貸款合同應該怎麼辦
這個我們去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因為你申請貸款雖然提出申請,但是批不批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你就要另外想辦法了,不然的話是這一個是算購買人違約的。
I. 車貸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車貸款合同應當妥善保管,如果車貸款合同不小心弄丟了,借款人本人可以帶上身份證去貸款方的營業地復印一份,並要求蓋上貸款機構的公章。貸款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小覷,借款人日後需憑借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後,才能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如遺失合同原件不及時補辦,將給以後的手續帶來諸多不便。
【法律分析】
貸款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小覷,借款人日後需憑借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後,才能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車貸款合同應當妥善保管,如果車貸款合同不小心弄丟了,借款人本人可以帶上身份證去貸款方的營業地復印一份,並要求蓋上貸款機構的公章。如遺失合同原件不及時補辦,將給以後的手續帶來諸多不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車輛貸款合同時,應詳細寫明車輛信息,例如型號、配置、使用公里數、外觀毀損情況等,還應寫明貸款情況,例如金額、還款方式、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條款等。詳細地約定車輛貸款合同是避免合同糾紛的有力前提。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