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聽說下崗失業工人可以免息貸款,不知道手續怎麼辦
可以。
一、小額擔保貸款是國家扶持創業的一項優惠政策。有失業證,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限為兩年,從事微利項目的,國家按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貼息。
三、小額擔保貸款實施「屬地管理」原則,你要在你戶籍所在地就業局申請辦理,其辦理所需手續、證件及程序如下。
(1)湖北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 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 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⑵ 失業人員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打電話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問一下,他們有規定的流程,會教你怎麼填表格和申請銀行的了.有個全國免費電話,是12333.
行政執法主體法律依據: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0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委託其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有關事務。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辦法〉的通知》
程序:
第一款:申報審核。
(一)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持《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申請書及創業計劃書或貸款項目書等材料,經戶籍所在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確認後,可向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按照勞動保障屬地化管理服務的原則,區勞動保障部門為小額擔保貸款申報審核第一責任人,應在區人力資源市場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接受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並在接到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現場調查,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三)市勞動保障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並簽署意見。經辦商業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辦結貸款手續。
⑶ 有沒有人知道下崗再就業小額貸款是怎麼弄的
目前,個人小額貸款擔保方式一般有三種:1、抵押,種類佔比80%以上;2、擔保,種類佔比15%左右;3、保證金,種類佔比5%左右;樓主應該通過自身能夠提供給銀行的擔保方式推測銀行能提供給你的授信額度以及貸款獲批的可能性。如果樓主能夠提供銀行所認可的抵押物,如:房產、土地、廠房等,貸款獲準的可能性最大,額度最高,其次是擔保,但銀行對擔保人資信審核非常的嚴格。所以我推薦樓主採取抵押貸款方式。詳情可咨詢各家銀行的個人金融部門,他們會告知你貸款需要提供的具體材料以及其它條件。 檢舉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6-19 16:23
為您介紹一下工行最常用的兩種個人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 一、質押物范圍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我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國債、櫃台記帳國債(目前櫃台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目前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我行辦理質押貸款)。 二、借款人的條件 1、申請貸款時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質押物; 4、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和個人貸款綜合賬戶; 5、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3、若以第三人有價單證質押的,須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同意質押的書面授權書。 4、電子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四、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最低5000元,且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質物金額的90%。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額不得超過授許可權額。其中,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款每筆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0元,且單筆貸款金額及同一客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⑷ 今年對下崗職工有小額貸款優惠政策嗎
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完善補償機制,簡化貸款擔保和貸款審批手續。具體措施包括: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級以上城市都應盡快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籌集到位,同時建立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省級政府設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基金應至少承擔地市貸款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10%。
2、對已經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為解決目前反映較多的反擔保門檻過高、手續繁瑣等問題,要求各地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創業培訓的成效情況,逐步地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確實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的,原則上反擔保所要求的風險控制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下崗失業人員實際貸款額的30%;對尚未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吸收部分省市的經驗,允許將貸款擔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由經辦銀行按照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同時,為防止經辦銀行的道德風險,對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3、要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與當地的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密切合作,研究利用現有的社區服務平台,創建信用社區,建立社區信用擔保機制等問題。
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 作用,《通知》首次提出,鼓勵銀行對符合貸款條件、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加大信貸支持。《通知》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同時財政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1、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如發生貸款呆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2、為鼓勵經辦銀行的積極性,地方財政對開辦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按季給予其貸款實際發放金額0.5%的手續費補助。
3、發放這類貸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可展期一次。但對這類貸款,政府將不再提供擔保形式的支持。
⑸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下崗失業人員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延長期限,經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人民銀行規定延長還款期限一次。延長期限在原貸款到期日基礎上順延,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政府指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⑹ 我是下崗失業人員,想申請小額貸款需要啥手續
您好!您需要通過櫃台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個人信息以及具體資金用途證明辦理申請。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個人消費貸款是我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貸款,一般是使用房產抵押的方式擔保辦理。
貸款對象和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兩個(含)以上申請人申請借款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不能所有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均超過70歲。分行當地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當地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3.具備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行為,當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對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徵信記錄符合我行要求,且在我行辦理的貸款業務當前無拖欠。
申請需要的資料貸款申請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資料
2.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3.本地居住證明資料:近一年任意3個月固定電話繳費清單,或水電費繳費清單等公用事業收費單據,或其他可以證明住址的資料
4.擔保證明資料:抵押物權屬證明。有共有權人的,還需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聲明或要求共有權人在抵押合同中簽字。提供其他輔助擔保方式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5.用途證明資料:貸款用途為購車/購車位的:須提交能夠證明購房用途真實性的資料,如購車/購車位合同、認購意向書、定金收據、首付款收據等;貸款用途為裝修的:須提交能夠證明裝修真實性的資料,如所裝修房產產權證明及裝修合同、預付款收據等;貸款用途為用於教育學資的:須提交能夠入學證明資料,如就讀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類似性質證明資料
6.還款能力證明資料:我行代發工資客戶可以直接提供其代發工資賬戶流水;社保賬戶流水或個人納稅單等
若您的這筆貸款還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經辦行這邊也會及時通知您,您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經辦行詳細確認此信息。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⑺ 武漢下崗人員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憑證
新辦法規定,除原有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人員外,貸款對象擴大到失業並辦理了《城鎮失業登記證》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失業人員。
借款人如在金融系統無不良記錄,其未受限的經營項目均可申貸,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額個體經營者最高不超過3萬元,合夥經營者最高限額為8萬元。到期一次還本,利息由財政補貼。
以前個人申請貸款,常苦於沒有房產或存單,無法滿足貸款擔保條件。此次新辦法對擔保降低門檻,由武漢科技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個人需對該公司反擔保。但有區級審核的創業項目並經社區出具信用證明的,或收入穩定無不良信譽者無需反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管部介紹,如申貸資料齊全,15個工作日內資金可到賬。
據悉,自2003年6月該市啟動小額貸款至今年10月末,已累計發放小額貸款4534萬元,其中今年新增約2000萬元。
小額貸款如何申請
下崗、失業人員如在銀行無不良信用記錄,均可申貸。但貸款不得用於建築、娛樂、網吧、桑拿等限制性行業。
小額貸款分為個人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擔保公司審核通過、銀行核貸發放等步驟。具體程序為:
①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領取申請表,提交營業執照、《再就業優惠證》或《城鎮失業登記證》、身份證的復印件。
②社區在4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經營及信用實地調查,並推薦到區勞動(保障)部門。
③區勞動(保障)部門2個工作日內對材料審核,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2個工作日內審核,如通過則向擔保機構推薦。符合免反擔保條件的,出具證明。
⑤擔保公司受理後與個人辦理反擔保手續,在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推薦。
⑥銀行2個工作日內審核,如批准立即放貸。
目前,武漢市下崗失業小額貸款指定交行武漢分行、武漢市商業銀行兩家承辦。(記者江萌)
⑻ 下崗職工怎麼貸款
你是哪裡的,各個地方政府對下崗再就業的情況都不一樣,比如在武漢。。
武漢市武昌區10名下崗職工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後,分別拿到了2萬元貸款,開始實現新的創業夢想。
這次獲得貸款的下崗職工中,戴穆珍、劉敦琳、石竹武都曾是武漢的再就業明星。戴穆珍從武漢市飲料三廠下崗後,曾學種草莓,積累了一些種植經驗,這次貸款2萬元後,就可以與人合夥經營、人工繁殖冬蟲夏草,開始新的創業了。
據介紹,在武漢發放的首批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中,有100名下崗職工將於6月底簽訂貸款協議,目前,還有90名下崗職工正在辦理貸款審批的相關事宜。
目前,武漢市已為3萬多名下崗職工發放了《再就業優惠證》。近日,人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與武漢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制定了《武漢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指定了經辦銀行,確定武漢市科技擔保公司為下崗職工貸款的擔保單位,由市財政劃撥出1000萬元給這家公司作為擔保基金。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2萬元,借款人從事商業、餐飲、修理等微利項目的貸款在合同期內由財政貼息。
⑼ 第二次申請下崗再就業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第二次申請下崗再就業貸款需要的手續和初次申請一樣。
一、下崗再就業貸款需要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好《湖北省下崗失業人員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財政貼息申請表》並加蓋社區推薦意見公章;
2、本人身份證和復印件3張;
3、本人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3張;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3張;
5、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3張;
6、下崗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3張;復轉軍人需提供軍人退役證明,自謀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3張;
對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等外)可享受3年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對從事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可享受3年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但增值稅要照章徵收。
二、下崗再就業無息貸款的條件:
1、有效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收入證明;
2、相關營業執照或創業證明;
3、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下崗再就業無息貸款的申請其實並不復雜,借款人也可以通過融道網來看看正常的商業貸款需要多少成本
⑽ 大冶市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是什麼時候開展的
湖北省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就業政策,推動創業促就業,切實發揮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6]1號)有關精神,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發放,由專門擔保機構或專項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用於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及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再就業的貸款,以及商業銀行對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上述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以下稱小額擔保貸款)。
第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願申請,嚴格審批,到期還本付息」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四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具體包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2.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3.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自願到我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而自有資金不足的高校畢業生。
如無特殊說明,本辦法將上述四類人員統稱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
(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還貸能力;
5.信用良好,原則上應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能力;
5.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限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第三章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推薦、審核及發放
第六條 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聯合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貸款申請與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或軍隊核發的《軍人復員證》,或《高等院校畢業證》,向本人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所在社區應對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申請人個人資信狀況、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進行初審和調查,初審合格的簽署推薦申請人貸款意見,向縣級勞動保障部門推薦。
申請人所在社區應於每月15日之前將初審合格的借款人申請表送達勞動保障部門。
第八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部門、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參與組成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聯合會審機構,每月集中會審不少於2次。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借款人申報資料的4個工作日內,應召集財政部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對借款人申請項目進行審查。
第九條 貸款資格審查。
聯合會審機構根據社區的推薦意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一)對社區初審材料進行復核,審查申請人是否達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條件;
(二)審查申請人個人資信情況;
(三)對申請人經營項目投資效益與風險預測進行評估;
(四)審查是否需要提供反擔保。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免除反擔保:
(一)信用社區內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經信用社區推薦,擔保機構直接辦理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憑擔保函發放貸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擔保手續。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有創業項目且已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評審通過、無不良信用記錄、經所在的信用社區出具信用證明,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三)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成功創業,經營正常,有穩定的預期收入作為還款保證,且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第十一條 經審查需要提供反擔保的申請人可以如下方式進行反擔保: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穩定收入的人員以個人信用提供反擔保,需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扣劃工資委託書、單位代扣工資承諾書等。
(二)以本人或經授權的他人財產、有價證券進行反擔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評估資料、保險單;抵押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三)企業法人提供反擔保,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證明、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其他財產證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決議、企業資信等級證書等其他有關材料,有財務報表的還需提供近3個月的財務報表。提供反擔保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後利潤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或具有申請貸款金額2.5倍以上的不動產。
第十二條 核准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落實貸款實際用途。對手續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聯合會審機構在申報表上現場簽署意見、蓋章認定,並將審核評估結果反饋給社區和申請人。對於不符合條件、聯合會審未通過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同時返還申報資料。
第十三條 出具擔保函。對於不需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應在聯合會審現場出具擔保函;需要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在申請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擔保函。
第十四條 經辦金融機構在收到貸款擔保函後及時與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可按照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及時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專櫃」辦理貸款。
第四章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核及發放
第十五條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按「企業自願申請,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貸款申請。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貸款資格審查。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具《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貸款申請書;
4.當年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軍人復員證》、《高等院校畢業證》;
5.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企業蓋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查認定工作需自收到貸款申請資料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八條 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憑上述手續和資料到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規,按照獨立審貸的原則進行審核。商業銀行需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調查、審查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反饋並說明原因。
第五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貼息與手續費
第十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人民幣2萬元左右,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其實際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數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聯合會審後,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由經辦銀行和借款企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基準利率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上浮利率部分不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貼息資金按季撥付,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程序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44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有關規定執行。地方財政應在收到經辦銀行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貼息資金,同時將貼息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並附經辦銀行的申請材料上報省財政廳和專員辦備案。如貼息資金未按時足額到位,經辦金融機構可暫停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貼息資金足額到位後,再恢復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微利項目范圍按照鄂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的經辦金融機構,由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按季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為當期實際發放金額的0.5%。
經辦銀行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其中:中央財政補償5%,地方同級財政補償5%。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擔保基金。省、市、縣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其中:省級保持在2000萬元以上,市(州)保持在500萬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200萬元以上,林區及縣(市、區)保持在100萬元以上。擔保基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於經辦金融機構,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小額擔保貸款。
第二十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委託本級政府出資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機構運作;受託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建立貸款擔保基金專門賬戶,貸款擔保基金的運作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其他業務必須分開,單獨核算。未成立專門擔保機構的地區,可將擔保基金直接存入經辦金融機構,由經辦金融機構按照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第二十六條 擔保比例、方式。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以基金為質物,與相關銀行簽訂整體擔保合同。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超過存儲在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余額的5倍,擔保費率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在整體擔保合同的擔保限額內,貸款不再逐筆簽訂擔保合同,經辦銀行以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書視為單筆貸款的擔保合同。
當擔保基金代為清償逾期貸款本息後,如小額擔保貸款余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擔保機構或財政部門應及時補足擔保基金,達到貸款余額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的控制比例。
對已享受貸款貼息優惠政策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不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 反擔保額度。擔保公司要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實際貸款總額的30%。
第二十八條 擔保風險管理。擔保機構對具體經辦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機構的擔保業務,經與該機構協商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再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貸款擔保基金的年末代償率的最高限制,對限額以內、貸款擔保基金自身無法承擔的代償損失,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予以彌補。
省級擔保基金可承擔市、州、縣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20%。
第七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按期歸還,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的責任:
(一)對小額擔保貸款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
(二)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確認;
(三)負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認定;
(四)負責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評審;
(五)幫助貸款使用人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
(六)結合實際建立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開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項目。對經創業培訓後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定期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擔保機構的責任: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對其中符合擔保條件的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二)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
(三)參與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的確認、核銷工作,承擔擔保風險和損失並及時賠付;
(四)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在3個月內向經辦金融機構履行清償責任。在此期間,經辦金融機構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金融機構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金融機構可在催收貸款的同時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第三十二條 經辦金融機構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信貸檔案。經辦金融機構應對小額擔保貸款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單個經辦金融機構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含)以上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並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擔保基金經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後,再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期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經辦金融機構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率達到2%(含)以上時,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二)會同擔保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
(三)定期進行貸後檢查。經辦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後,要定期檢查,及時發現風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通知擔保機構;
(四)加強對貸款本金的回收及貸款呆賬的追償,減少貸款損失,並對呆、壞賬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責任:
(一)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申請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定期對初審情況和本轄區所需小額擔保貸款數額匯總上報;
(二)指導幫助貸款使用人做好生產經營;
(三)配合協助經辦銀行、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擔保機構做好調查工作,幫助銀行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 四)積極創建信用社區,探索「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的模式,為社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造條件,降低反擔保門檻。
信用社區的創建主體是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由其逐級向上申報,由市(州)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驗收認定。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辦落實,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人民銀行及擔 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小額擔保貸款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對當地經辦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本辦法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金融機構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的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措施,及時撥付貼息資金,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防範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保基金和財政貼息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三十七條 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機構必須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積極推動全省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取得較快發展。
第三十八條 經辦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所需的資金和規模;隨時掌握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動與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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